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范围:诉诸法律的权利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4 08:25:03 191 人看过

自诉人在诉讼中享有以下诉讼权利:

1、有权直接向法院提出控诉;

2、有权申请撤回自诉或者自行和解。但可能有损于国家和社会利益的除外,如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诉转自诉的案件不适用调解。理由在于这些案件也侵犯了国家和社会的利益。因此,自诉人自行和解以及撤诉的也受到限制;

3、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4、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并享有原告的举证权和辩论权;

5、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6、有权对一审未生效判决、裁定依法上诉;

自诉人在诉讼中要承担举证责任。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11条第二款规定: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

自诉人有出庭参与诉讼活动的权利和义务,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11条规定: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刑事自诉人的权利义务有什么

1、刑事自诉人的权利包括:直接向法院提出控诉,申请撤回自诉,自行和解,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并享有原告的举证权和辩论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对一审未生效判决、裁定依法上诉。2、刑事自诉人的义务包括:承担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出庭参与诉讼活动。《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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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8日 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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