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厅印发建设部《城市黄线管理办法》、《城市蓝线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17:12:43 240 人看过

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

现将建设部令第144号《城市黄线管理办法》、第145号《城市蓝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两个《办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学习贯彻两个《办法》。各地要认真学习并深刻领会两个《办法》的精神。要结合《城市规划编制办法》有关要求,按照突出抓好“三区”(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四线”(划定绿地保护范围的绿线、水系保护范围的蓝线、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的紫线、市政基础设施用地保护范围的黄线)空间管制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的编制工作。

二、抓紧补充“黄线”、“蓝线”内容。各地要根据两个《办法》的要求,对已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等进行一次检查,凡未明确“城市黄线”、“城市蓝线”的要尽快补充完善。新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必须按照两个《办法》的要求,划定“黄线”、“蓝线”,并将其作为强制性内容与城市规划一并报批。“黄线”、“蓝线”经批准后,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外,应当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三、加强城乡规划的监察力度。各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对城乡建设活动开展经常性监管,及时查处和纠正各种违反规划的行为。对于突破“三区”、“四线”的空间管制规定,给予规划行政许可的行为,省建设厅将会同监察厅依法进行严肃查处。

请各地将执行两个《办法》过程中的经验和问题,于12月底反馈我厅城乡规划处,以便上报建设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5日 14: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管制相关文章
  • 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1996年12月14日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7月30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等十二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建设管理,增强和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环境质量,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本省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城市建设和从事城市建设管理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城市建设管理,是指对城市建设规划和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的建设管理及对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管理。第四条城市建设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贯彻合理用地、节约用地方针,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第五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建设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2023-06-10
    90人看过
  • 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失效]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城市规划设计资格证书及分级标准第三章资格审批与管理第四章附则现将《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资格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各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办法组织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资格的审查工作。请于今年九月底前将甲级城市规划设计资格证书申请表报我部城市规划司,年底前完成全国甲级城市规划设计资格的评审和发证工作,一九九三年完成乙、丙、丁级城市规划设计资格的评审和发证工作。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资格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规划设计单位的管理,提高城市规划设计质量,促进技术进步,维护城市规划设计市场正常秩序,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专业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和事业、企业单位下属承担城市规划设计任务的单位。第三条城市规划设计业务范围按《城市规划编制办法》规定执行。第四条凡从事城市规划设计活动的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申请资格证书,经审查合格并取得《城市规划设计证书》后方可承担城市规划设计任务
    2023-06-10
    93人看过
  • 辽宁省城市铁路沿线规划建设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铁路沿线的规划建设管理,改善城市环境,保障铁路运输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我省行政区域内城市铁路沿线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学校、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第三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市铁路沿线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市、县(含县级市,下同)规划、市容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及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铁路沿线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沈阳铁路局及所属铁路分局等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城市铁路沿线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第四条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铁路线路、车站、枢纽以及其他有关设施的规划,应当纳入所在城市的总体规划。铁路建设用地规划,应当纳入所在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第五条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城市铁路沿线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六条城市铁路沿线两侧按照下
    2023-06-08
    311人看过
  •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厅工程建设等重大事故报告及调查办法的通知
    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现将《广东省建设厅工程建设等重大事故报告及调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广东省建设厅办公室二00二年八月八日广东省建设厅工程建设等重大事故报告及调查办法一、为了保证在我省范围内工程建设等重大事故发生后得到迅速妥善处理,按照建设部第3号令《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及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广东省省直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所称重大事故,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以下情况之一,并造成人身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一)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发生倒塌、机械设备和安全设施毁坏;(二)市政设施、房屋倒塌、燃气、游乐场、公园及风景名胜区内的设施毁坏;(三)游乐场、公园及风景名胜区内安全管理失当。三、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由一级高至低顺至):(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重大事故:1.死亡三十人以上;2.直接经济损失三百万元以上。(二)具备下
    2023-04-22
    432人看过
  • 四川省城市雕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城市雕塑的立项和设计第三章城市雕塑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第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展我省城市雕塑事业,提高城市雕塑艺术水平,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文明城市服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雕塑是指在城市规划范围内的道路、广场、园林、绿地、居住区、风景名胜区、公共建筑、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活动场地建设的室外雕塑。第三条城市雕塑建设必须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为社会主义服务,为人民服务的方向。执行省政府“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第四条城市雕塑建设应当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质量第一,稳步发展。做到正确的思想内容、健康的审美情趣和完美的艺术形式相结合,与城市环境统一、协调。第五条省建设委员会主管全省城市雕塑工作,各地、市、州、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雕塑工作。第六条省设立城市雕塑艺术评审委员会。艺术评审委员会
    2023-04-22
    158人看过
  •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部《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建设局、城管(公用)局,扩权县(市)建设局:近年来,国家对城市公共交通工作非常重视,去年召开了全国城市公共交通工作会议,颁发了《建设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建城[2004]38号),今年颁布了《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8号),该《办法》将于6月1日正式施行。为认真贯彻落实《办法》,促进城市公共交通健康持续发展,规范城市公共汽电车行业管理工作,现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执行。一、认真学习,提高认识,组织好专题宣传活动城市公共汽电车是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的动脉和城市的重要基础设施。《办法》的出台,是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优先发展和规范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市场的重要举措,标志着我国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工作步入了法制化轨道,对于推进城市公交事业健康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当前,首要任务是通过学习《办法》,充分认识城市
