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主体是否应该被纳入危险驾驶罪的范畴?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5 19:31:14 451 人看过

危险驾驶罪的主体不是特殊主体,理由如下:

1、危险驾驶罪的主体是年满16周岁,精神正常的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而申领驾驶证的最低年龄为18周岁的身体符合要求的自然人;

2、危险驾驶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已满十六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成为本罪主体,实践中主要是机动车驾驶员,行为人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危险驾驶罪的犯罪主体是什么

一、危险驾驶罪的犯罪主体是什么

1、危险驾驶罪的犯罪主体是,年满16周岁、精神正常的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成为危险驾驶罪主体;在实践中,危险驾驶罪的犯罪主体主要是机动车驾驶员。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危险驾驶罪侵犯的客体为公共安全,即危险驾驶的行为危及到了公共安全,给公共安全带来了潜在的危险,即对不特定且多数人的生命、身体或者财产的危险;

2、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且情节恶劣;

3、主体要件。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已满十六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成为危险驾驶罪主体。实践中主要是机动车驾驶员;

4、主观要件。危险驾驶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行为危害到公共安全,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状态的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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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1月03日 0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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