代位权诉讼可以向担保人主张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7 14:11:54 408 人看过

债务人的债权有担保人担保的,债权人向次债务人主张债权时,可以向债务人主张,也可以向担保人主张,但一般保证的,要先向债务人主张,强制执行后无法清偿债务的,才能向担保人主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条【债权人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第六百八十七条【一般保证人先诉抗辩权】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一、公司法代位诉讼的特征主要是什么?

(一)被救济主体的间接性

股东代位诉讼所要救济的是被公司董事、经理、监事或者其他人侵害的公司权利和利益,而不是提起诉讼的股东个人,因而与股东个人的利益缺乏直接关联。此与股东直接诉讼不同,在股东直接诉讼中,被侵害的是股东个人权利和利益。在股东代表诉讼中,公司利益和股东个人利益事实上都受到了损害,但公司是直接的受害人,股东是间接的受害人。

(二)诉讼当事人方面的特征

在股东代位诉讼中,股东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即股东具有原告的身份;被告则是实施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人,包括公司董事、经理、监事和其他人。公司不是股东代表诉讼的被告。另外为了防止恶意股东通过滥诉的手段来影响公司发展破坏其他股东利益因而在公司法中对其条件有着明确的限制。详见法条在这里不作过多赘述。

(三)法院判决的结果直接由公司承担

股东作为名义上的诉讼方,股东没有任何资格、权利和权益。也就是说原告股东不能取得任何权益,法院对该案的判决结果都直接归结于公司承担,这是股东代位诉讼最典型的特征,这说明股东只是代表诉讼的过程而已。

