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证据规则该如何解释?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5 20:03:43 182 人看过

1、行政诉讼中的证据规则是整个行政诉讼活动的核心。行政诉讼中的每一个程序都离不开证据。审判机关只有严格运用证据规则,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将相关法律法规适用于事实,才能做出公平的判决。2、在举证规则中,根据法律理论的划分,从举证的一般规则、特殊规则和经验规则三个方面进行讨论,从举证主体上说明举证主体在举证过程中必须遵守的规则。一般规则概括为谁主张,谁举证。这一规则适用于我国三大诉讼,但行政诉讼的一般规则与民事和刑事诉讼在举证内容、范围、程度等方面有所不同。行政诉讼的特殊规则是民事和刑事诉讼所不具备的规则,行政诉讼的特殊规则是被告对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经验规则是法官根据公众普遍认识和接受的经验知识和自身经验,在当事人之间合理分配举证责任。3、取证规则的主要内容是法院和行政机关在取证过程中应遵守的规则。人民法院的调查取证是补充调查取证,行政机关的调查取证应当是全面、客观、公正的调查取证。质证规则是法院分析判断证据、去伪存真的根本保证。未经法院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人民法院裁判的依据。在法官的主持下,参与诉讼的各方应充分质证和辩驳证据。认证规则侧重于认证过程中证据的客观性规则、相关性规则、合法性原则、证据采用规则和间接证据采用规则。

行政诉讼证据规则的效率内涵

内容摘要:证据法作为行政诉讼法中的一项重要的制度,在我国的立法中却并非完备。2002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了《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弥补这一制度上的疏缺。以法经济学的视角审视这一司法解释中的具体规定,包括举证责任、举证时限、证人证言、证据取得、认定等,可以发现其中诸多规定有着内在的效率内涵,而有的规定却并非是有效率的设置,也有的规定从效率的角度看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

关键词:行政诉讼证据规则效率

证据规则(法)作为程序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存在于司法、执法、仲裁、公证、监察等诸多领域,其不仅是实现法律实体权利、义务的重要保障,而且自身也是一定价值的独立载体。在行政法领域中,主要有两部分的内容涉及到证据的问题,一是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行政主体为了确定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履行行政职能,作出各种行政行为,需要进行证据的收集、运用;一是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为了判别行政主体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或者合理性,需要进行举证、取证、质证、认证等与证据相关的活动。这是两种不同的证据活动,在证据收集主体、证据运用目的、证据规则等方面都有着本质的区别,但是两者具有密切的联系,行政诉讼衔接于行政程序之后,行政诉讼中的证据很大程度上受到行政程序中证据的制约和影响。

在我国的行政立法中,《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处罚法》两项里程碑式的立法初步创立了行政诉讼以及行政程序中的证据规则。此后随着《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以及有关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的司法解释的出台,证据规则不断完善,但是由于《行政程序法》、《信息公开法》等立法的空缺以及《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不完善,我国的证据规则还极不完备,在诉讼实践中也导致了行政执法中的混乱和行政诉讼中的无法可依。

今年6月最高院审判委员会通过了一项《最高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司法解释,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填补行政诉讼中的这一空白。然而,这一《规定》的科学性究竟如何、由此架构起来的行政诉讼证据体系有多大程度的合理性,尚有待于实践的检验。而从理论上我们尽可以分析其中的得失之处,当然对一项制度进行理论上的评价也有诸多的角度,例如合宪性、公正性、社会性等等,[2]而效率无疑是一个重要的维度,新制度经济学理论认为,“如果预期的净收益超过预期的成本,一项制度安排就会被创新。只有当这一条件得到满足时,我们才可望发现在一个社会内改变现有制度和产权的企图。”[3]一项诉讼证据制度同样应当如此。而我国最高院院长肖-扬也指出公正与效率是新世纪人民法院的主题。[4]本文即尝试从经济学的角度对其中的若干问题进行初步的分析,以效率的维度发现《规定》的成功与不足之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供据以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被告因不可抗力或者客观上不能控制的其他正当事由,不能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提供证据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延期提供证据的书面申请。人民法院准许延期提供的,被告应当在正当事由消除后十日内提供证据。逾期提供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

