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机制的必要性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3 11:25:52 124 人看过

抽象行政行为是政府行政管理的一项重要手段。多年以来,我国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一直不将部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受案范围,至今尚未建立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机制。而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的监督是衡量一个国家行政的法治化水平的重要标准。抽象行政行为,是相对于具体行政行为而言的另一个行政法学上的术语。一般是指行政机关制定和发布普遍性行为规范的行为。其包括行政立法和其他一般规范性文件的行为。相对于行政机关针对某特定对象采取的具体行政行为而言,具有对象的非特定性、效力的未来性和规范的反复适用性三个特征。从宪法制度的层面来看,宪法和相关国家机构组织法规定:首先,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其次,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委以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决定、规章。再次,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最后,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从行政实践中的具体做法来看,国务院各部委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要向国务院备案,从而通过备案审查可以发现规章中存在的问题,因而可以纠正。此外,国务院在组织清理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可以发现抽象行政行为存在的问题并予以解决。法院通过行政诉讼也可以监督一部分抽象行政行为。这些看似很有力度的制度实际上却收效不大。主要在于缺乏程序的保障,没有抽象行政行为的利害关系人的充分和有效的参与,缺乏监督程序的启动者,无法协调行政主体和相对人之间的关系。而这种结果的形成从我国目前的现行制度构架来看,几乎是必然。我们可以从两部主要的行政法律——《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中发现问题。《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2款规定,对于因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而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行政复议法》第7条就将部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了行政复议的范围,其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前款所列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可见,我国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均规定一部分抽象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因此对部分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就只能依靠权力机关监督和行政机关自身的监督。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标志着司法权的地位和权威。对抽象行政行为可诉性的排除,在许多时候已成为公民权利救济的障碍。很多时候,具体行政行为是根据抽象行政行为作出的,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也关系到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两者密切相关。行政复议不光是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机制,它也是公民救济自身权利的重要途径。司法实践中,抽象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案件并不在少数。既然抽象行政行为可能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就应该给公民一个权利救济的途径。对权力的监督是当代社会的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纵观行政违法案件,抽象行政行为由于其在行政管理中的重要地位,较之具体行政行为而言,对其实施严格的监督更为必要。概而言之,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有效监督的必要性在于以下几方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1日 01: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抽象行政行为相关文章
  • 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别,抽象行政行为能否成为行政诉讼的直接对象?
    一、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别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别为:1.概念不同。2.实施行政行为的主体不同,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委托的组织。实施抽象行政行为的主体只能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及地方各级立法机关。3.法律特征不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前款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含规章二、抽象行政行为能否成为行政诉讼的直接对象抽象行政行为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直接对象。行政诉讼一般处理的是行政争议,因而行政诉讼的审理对象一般而言就是行政争议。行政争议是指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过程中因为一定的原因而双方发生一定的争议。在这样的争议中一般而言公民、法人和
    2023-06-06
    191人看过
  • 司法审查抽象行政行为的可行性