二、代位权诉讼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代位权之诉为民事诉讼,故须具备《民事诉讼法》第108条所规定的起诉条件;同时,代位权之诉还须具备自身的特殊要件。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现在大家可能对于代位权方面的诉讼并不是特别的了解,实际上代位权就是为了保障相关的债权能够得以实现,这在我们国家《民法典》第535条当中,也是有明确规定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9日 20: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代位权相关文章
  • 侵权责任诉讼利息可以主张吗
    侵权责任诉讼利息可以主张,虽然并没有明确利息赔偿期限,更没有明确损失的数额,但属于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应当赔偿。在确定损害赔偿的范围时,应遵循以下三个原则:1、对造成的财产损失要全部赔偿的原则。损害赔偿民事责任的目的,一方面是制裁违法行为,另一方面是补偿受害人财产上遭受的损失。只有责令加害人全部赔偿人的损失,才能达到这一目的。所谓全部赔偿,是指损害多少,赔偿多少。这里说的损害,包括现有财产的直接减少(称直接损失,积极损失)和在正常情况下可以实际得到的利益(称间接损失、消极损失)没有得到。2、对人身损害只赔偿由此所造成的财产损失的原则。在我国,人的生命、健康是不能用金钱来衡量和赔偿的,因此只造成受害人伤、残、死亡而没有因此造成受害人财产上的损失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追究加害人其他法律责任,而不负赔偿责任。对于因侵害人身权利而引起受害人财产上的损失(如医药费、误工工资等)时,加害人亦应全部赔偿。3、
    2023-02-21
    368人看过
  • 代位权诉讼是否以向债务人提起诉讼为前提
    代位权诉讼是否以向债务人提起诉讼为前提,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并未规定。《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债权人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六条【债权人代位权的提前行使】债权人的债权到期前,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或者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等情形,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代位向债务人的相对人请求其向债务人履行、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为。
    2023-04-21
    98人看过
  • 担保权依据是什么,债权人又可以代位位权吗
    物的担保是指以某一项特定的财产作为债务履行的保障,使债权人对该财产享有了一种优先受偿的权利。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而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一、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条件是什么所谓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却不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代位权的行使要件如下: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要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存在;2、债务人要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的债权,且必须是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3、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4、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力的行为使其债权人到期的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5、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范围不能超过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二、代位请求权是怎样的债权人的代位权有哪些特征代位请求权是
    2023-03-02
    319人看过
  • 债权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主张代位权
    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主张代位权,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债权人在什么时候可以行使债务人的代位权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权。《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被采取保全、执行措施,或者债务人破产的,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
    2023-08-02
    121人看过
  • 民法典债权人能否向反担保保证人主张债权
    保证人为债务人提供反担保的,债权人不能向反担保的保证人主张债权,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或者债务担保人主张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的定义】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百八十七条【担保物权的适用范围和反担保】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民法典债权人能否免除连带责任1、债权人可以免除部分债务人的责任,这是债权人的权利,可以自由处分。债权人免除债务,指债权人放弃自己的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及其他债的关系。债权人作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得撤回,免除债务可能损害第三人利益的不得免除。2、【连带债务涉他效力】部分
    2023-08-17
    325人看过
  • 李阳峰诉张向阳代位权纠纷案
    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债务人对次债务人负债数额尚大于债权人代位行使债权数额,债权人要求行使代位权的请求不能成立,诉讼费用应由债务人负担。(要览、代位权不成立)李阳峰诉张向阳及第三人镇平县银河包装有限责任公司代位权纠纷案(代位权)(一)首部1.判决书字号: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法院(2005)镇民商初字第045号。2.案由:代位权纠纷。3.诉讼双方原告:李阳峰。委托代理人:徐玉雷,河南荣祥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张向阳。委托代理人:高月歧,镇平县148指挥中心律师。第三人:镇平县银河包装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张安会。4.审级:一审。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审判机关: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法院。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谭琨亮;审判员:李庆先、谢中红。6.审结时间:2005年4月22日。(二)诉辩主张1.原告李阳峰诉称:镇平县银河包装有限责任公司经镇平县法院判决应返还原告房款
    2023-04-23
    400人看过
  • 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之位向债务人的债务人主张权利
    债权人代位权不是代理权,不适用代理权的规定,区别在于债权人是以自己的名义而不是以债务人的名义行使权利。代位的结果,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向债务人清偿债务,而不是直接向债权人清偿债务。一、债的保全成立要件(一)债务人对次债务人(即债务人的债务人)享有到期债权。首先,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以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享有到期债权为前提,如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根本不存在,或虽已存在但并未到期,债权人均不可主张代位权。而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到期债权发生于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之前或者之后,对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和行使没有影响。其次,从该到期债权的内容来看,依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必须是以金钱给付为内容的债权,对于以非金钱给付为内容的债权,如不作为债权或者以劳务为标的的债权,债权人不得行使代位权。再次,债权人代位行使的权利,必须是债务人的现有权利,对于非现实的权利,如将来债权,债权人不得请求代位行使。(二)
    2023-06-29
    480人看过
  • 主张代位权的方式
    所谓怠于行使其权利,是指应行使并且能行使而不行使其权利。债务人是否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应当仅限于债务人能够通过诉讼或仲裁的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权利,但一直未采取上述方式主张权利。如果将怠于行使权利的情况,扩大到债务人能够通过诉讼或仲裁以外的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权利,但一直未向其主张权利,则很难判断债务人构成怠于行使,债权人的代位权就很难实现。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债务人是否怠于行使债权应由债务人负举证责任。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必须是未决债权,因为代位权的行使应经过诉讼程序,不应直接适用执行程序。若债务人对次债务人债权是已决债权,债权人可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0条向法院申请执行。一、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转让抵销权在司法上的认定是怎样对“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司法解释界定为“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
    2023-06-26
    204人看过
  • 担保人承担债务后能否向债务人主张抵押权
    担保人履行债务后,能不能向债务主张抵押权,要看担保人是否有抵押权,如果因反担保对债务人享有担保权的,可以主张抵押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九条【反担保】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第四百一十条【抵押权的实现】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一、债务担保人有哪些责任依据法律规定,在不同情况下,保证人需要承担的责任有:民事责任、民事连带责任、担保(保证)责任、赔偿责任。(一)民事责任1、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
    2023-04-07
    456人看过
  • 律师代理费可以主张对方承担吗
    一、律师代理费可以主张对方承担吗律师费通常都是委托人承担,通俗讲就是谁请律师谁付费,因为这是一份委托合同,你和律师是合同的双方,只约束你们双方。但是在部分案件中,比如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律师费承担主体的,或者在某些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案件等,原告在诉状中要求被告承担因调查、制止侵权行为而发生的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的,法院可以判决由败诉方承担。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只要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有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则在起诉或仲裁时,关于律师费的诉讼请求一般都会得到支持。因此,合同双方在拟定合同时,可将律师费列为违约赔偿内容中,甚至可以将律师费的承担方式、承担标准也详细列明。在拟定这样的违约条款时,须特别注意必须明确写明律师费。原告在起诉时须提交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合同和律师事务所开具的律师费发票作为律师费支付的证据。但是支持的具体数量会取决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根据案件性质酌情支持,通常法院
    2023-06-06
    343人看过
  • 代位权诉讼的代位权与担保责任的共同内容
    一般情况下,一般担保人不能行使代位权,但可以行使连带担保人的权利。保证分为连带责任保证和一般保证。连带责任担保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时未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担保人在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当债权人要求连带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时,此时的担保人是债权人的债务人,也就是说,债权人可以对连带责任担保人的债务人行使代位权。在一般担保责任的情况下,一般担保人享有先诉抗辩权,也就是说,在一般担保人未经审判或仲裁,依法强制执行债务人财产仍不能履行债务之前,一般担保人可以拒绝对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这样,在一般担保责任的情况下,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不能直接要求一般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一般担保人享有的先诉抗辩权可以阻止延期责任的发生。因此,债权人不能对一般担保人的债务人行使代位权。【相关延伸】问:代位权行使成功有什么效果?答:人民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的,债务人的
    2023-08-18
    257人看过
  • 在诉讼期间末主张优先受偿权可以在执行主张吗
    债权人可以以诉讼的方式实现抵押权,也可以就偿债事宜与债务人协议后以抵押物的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对于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或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参加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一、执行有抵押权的房产后贷款应当由谁来偿还房产抵押被强制执行的,原房主不需要继续还贷款,房子和原房主不再有任何关系,一般房产的拍卖所得优先偿还房贷的债权。对于抵押贷款,依照法律规定,债务人到期无法偿还银行贷款,银行有权通过法院拍卖抵押物并依法优先受偿,不足的部分,银行有权继续向贷款的单位或个人追偿。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所以,已经设定担保的财产,法院是可以强制执行的。对于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处置担保权人享有担保物权的
    2023-03-24
    363人看过
  • 谁可以主张诉讼时效
    一、谁可以主张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抗辩是指当事人行使诉讼时效抗辩权的法律行为。即对已进入诉讼阶段,对对方当事人违反有关“诉讼时效”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时效抗辩”,请求驳回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因此,诉讼时效抗辩权是由被告提出的。二、法院审理案件时可以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吗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诉讼时,是不会不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诉讼时效的抗辩权一般由当中人主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
    2023-05-06
    440人看过
  • 业主可以有哪些诉讼主张
    由于开发商的原因,买房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买房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房人可以通过诉讼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业主领取开发商为其办好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后仍然可以追究开发商逾期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违约责任,但必须在自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侵害之日起2年内,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否则,超过诉讼时效则会丧失胜诉权。一、开发商迟延办理房产证业主怎样维权一旦遇到因为开发商方面原因造成无法办理房产证或延期交房等现象的,购房者可
    2023-03-18
    74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代位权
    词条