第二条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其在行政程序中没有提出的反驳理由或者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被告可以在第一审程序中补充相应的证据。

第三条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第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其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在行政程序中曾经提出申请的证据材料。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一)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二)原告因被告受理申请的登记制度不完备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能够作出合理说明的。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法定期限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5日 05:1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行政诉讼证据相关文章
  • 行政诉讼证据规则的效率内涵
    证据法作为行政诉讼法中的一项重要的制度,在我国的立法中却并非完备。2002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了《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弥补这一制度上的疏缺。以法经济学的视角审视这一司法解释中的具体规定,包括举证责任、举证时限、证人证言、证据取得、认定等,可以发现其中诸多规定有着内在的效率内涵,而有的规定却并非是有效率的设置,也有的规定从效率的角度看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关键词:行政诉讼证据规则效率证据规则(法)作为程序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存在于司法、执法、仲裁、公证、监察等诸多领域,其不仅是实现法律实体权利、义务的重要保障,而且自身也是一定价值的独立载体。在行政法领域中,主要有两部分的内容涉及到证据的问题,一是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行政主体为了确定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履行行政职能,作出各种行政行为,需要进行证据的收集、运用;一是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为了判别行政主体具体行
    2023-06-13
    281人看过
  • 详细解读行政诉讼质证规则
    质证,在美国被称为CrossExamination,是指一方当事人在行政法官主持下,对对方证人所作的盘问。行政诉讼质证,指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在法官主持下,于证据交换或庭审中,对对方展示的证据进行辨认、质询、说明、解释以确定证据效力的活动。质证的价值,在于提高证据的可采性,寻找可定案证据,为认证作准备,它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法官的内心确信。(一)[证据交换与展示规则](1)对于案情比较复杂或者证据数量较多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前向对方出示或者交换证据,并将交换证据的情况记录在卷。(21条)(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在开庭时公开质证(37条)。(3)当事人申请人民调取的证据,由申请调取证据的当事人在庭审中出示,并由当事人质证。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由法庭出示,并可就调取该证据的情况进行说明,听取当事人意见(38条)。(4)对书
    2023-06-13
    143人看过
  • 补强证据规则在行政诉讼法的体现是如何的
    补强证据能够增加证据的证明力,保证证据的真实性,在行政诉讼中利用补强证据规则能够切实保证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但是补强证据规则在行政诉讼法中运用还不完善,在相关的立法和理论研究上还存在一些问题。政府部门要根据存在的实际问题制定相应的措施,逐渐完善补强证据规则在行政诉讼中的适用性。本文从补强证据规则的内容和适用条件入手,全方位透视补强证据规则在行政诉讼中的适用性,从而得出有针对性的结论。对补强证据规则在行政诉讼中的适用研究具有一定指导意义和借鉴价值。所谓的补强证据规则指的是所得到的证据比较薄弱没有充分的证明力时,需要通过其他的有效证据来证明证据的真实性,提高证明力的一种规则。国际上的先进国家都采用补强证据规则来增强法律证据的证明力,但是我国政府对补强证据规则的重视程度不够,没有充分重视补强证据规则在行政诉讼中的重要意义。政府相关部门要认识到在行政诉讼中运用补强证据规则的重要性,不断完善相关的制
    2023-06-13
    175人看过
  • 二年时效如何解释行政诉讼?
    一般行政诉讼的诉讼时效是六个月,20年是最长的行政诉讼的诉讼时效。诉讼时效六个月是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犯之日起,那就是诉讼时效起算时间。如果诉讼时效中断、中止、延长的,诉讼时效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行政诉讼起诉时效如何规定第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
    2023-07-19
    452人看过
  • 行政案件证据规则解析
    行政诉讼证据规则的内容包括:取证规则是人民法院、行政主体及其相对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收集、获取证据应当遵循的程序、方法和条件;证明规则,为行政诉讼提供证据;补充证据规则:行政诉讼中的补充证据;质证规则;认证规则。行政诉讼中,被告即行政机关承担举证责任,行政机关应当提供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证据和法律、法规。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不能单独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行政案件具有行政纠纷的全部属性(国家行政机关之间、国家行政机关与私人当事人之间因行政活动产生的纠纷)。与行政纠纷相比,它只增加了一个程序,即国家司法机关立案程序。什么是行政案件?什么是行政案件证据规则?什么是行政案件行政案件具有行政争议(国家行政机关之间,国家行政机关与相对人之间因行政管理活动而产生的争议)的全部属性。与行政争议相比,只是增加了一项程序,即由国家审判机关立案的程序。其具体表现为:当事人与国家行政机关产生行政争议,向国家审判机关提
    2023-07-01
    482人看过
  • 在权利和权力之间——解读行政诉讼证据规则
    2002年7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公布了,并将于2002年10月1日开始施行,这是在我国加入WTO和司法改革不断深化的大背景下,继《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之后,最高司法机关在诉讼证据领域出台的又一重要司法解释。这个证据规则共有80条,是《行政诉讼法》实施12年来关于行政诉讼证据最系统、最全面的规定,突出了保护公民权利、控制行政权力的精神,其中特别值得关注的有:一、强化被告的举证责任行政诉讼是“民告官”的诉讼,为了保护处于弱者地位的原告,证据规则强化了被告的举证责任,而不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证据规则。既规定了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即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要对自己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向法院提供证据来加以证明;又规定了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即行政机关在不能提供或不能在期限内提供相应证据时,要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由于被告负举证责任,所以证据规则特别强调,
    2023-04-22
    241人看过
  • 行政诉讼法常识行政处罚的证据规则认识
