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不合法。但特殊情况下,合法。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应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
有效的情况:
一、部分共有人的擅自处分,并不为善意第三人所知。
共同共有的特点就是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所谓“共同的权利”指共同共有人应当共同地平等地对共有财产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中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处分,必须经共有人全体一致同意。因此,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应认定为无效。
但是,基于共同共有人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共有关系,共有人不分份额地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因此,在一定情况下,部分共有人对共同财产的擅自处分可能并不为第三人所知晓。在双方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共有;在外部关系上,由于夫妻双方是作为一个整体出现的,可以互为代理。因而,对于夫或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财产,第三人并不知晓,也不可能知道,第三人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其是有完全处分权的。所以,只要没有证据证明第三人和部分共有人具有恶意串通等损害其他共有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我们就应当认定第三人是善意的。在善意第三人通过交换有偿取得时,应当确认买卖关系成立有效,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二、买卖关系并不因部分共有人无完全处分权而无效
从法律效力上,买卖在当事人之间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出卖人一方应当按照双方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给买受人。但是,法律同时又规定了合同一方当事人在履行不能等情况下应承担的各种违约责任,从而使买卖行为并不因为出卖方无处分权而无效。在买卖行为成立时,出卖方对标的物享有处分权,并不是买卖成立和有效的条件。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流转关系的高效和经济,于买卖关系成立之时,出卖人并非都取得了标的物的所有权。与之相对应,法律规定出卖人不能转移标的物给买受人时,自应承担履行不能的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
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如何处理?
68人看过
-
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合同无效
310人看过
-
部分共有人不得擅自处分房产
166人看过
-
擅自处分共有房屋的后果
274人看过
-
部分共有人能不能私自处分共同共有房屋
397人看过
-
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房屋属于无权处分房屋买卖协议无效
472人看过
-
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该如何处理香港在线咨询 2022-06-08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处理方式:如果其他共有人(三分之二以上)在合理期限内,追认该行为的,处分行为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其他共有人(三分之二以上)明确表示不追认,或在合理期限内未作表示的,处分无效,可以追回共有财产,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行为有效福建在线咨询 2023-06-12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
-
抵押人擅自处分共有物怎么办安徽在线咨询 2022-03-191、共有物的处分权限是: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时,按份共有采绝对多数决原则,须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共同共有采一致决原则,须经全体共有人同意。2、部分共有人擅自对共有物进行法律处分(抵押),构成无权处分。3、抵押权人可以善意取得抵押权,不动产抵押权的善意取得以办理抵押登记为构成要件。4、第三方是恶意还是善意,若善意,第三人基于善意取得制度而取得物权,权利人找无权处分人赔偿;若第三
-
有权利擅自处理共同财产吗?香港在线咨询 2023-07-22其中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处分权。处分权是指依法对物进行处置以决定物的命运的权能,是所有权的最高表现形式。它包括事实上的处分和法律上的处分两种形式。事实上的处分是指对物的实物形式进行处分,从而导致物的形体的变更或消灭。法律上处分上指通过不同法律行为对物进行种种处置,包括转让物的所有权,设定他物权和需要转移物的占有的债权。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有财产。这主要是指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甚至在对方强烈反对的情
-
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房屋是否为违约性判决?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12构成无权处分,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共有房产人出卖房屋必须要有共有人同意,私自转让的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向受让人追回,但若受让人是善意取得,且支付了合理的价款并进行了房产登记的,共有人可以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