    2023-04-23
    250人看过
  • 建设部关于转发《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副省级市、省会城市规划局(规委):2004年9月,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2005年3月1日起执行。现将《条例》转发给你们,供在工作中参考。当前,我国城市规划管理如何坚持依法行政、完善行政许可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是避免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与实施的随意性,加强社会和公众对规划实施的有效监督。广东省针对这一问题,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提出的原则要求,制定颁布了《条例》。这部地方法规从广东省的实际出发,在与现行上位法律法规衔接的基础上,确立了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定地位,强化了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规范了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和调整、公众参与途径等法定程序,并按照决策权与执行权相对分离的现代管理科学基本原则,规定了城市规划委员会制度。《条例》的制定与实
    2023-06-10
    260人看过
  • 关于印发《广东省城镇建设或购买廉租住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粤财农[2004]81号(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建设厅2004年5月14日颁布实施)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市财政局、建设局、房管局:现将《广东省城镇建设或购买廉租住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一、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省财政专项资金的补助范围为粤东、粤西和山区地区的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13个市。省财政专项资金补助到地级市,由地级市实行包干使用并统筹安排到所属各县(县级市)。二、请各有关市财政局和建设局(房管局)根据《管理办法》的程序和要求,于7月底前联合行文向省建设厅和省财政厅申报项目。申报项目时提供的2003年底城镇特困户名册和经市政府批准的解决城镇特困户住房具体方案,包括所属各县(县级市)的情况,其中特困户名册必须经过核实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条
    2023-06-05
    158人看过
  • 广东省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房产管理和城市建设等收费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海南行政区、自治州、各市(地)、县建委(建设局、处)、房产局(公司、所)、城建局、规划局、市政公用局、建设标准定额分站,直属有关局、公司:现将省政府办公厅粤办函〔1986〕140号《关于房产管理和城市建设等收费问题的批复》转发给你们,希即按文件规定,认真贯彻执行,并切实加强管理。今后未经省府批准,任何地方和单位均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附件: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房产管理和城市建设等收费问题的批复》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房产管理和城市建设等收费问题的批复粤办函〔1986〕140号批复省建委:关于房产管理和城市建设等项收费问题,经省府清理整顿“三乱”办公室审查,报省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一、房产管理方面的收费(一)房产登记、转移登记费。同意私人房产按评定价值的千分之一计收,最低限额收二元,最高限额收五十元。(二)房产变更登记费。同意私人房产按评定价值的万分之二计收,最低限
    2023-06-10
    90人看过
  • 广东省建设厅印发《广东省建筑安全生产联络员工作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为及时了解和掌握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分析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对策、措施,我厅决定,按照建设部工作要求,从今年8月起,建立和实施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联络员制度。现将《广东省建筑安全生产联络员工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请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广东新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各确定一名负责建筑安全工作的科(处)级干部担任全省建筑安全联络员,并填写联络员登记表,于8月10日前报送我厅建筑管理处。附: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联络员登记表(略)广东省建设厅二00四年八月五日广东省建筑安全生产联络员工作办法第一条为了建立健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安全工作的信息通报制度,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建筑安
    2023-06-10
    146人看过
  • 新余市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分宜县、渝水区人民政府,仙女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驻市中央、省属各企事业单位:现将《新余市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年八月十一日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的所有权属市人民政府,由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使用。市财政局是市政府管理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的职能部门,对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的活动实施全过程的财务管理和监督。第三条城市建设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市财政局在银行开设“城建资金财政专户”,筹集和拨付城市建设专项资金;建设单位经市财政局批准,在银行开设“城建资金使用专户”,核算本单位城建资金收支业务。“城建资金使用专户”除核算“城建资金财政专户”拨入的资金外,不得发生其他收支业务。第四条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由以下资金组成:(一)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二
    2023-06-10
    134人看过
  • 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建筑劳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行署建设局(建委),省农垦、森工总局建设局:现将《黑龙江省建筑劳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二00六年七月四日黑龙江省建筑劳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劳务的使用和管理,保障建筑劳务关系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我省建筑劳务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劳务,是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取得资质的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第三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使用建筑劳务,从事建筑劳务活动,适用本办法。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劳务分包活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建筑劳务分包活动的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建筑劳务的法律、法规;(二)制定建筑劳务基地和劳务队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三)对从事建筑劳务活动的单位进行资质管理;(四)负责省外建筑
    2023-04-22
    173人看过
  •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局:现将《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3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充分认识挂钩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减少农村建设用地、保障城镇工矿用地、缓解土地瓶颈制约的有效手段,是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举措,是提高我省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示范省的重要内容。各地必须高度重视、深刻领会,把挂钩试点工作作为当前土地管理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二、加强组织领导,积极申报、开展挂钩试点工作。请各地级以上市成立由政府主导,国土资源部门牵头,建设、规划、农业等有关部门参与的挂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在辖区内开展农村居民点、废弃工矿等建设用地拆并及整理复垦潜力专项调查,选择有条件的辖县(市、区)申报试点,推进我省试点工作。三、申报参加试点的各地级以上市,请在专项调查的
    2023-06-10
    375人看过
  • 广东省建设厅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08-4-1【实施日期】2008-4-1【发布单位】【文号】(广东省建设厅2008年2月29日以粤建设字〔2008〕24号发布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笫一条为加强我省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规范审查程序,提高工程质量,节约投资,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规,制定本办法。笫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下列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向省或者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初步设计审查:(一)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的大中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大中
    2023-04-22
    79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管制
    词条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管制具有以下特征: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 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 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 更多>

