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倾力调解房屋继承纠纷圆满化解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8 11:25:40 75 人看过

一起复杂的兄妹与继母房屋继承纠纷一案昨日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审法官王燕燕的倾力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谈起调解感受,王燕燕说,当时案件非常棘手,因为双方关系微妙,再加上兄妹二人的父亲过世后,唯一的亲情纽带也断裂了,调解难度非常大,好在自己坚持不懈与双方促膝沟通,最终结果还是让人欣慰的。

一套房产引起诉讼

据介绍,案件的上诉人(原审原告)李志强与李娟是兄妹关系。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马华是二人继母。法院查明,马华于1993年3月19日与李志强、李娟的父亲李钢结婚,双方均系再婚。婚后,马华带一子李胜利与李钢一起共同生活。2001年8月,李钢和马华共同购买房改房一套,面积是83平方米,现已办理房屋产权证。2004年1月5日,李钢病重期间,马华找到邻居冯某代笔为李钢书写遗嘱一份。2004年1月28日,李钢因病去世。李志强、李娟兄妹要求分割遗产,李志强、李娟与马华协商未果,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判决房屋归继母

在一审诉讼中,兄妹两人称,继母当时拿出的是一份假遗嘱。兄妹二人是父亲的子女,对遗产有继承权,继母虽然是父亲的配偶,但是因为伪造遗嘱,应剥夺其继承权。而继母称,自己和李钢是夫妻关系,病重期间,是自己对老伴进行了无微不至的关怀和照顾。依照法律规定,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丈夫留有遗嘱,将属于他的房产留给了自己,继子和继女要求分割房屋于法无据。

一审法院查明,李钢在病重期间,以代书遗嘱的形式将房产中自己享有的份额指定由马华继承,该代书遗嘱的形式符合法律规定,代书人、见证人与原、被告均无利害关系,且3位证人的证言也能相互印证,故对遗嘱的法律效力予以认定,房屋应归马华所有。

二审法官努力双方最终和解

经过多次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一是房屋归马华所有,上诉人李志强、李娟放弃对该房屋的继承权;二是马华于2009年6月6日之前一次性支付李志强、李娟现金1万元整;三是李志强、李娟放弃李钢其他财产的继承权利,双方当事人关于李钢的遗产一事再无纠纷,双方当事人均不得就李钢的遗产继承问题提任何要求。

谈起调解这起案件的心得,王燕燕说,拿到案件卷宗,经过阅卷,感到案件不好处理。一是子女与继母之间的关系本就微妙,父亲过世后更无亲情纽带,双方已经视同水火。二是案情较为复杂,案件时间过久。本案发回重审一次,中止一次,距原告起诉已5年多,尚无结果,当事人争议大,敌意大。根据上述情况,她认为案件调解是最好的处理方式。

王燕燕说,首先,庭前打电话和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初步了解双方观点看法。其次,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庭后,没有急于开庭,分别给双方当事人做工作。但是子女一方认为父亲绝不会不考虑自己,是继母伪造遗嘱;继母一方认为继子女在父亲生前不孝顺,父亲死后就争遗产,太让人心寒。因双方差距过大,调解陷入僵局,只好开庭。开庭时,她围绕遗嘱形成过程的一些细节细致询问。最后,她在庭后再次调解,分别做工作。比如,子女应考虑继母在父亲生前悉心照料,实属不易,看在父亲分上应感激继母的付出;对继母分析遗嘱有不规范之处,让其考虑原告与父亲的感情适当让步。最终双方调解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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