    我国现行的行政诉讼制度当初没有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有其客观原因和理论原因。当时我国的行政诉讼制度处于起步阶段,还很不成熟,因此对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做了限制。第一,法院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有其独特的优势。首先,担任审查的是一批高度职业化、与争讼双方没有利害关系的法律专家,他们熟悉法律。而行政机关每天要处理的是大量的日常行政管理事务,不可能像法院那样对法律有全面深入的了解。其次,司法审查有一套完备、公开、具有公平和效益特色的诉讼程序作保障。如前所述,无论是立法监督还是行政监督,都因缺乏必要的监督程序而收效甚微。而法院的审判程序具有法律化、公开化的特点,能使法院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公开、公正、广泛、严格。第二,西方法治国家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的立法和审判实践,为我国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提供了很好的借鉴。在行政诉讼制度比较完善的一些国家,大都将抽象行政行为列为司法审查的对象
    2023-06-06
    66人看过
  • 上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的必要性
    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依法对社会、经济事务实行事前监督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也是行政机关日常行政管理活动中的重要内容。行政机关能否依法实施行政许可,与人民群众的利益密切相关,也直接影到政府的形象,关系到能否建立一个廉洁、高效和法治的政府。长时期以来,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许可中存在的一个主要问题,就是违法实施行政许可,搞暗箱操作,有些行政机关甚至把行政许可作为权力寻租的一种手段,人为地造成个人或者组织在行政许可中的不公平竞争。一些企业和个人为了取得行政许可,还要托关系、给好处,助长了行政许可中腐败现象的蔓延。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行政许可已经成为一个腐败源。行政许可实施中之所以存在腐败现象,从内在原因上看,就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只有权力,没有责任,行政许可在一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心里,只是权力许可,没有成为责任许可。从外在原因上看,就是缺乏一套对行政许可实施机关的健全、完善和有效监督机制。
    2023-06-06
    443人看过
  • 论对行政立法的监督与控制
    应通过加强议会(权力机关)对行政立法的授权与监督、控制立法中的自由裁量权、健全对行政立法的行政审查,建立全面司法审查制度来进一步强化与完善对行政立法的法律监控。关键词:行政立法;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我国目前的行政立法监督体制依旧很不完善,尚不能被称之为理性化的制度。导致这一局面出现的原因很多,但主要在于:第一,我国行政立法的发展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属于一种非法内因素作用下的构建。第二,行政立法的监督制度同样缺乏较为充分、完整的理论准备。最后,更为紧迫的是,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制度在我国一直未能真正建立。
    2023-06-06
    318人看过
  • 抽象行政行为受诉的现实合理性
    (一)对抽象行政行为实行司法审查,不会影响现行司法与行政体制的正常运作,不会混淆二者的职能。国家权力是通过不同性质的国家机关来实现,它们的关系既是分工负责又是相互监督,在我国现有体制下,司法与行政之关系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这种关系都统一和服从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都对其负责。在这样的幕提下,司法对行政的监督,通过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有了具体的操作模式。如果赋予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司法审查的权力,既可以保障司法监督职能的充分发挥,又可以使行政机关在其一切活动中服从并贯彻代表全体人民意志的宪法和法律的精神,遵守并执行宪法、法律,对其错误的地方进行及时的监督与纠正,这也正是我国民主制度要解决的重大问题。因此,对行政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更有利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发展和完善。(二)人民法院完全有能力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行司法审查。十多年的行政司法实践,使人民
    2023-06-06
    466人看过
  • 论通知类抽象行政行为的可诉性
    黑龙江省大庆市发改委邹晓霞、侯世明各种各样的通知在我国的行政活动中占了很大比重,乔占祥诉铁道部春运票价上浮一案将对通知性质的界定和通知类抽象行政行为的可诉性问题纳入到学术视野。一、通知的性质及其可诉性抽象行政行为一般在两种意义上使用。一是静态意义上的抽象行政行为,指行政机关制订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二是动态意义上抽象行政行为,指行政机关制订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活动。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的对象,就特定的事项所做出的处理决定。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相比,具有特定性和直接性,调整对象是特定的对象,并且对于特定对象的权利义务直接发生影响。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的概念不同,范围也不一样,在法律适用上以及法律监督方面都有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调整范围不同。抽象行政行为一般调整不特定的多数人和事,但是具体行政行为仅仅针对特定的人和事。当然是否属于特定的对象
    2023-06-06
    467人看过
  • 什么是抽象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有哪些