    #管制
    相关咨询
    •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6-1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质[2017]138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建设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切实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的精神,规范建设工程
    • 城市下道管线工程管理办法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16
      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单位负责调查了解施工范围内地下管线现状情况,在覆土前完成测绘工作,组织竣工验收,并及时向规划国土部门备案竣工测绘成果、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地下管线工程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活动进行监理,并做好管位、设计变更和竣工测绘的监理记录。地下管线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履行与地下管线工程有关的义务。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含受委托管理地下管线的
    • 城市道路和地下管线通道管理办法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3-16
      本办法所称地下管线,是指建设于地面以下的给水、排水、热力、电力、通信(含交通信号、公共监控)、燃气、石油及其他物料输送等管线、管沟及其附属设施。本办法所称地下管线工程,是指新建、改建或者扩建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测绘、验收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建设工程实体。本办法所称道路,是指城市道路和公路,以及桥梁、隧道和其他附属设施。
    • 云南省无线通信网络建设管理办法第五条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9-11
      省级电信业务经营者编制公众移动通信网络建设规划,上报前应当听取省无线电管理机构的意见。州(市)级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根据无线电台站址规划编制基站年度建设计划,报州(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审查。审查结果由州(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向社会公布,并抄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编制无线集群通信系统建设规划或者计划草案,应当征求省无线电管理机构的意见。
    •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八条具体内容有什么体内容有什么?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9-11
      城市的各类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必须按照标准划出绿线,编制配套绿化规划设计方案,经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