    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但是由于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而危及债权人的利益时,债权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或仲裁机关向第三人提起诉讼,请求其偿还债务人之债。... 更多>

    #代位权
    相关咨询
    • 保向主主张债权可以吗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26
      保证人向主债务人只有追偿的权利也就是说当债务人对担保人和债务人同时行使债权的时候担保人承担了连带责任偿还了债务人的债务。在此时候担保人有权向债务人进行追偿的权利。
    • 向保证人主张中断诉讼时效时否可以?
      安徽在线咨询 2023-10-24
      向保证人主张中断诉讼时效是可以的,在民事案件当中,很多情况下都会存在着担保人。当事人的诉讼时效进行中断的话,对于保证人的诉讼时效中断是不受到限制的。当然向保证人进行主张诉讼时效中断是可以的,只需要符合法定事由。
    • 保证人可以主张主张追偿权吗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1-20
      保证人有追偿权。 保证人不管是一般保证人,还是连带保证人,其本身并不是债务人,它承担责任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债权人的利益得到保障。但保证人的利益同样也受法律保护。因此法律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 代位权诉讼可否起诉担保人,怎么规定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11-23
      代位权诉讼一般不可以起诉担保人,但是可以起诉连带责任保证人,代位权诉讼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务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
    • 小股东可以主张股东代表诉讼权利吗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7-24
      1、小股东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相关权利。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在法定条件下可以提起。有限责任公司的每个股东都有权利提起。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