    1.可以直接认定的事实:(1)众所周知的事实;(2)自然规律及定理;(3)按照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4)已经依法证明的事实;(5)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的事实。2.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1)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2)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3)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4)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证人提供的证言;(5)不具备合法性和真实性的其他证据材料。3.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1)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适应的证言;(2)与一方行政相对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所作的对该行政相对人有利的证言,或者与一方行政相对人有不利关系的证人所作的对该行政相对人不利的证言;(3)应当出庭作证而无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4)难以识别是否经过修改的视听资料;(5)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制件或者复
    2023-05-02
    232人看过
  • 行政诉讼如何适用民事规则
    我国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的审理中适用民事规则的办法如下:对于期间、送达、财产保全、开庭审理、调解等事项,如果《行政诉讼法》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如果没有规定的,则适用《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行政诉讼如何适用民事规则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关于期间、送达、财产保全、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简易程序、执行等,以及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2022-07-11
    283人看过
  • 根据规定行政诉讼如何起诉?
    一、根据规定行政诉讼如何起诉?1、若是想要提前行政诉讼请求,需要向法院提交证明满足了起诉条件的材料。《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2、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
    2024-01-07
    449人看过
  • 新旧行政诉讼法解释如何适用
    新的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实行后,旧的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自然同时废止,不再适用。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规定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该解释不一致的,不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三条本解释自2018年2月8日起施行。本解释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9号)同时废止。最高人民法院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不再适用。
    2024-04-26
    403人看过
  • 行政诉讼证据规则中平衡论的适用
    任何一种法律体系都必须建立在一定的理论基础之上。有关行政法理论基础的观点,可归类为控权论、管理论和平衡论。一、平衡论的内涵在我国,现代行政法的理论基础是平衡论。平衡论的基本含义是在行政机关与相对一方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中权利义务在总体上是平衡的。它主要由以下四方面组成:第一,就行政法律关系中双方的地位而言,平衡论认为双方的权利义务总体上应当是平衡的;第二,就平衡论所实现的目的而言,它是兼顾论,兼顾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三者之间的一致;第三,实现平衡的手段是对行政权设定相应的控制手段从而实现权利义务的总体平衡;第四,鉴于我们目前行政权的现状及本身的特点,平衡论的重心是实现对国家行政权的控制。二、平衡论在行政法中的体现平衡理论主张在行政机关与公民的法律关系中双方的权利义务在总体上应当是平衡的:一方面,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必须赋予行政机关必要的权力,维护行政管理有效实施,达到行政目的;另一方面,
    2023-06-06
    245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中的证据调取与收集规则
    (1)法院有权向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公民调取证据。与法院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不同,这是法院自身的调取证据职能。在庭审模式改革的今天,法院更多地处于中立、消极的地位,证据提供多由当事人自己完成,所以,法院的调取证据职能应该是受到限制的。司法解释规定法院有权调取证据的情形包括:①原告或者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供了证据线索,但无法自行收集而申请法院调取的;②当事人应当提供而无法提供原件或者原物的。基于以上所说之理由,司法解释第29条规定应该理解为是一种限制性规定,即除此两种情形之外,法院不能主动调取证据。(2)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这是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目的很明显,在于防止被告行政机关“先裁决、后取证”。如果被告在诉讼过程中,可以随意地去补充收集证据,岂不等于认可被告可以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不过,行政诉讼法规定“不得自行”收集,意味着
    2023-06-14
    218人看过
  • 如何解决行政诉讼所提供的假证据
    行政诉讼过程中,伪造证据,一经查实,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在强制执行前转移财产的行为违法吗在强制执行前转移财产的行为是违法的。《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被执行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非法入境怎么处罚有没有事对于非法入境,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可以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对非法入出中国国境的外国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原告撒谎诬陷要负法律责任吗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
    2023-06-21
    426人看过
  • 如何为行政诉讼准备证据
    一、如何为行政诉讼准备证据行政诉讼收集证据的方式是:被告应当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被告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延期提供。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作出和违法的证据。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解析区别如下:1.二者受理的机关不同。行政诉讼由法院受理;行政复议由行政机关受理。一般由原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受理,特殊情况下,由本级行政机关受理;2.二者解决争议的性质不同。人民法院处理行政诉讼案件属于司法行为,适用行政诉讼法;行政机关处理行政争议属于行政行为的范围,应当适用行政复议法;3.二者适用的程序不同。行政复议适用行政复议程序,而行政诉讼适用行政诉讼程序。行政复议程序简便、迅速、廉价,但公正性有限;行政诉讼程序复杂且需要更多的成本,但公正的可靠性大。行政复议实行一裁终局
    2023-08-21
    232人看过
换一批
#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诉讼证据是指在行政诉讼过程中,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各种信息、材料和痕迹。在行政诉讼中,证据是用来证明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合理、公正,以及证明当事人与行政行为之间的法律关系等事实的依据。 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行政诉讼证据可以分为... 更多>

