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监督调查手段中存在的问题有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5 16:03:07 126 人看过

立案监督调查手段中存在的问题有:

1、在调查中贸然采用侦查措施。

2、未能大胆运用一切可行的调查手段开展调查工作。

3、立案监督中调查工作作为刑事案件立案前的一项活动,是不能使用任何强制性措施的。

一、办理醉酒驾驶刑事案件程序的规定是什么

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具有如下:

1、立案,指公安机关决定立案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2、侦查,是指公安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3、拘留;

4、逮捕;

5、审查起诉。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二、强奸没有证据可以立案吗

无论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都必须要有证据来查明事实,没有证据的刑事案件就不能成立,当然刑事案件的证据是需要侦查部门根据案件线索经过科学、细致的调查收集来的,因此,根据线索与证据的不同情况,对于刑事案件的处理也会不同。

1、刑事立案。对于报案人以刑事案件报案的,但不能提供任何的证据或是提供了相应的线索无法查实的,侦查机关则不会以刑事案件立案。

2、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如果经过进一步的调查,查实了并不存在犯罪事实或者所查实的事实不构成犯罪的,侦查机关应当撤销立案。

三、在监视居住期间,公安机关可否中断案件的侦查

监视居住限制犯罪嫌疑人的活动区域,是一种比较严厉的强制措施,但公安司法机关不能因此就放松对刑事案件的侦查;

更不能中断对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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