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象行政行为是政府行政管理的一项重要手段。多年以来,我国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一直不将部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受案范围,至今尚未建立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机制。而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的监督是衡量一个国家行政的法治化水平的重要标准。抽象行政行为,是相对于具体行政行为而言的另一个行政法学上的术语。一般是指行政机关制定和发布普遍性行为规范的行为。其包括行政立法和其他一般规范性文件的行为。相对于行政机关针对某特定对象采取的具体行政行为而言,具有对象的非特定性、效力的未来性和规范的反复适用性三个特征。从宪法制度的层面来看,宪法和相关国家机构组织法规定:首先,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其次,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委以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决定、规章。再次,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最后,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从行政实践中的具体做法来看,国务院各部委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要向国务院备案,从而通过备案审查可以发现规章中存在的问题,因而可以纠正。此外,国务院在组织清理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可以发现抽象行政行为存在的问题并予以解决。法院通过行政诉讼也可以监督一部分抽象行政行为。这些看似很有力度的制度实际上却收效不大。主要在于缺乏程序的保障,没有抽象行政行为的利害关系人的充分和有效的参与,缺乏监督程序的启动者,无法协调行政主体和相对人之间的关系。而这种结果的形成从我国目前的现行制度构架来看,几乎是必然。我们可以从两部主要的行政法律——《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中发现问题。《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2款规定,对于因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而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行政复议法》第7条就将部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了行政复议的范围,其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前款所列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可见,我国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均规定一部分抽象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因此对部分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就只能依靠权力机关监督和行政机关自身的监督。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标志着司法权的地位和权威。对抽象行政行为可诉性的排除,在许多时候已成为公民权利救济的障碍。很多时候,具体行政行为是根据抽象行政行为作出的,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也关系到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两者密切相关。行政复议不光是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机制,它也是公民救济自身权利的重要途径。司法实践中,抽象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案件并不在少数。既然抽象行政行为可能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就应该给公民一个权利救济的途径。对权力的监督是当代社会的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纵观行政违法案件,抽象行政行为由于其在行政管理中的重要地位,较之具体行政行为而言,对其实施严格的监督更为必要。概而言之,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有效监督的必要性在于以下几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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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象行政行为复议机制的具体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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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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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置审查是监督抽象行政行为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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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以一类事、一类人为对象制定行政规范的行为。其特点是: (1)对象的普遍性。抽象行政行为以普遍的、不特定的人或事为行为对象,即它针对的是某一类人或事,而非特定的人或事。 (2)效力的普遍性和持续性。首先,抽象行政行为具...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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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抽象行政行为的制定机关和行政机关?陕西在线咨询 2021-07-06根据立法法第71条的规定,国务院部门规章的制定机关是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这类制定机关可以分为国务院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两大类。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是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是主管国务院某项专门业务的部门,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出版署等重要行政管理部门。直属机构的数量和职能田各届政府的机构设立和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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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必要性是怎么样的呢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5-22(1)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司法审查与国际发展趋势相吻合。 (2)许多抽象行政行为存在违法急需司法审查纠正。特别是一些低于法律的规章、决定、命令,一般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和实施性,并且往往成为具体行政行为更直接的依据,其侵害面更大,侵害频率更高,对公民权利的影响更大,因此将其纳入司法审查,是法律正当性、民主性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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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行政抽象行为的对象是什么?湖南在线咨询 2021-07-04这个问题,一般来说最常见的的分类是以抽象行政行为的规范程度与效力等级为标准所作的划分,将其划分为行政立法与非行政立法两类。希望大家通过以上有关抽象行政行为对象的介绍能增进对这一问题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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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象行政行为有效成立的法律要件是()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12-18抽象行政行为有效成立的要件分别有:行政立法经享有相应行政立法权的行政机关讨论决定;行政立法经行政首长签署;行政立法公开发布;法定其他条件。抽象行政行为的有效成立是指抽象行政行为在完成其法定程序,具备相应法定要件后正式对外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