    #行政诉讼证据
    相关咨询
    • 如何理解行政诉讼证据的规范性问题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3-13
      1、一般情况下,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2、,若无法定事由,在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 3、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
    • 在行政诉讼中,如何理解证据认证何时进行证据认证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9-13
      证据的审核认定即认证,是指审理案件的法官在质证的基础上,依照法定程序,根据一定的原则和规则,对经过质证的证据材料的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査判断,以确定证据材料是否具备定案根据的资格以及证明效力大小的活动。即认证需要完成两个任务,一是对证据材料进行定案根据的资格认证;二是在此基础上,对证据进行证明力大小排序的效力认证。庭审中经过质证的证据,能够当庭认定的,应当当庭认定;不能当庭认定的,应当在合
    • 如何解释合同纠纷诉讼证据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7-07
      合同纠纷诉讼证据是民事证据中一种,是指在合同纠纷诉讼过程中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合同纠纷诉讼证据是民事证据范畴也应具有以下三个属性: 1、客观性; 2、关联性; 3、合法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行政诉讼该如何操作行政诉讼行政法律依据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1-03
      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流程:先由当事人依法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等材料;然后由法院决定是否立案;如果决定立案的,再由法院依法进行审理,由当事人辩论和质证;最后由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如果法院决定不立案的,则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
    • 简述行政诉讼证据规则的作用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4-09
      行政诉讼中的证据规则是整个行政诉讼活动的核心。行政诉讼中的每一道程序都离不开证据,审判机关只有严格地运用好证据规则,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将相关法律规范适用于该事实,才能作出公正的裁判。本论文试从行政诉讼证据规则的重要性入手,将行政诉讼的证据规则分为举证规则、取证规则、质证规则、认证规则四大部分进行论述。 在举证规则中,根据法学理论的划分,从举证的一般规则、特殊规则及经验规则三个方面分项论述,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