    抽象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人和事制定普遍适用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有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法律的行为、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的行为等。一、合同生效需满足哪些条件合同生效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即相应的订立合同能力,是指合同主体独立订立合同,独立承担合同义务的主体资格;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当事人的意思表达真实是指行为人的意思表达,应当真实反映其内心的思想;3、合同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应以全国人大和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和行政法规为依据;4、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生效必须具备的形式要件。二、提起行政诉讼的注意事项有哪些首先,认为自已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侵犯,才能提起行政起诉。不能对抽象的行政为提出起诉还要注意复议前置
    2023-02-21
    409人看过
  • 行政强制是一种抽象行政行为吗
    行政处罚不属于抽象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以及这些组织中的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行政强制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吗1、根据我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都是行政机关依职权主动做出的行政行为,并不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
    2023-08-16
    430人看过
  • 行政监督等同于行政法制监督对吗
    两者不一样,行政监督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行政监督是指政党、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社会组织、社会舆论和公民以及行政系统内部,依法对政府和行政人员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公平性和有效性的监察和督促的行为。狭义的行政监督是指按行政系统的组织层级或专门监察机关,依法对行政系统自身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公平性和有效性的监察和督促的行为。我们这里介绍的是广义的行政监督。监督行政,即对行政的监督,是指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群众组织、民主党派、公民等对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活动及其工作人员员遵守法律,执行法律的情况进行监督的活动。行政法制监督,是指享有监督权的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专门行政机关以及一般公民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行使职权和与行使职权有关的行为实施的监督。由于监督的主体对行政的监督是依据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程序和方式等一系列制度实施的,所以成为行政法制监督。行政法制监督包括对各级政府制定各
    2023-04-22
    337人看过
  • 行政监督的对象是哪个?监督的标准是怎样的?
    一、行政监督的对象是谁行政监督的对象是行政机关的行行为和国家公务员的职务行为。二、行政监督的划分标准行政监督可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通常的分类有:1、以行政监督的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行政监督可分为一般监督和特定监督。一般监督是针对不特定的相对方实施的监督,具有巡察、普查的性质,一般监督大多是行政机关的事实监督行为。特定监督是对具体的相对方进行的监督检查,对于同一个行政机关来说,这两种监督可以同时使用,并不截然分开。2、以行政监督的内容为划分标准,行政监督可分为公安行政监督、工商行政监督、海关监督、资源监督、环境保护监督、审计监督等。3、以实施行政监督的时期为划分标准,行政监督可分为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事前监督的特点是实施于相对方某一行为完成之前,事中监督是指对相对方正在实施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事后监督是对相对方已实施完的行为所进行的检查。4、以行政监督机构的任务为划分标准,可划
    2023-05-02
    371人看过
  • 为何要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
    对行政权的监督是权力监督的重心。行政权力天生具有自我膨胀的特性:行政权力在运作过程自发产生扩大权力的本能冲动,使行政权具有一种无限延伸的动力,而行政权力的扩张无疑使行政机关违法侵权的机会大大增加相关法律知识:对行政权的监督是权力监督的重心。行政权力天生具有自我膨胀的特性:行政权力在运作过程自发产生扩大权力的本能冲动,使行政权具有一种无限延伸的动力,而行政权力的扩张无疑使行政机关违法侵权的机会大大增加,而维护公益又授以行政机关合法损害私益的籍口,因此法律不仅要为行政权的行使设定最后的边界,而且还要严格规范行政权行使的程序。行政机关是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它的活动必须受到广泛和有效的监督。必须防止行政机关打着维护公共利益的幌子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我国的行政监督制度是建立在人民代表大会基础上的监督制度,包括执政党的监督、人大的监督、政协的监督、司法监督、行政自我监督、社会监督等多种形式。具体到行政
    2023-06-01
    467人看过
  • 复议机关审查抽象行政行为的程序
    一、复议机关有权处理步骤一:确定该规范性文件是否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相抵触。申请人认为海关的规范性文件是否合法,主要是看这个文件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内容是否抵触。内容不相符,规范性文件显然不符合法律法规的精神,按照上位法高于下位法的原则,该规范性文件自然是不合法的。还要看该规范性文件有关程序方面的内容是否合法有效。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规定经直属海关决定调整或者不予调整企业管理类别的,由企业注册地海关在决定做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决定送达企业,如果规范性文件规定此类情况海关在15个工作日内送达企业分类的相关决定,在程序上是与规章不相符的,因此也是违法的。同时看该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是否合法有效,如果文件的实体内容与程序内容都不违法,仅仅是制定程序违法,也不能算是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步骤二:确认该规范性文件能否作为被申请人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被申请人做
