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不少职员会由于在工作中受伤,为了使得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而向工伤鉴定机构提出鉴定的请求,工伤鉴定机构在受理鉴定请求之后,需要在限定的期限内,按照既定的工伤鉴定的标准,得出鉴定结论,不同的地区的鉴定标准是不同的,2018年东莞10级工伤鉴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
一、东莞10级工伤鉴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5级至10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主要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三大项:
1、关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中国全国各地都是统一的赔偿标准,具体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2、关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赔偿标准,以及其他待遇规定,由于各省市规定不尽相同,这里不过多的介绍。
二、1级至4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1级至4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在中国全国各地都是统一的赔偿标准,具体如下: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是根据当地的工伤鉴定管理机构制定的工伤管理办法而制定的,鉴定机构在受理鉴定请求之后,就需要按照既定的标准的规定,进行鉴定,否则即使得到鉴定结果,也是不会产生司法效力的,此时职员可以提出再次鉴定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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