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受理条件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19 01:00:22 355 人看过

一、兰州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受理条件有哪些

具有本市户籍或在本市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进行了失业登记,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下列未就业人员,均可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一)城镇大龄失业人员。是指城镇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的失业人员。

(二)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是指家庭成员中无一人就业,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家庭中的失业人员。

(三)连续失业半年以上的失业人员。是指连续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城镇居民且无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记录、无注册工商营业执照的人员。

(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是指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明的失业人员。

(五)残疾失业人员。是指持有残联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城镇居民。

(六)因失去土地落户在城镇的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国家征地失去土地的失业人员。

(七)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中的失业人员。是指持有离婚或丧偶证明,其抚养的未成年子女年龄在18周岁以下且未实现稳定就业的失业人员。

二、兰州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理材料

1、《兰州市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

2、户口簿或居住证;

3、低保证;

4、残疾人证;

5、离婚或丧偶证明及相关抚养未成年子女的证明;

6、完全失地证明;

7、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三、兰州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分别修订)

3、《关于加强就业援助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0〕29号)

4、《关于规范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兰人社发(2019)1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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