    2023-06-06
    272人看过
  • 行政监督与行政执法的关系:分析其在行政立法行为中的重要性。
    广义的行政监督是指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政党、社会团体、新闻舆论等多种政治力量和社会力量对政府及其公务员的行政行为所实施的监察和督导;狭义的行政监督是指行政机关内部对自己的机构及其公务员的不良行政行为所实施的监察和督导。行政检查和行政监督一样吗一样的。行政监督也是行政检查。指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对相对方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检查、行政命令、决定的情况进行检查、了解、监督的行政行为。其特征为:1、行政监督检查的主体是享有某项行政监督检察权的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2、行政监督检查的对象是作为行政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3、行政监督检查的内容是相对方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执行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的情况。4、行政监督检查的性质是一种依职权的单方面具体行政行为,是一种独立的法律行为。5、行政监督检查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和纠正相对方的违法行为,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和行政
    2023-07-13
    356人看过
  • 行政诉讼相关行政行为中的抽象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行政诉讼法是不进行管理的。法院不进行管理的案件分别有: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一、行政复议的意义行政复议具有以下重要作用:第一,行政复议是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行政方法。行政争议是行政活动实施中的一种障碍、阻塞和不畅,在一定时期内还使行政关系处于一种不确定的状态。这种争议解决不好,或者会影响行政效率,影响对国家事务的行政管理活动,或者会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所以必须通过建立良好的法律制度加以解决,使合法。正确的行政决定得以贯彻执行,违法、不当的行政行为得以撤销或者废止,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的损害得以恢复,从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良好的救济。第二,行政复议是以具体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的行政审查制度。行政复议机关对作出
    2023-04-10
    483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法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以一类事、一类人为对象制定行政规范的行为。其特点是: (1)对象的普遍性。抽象行政行为以普遍的、不特定的人或事为行为对象,即它针对的是某一类人或事,而非特定的人或事。 (2)效力的普遍性和持续性。首先,抽象行政行为具... 更多>

    #抽象行政行为
    相关咨询
    • 什么是抽象行政行为的制定机关和行政机关?
      陕西在线咨询 2021-07-06
      根据立法法第71条的规定,国务院部门规章的制定机关是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这类制定机关可以分为国务院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两大类。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是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是主管国务院某项专门业务的部门,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出版署等重要行政管理部门。直属机构的数量和职能田各届政府的机构设立和法律的规定
    • 行政机关的抽象行为的定义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07-06
      根据立法法第71条的规定,国务院部门规章的制定机关是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这类制定机关可以分为国务院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两大类。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是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是主管国务院某项专门业务的部门,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出版署等重要行政管理部门。直属机构的数量和职能田各届政府的机构设立和法律的规定
    • 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必要性是怎么样的呢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5-22
      (1)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司法审查与国际发展趋势相吻合。 (2)许多抽象行政行为存在违法急需司法审查纠正。特别是一些低于法律的规章、决定、命令,一般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和实施性,并且往往成为具体行政行为更直接的依据,其侵害面更大,侵害频率更高,对公民权利的影响更大,因此将其纳入司法审查,是法律正当性、民主性的需要。
    • 如何理解行政抽象行为的对象是什么?
      湖南在线咨询 2021-07-04
      这个问题,一般来说最常见的的分类是以抽象行政行为的规范程度与效力等级为标准所作的划分,将其划分为行政立法与非行政立法两类。希望大家通过以上有关抽象行政行为对象的介绍能增进对这一问题的认识。
    • 抽象行政行为有效成立的法律要件是()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12-18
      抽象行政行为有效成立的要件分别有:行政立法经享有相应行政立法权的行政机关讨论决定;行政立法经行政首长签署;行政立法公开发布;法定其他条件。抽象行政行为的有效成立是指抽象行政行为在完成其法定程序,具备相应法定要件后正式对外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