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有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16 06:33:52 455 人看过

一、土地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有什么?

预约合同违约三大责任:

1、买卖预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本约之义务,就构成根本违约,对方当事人可依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追究违约方之违约责任;亦可依据法律的规定,行使法定解除权,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

2、由预约合同之本质决定,无论追究违约责任的损害赔偿,或者解除预约合同后的损害赔偿,均仅限于赔偿机会损失(信赖损失),而不包括可得利益(履行利益)。

3、买卖预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本约之义务,构成违约,但对方当事人不得依据关于强制实际履行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强制违约方当事人订立买卖合同。无论该预约合同是否约定了本约合同的主要条款。

预约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有权利请求对方履行订立买卖合同(本约)的义务,而非请求对方履行买卖合同本约之交货或者付款义务。预约合同,通常约定所要订立买卖合同(本约)的标的物及价金的计算标准,以作为将来订立买卖合同的依据。简而言之,买卖预约,是双方“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的合同。

二、合同违约怎么赔偿?

合同违约是工作生活中常见的一种合同纠纷,常见的有房屋买卖合同违约、租赁合同违约、借款合同违约等,而合同违约必然会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最直接的就是要承担合同违约赔偿责任。

合同违约赔偿责任,是有约定从约定处理,无约定的从法定处理。常见的合同违约赔偿,包括定金、合同违约金、违约损害赔偿等。在要求对方承担合同要违约责任时,应当合理维权索偿,若双方协商赔偿未达成一致时,最好的方法是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院合法索偿。

土地预约合同违约,违约方需要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合同违约会产生一定的法律结果,最直接的就是要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如果双方签订合同时有违约约定,需要按照约定来处理,没有约定,需要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双方协商赔偿未达成一致意见时,最好的方法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8日 22:0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合同违约责任
    根据提供的素材,我们可以得知,如果违约金过高,导致赔偿数额超过实际损失,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违约金数额。然而,如果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过高而又不允许减少,不仅会使守约方获得不正当的利益,而且会在相当程度上恶化违约方的财产状况,使其丧失正当竞争的条件。因此,法院应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违约金数额,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违约金过高,导致赔偿数额超过实际损失,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违约金数额。第一,如果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过高而又不允许减少。不仅会使守约方获得不正当的利益,而且会在相当程度上恶化违约方的财产状况,使其丧失正当竞争的条件。第二,如果任由当事人随意约定数额过高的违约金条款。则将使违约金的约定偏离其立法初衷,有可能使一方为取得违约金而故意引诱对方违约,成为牟取不正当利益和收入的手段,滋生道德风险。 【 观 点 】 网 约 车 合 同 违
    2023-10-07
    60人看过
  • 违反预约合同的法律责任
    违反预约合同的法律责任包括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继续履行等,预约合同的构成要件包括交易主体的特定化,标的物特定化,具备合同成立的要件,包含承诺订立本约的合意。一、违反预约合同的法律责任违反预约合同的法律责任包括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以及继续履行等。若是对于违约责任协商不一致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在合同中若是约定了违约金的,应当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和赔偿损失一般情形下是不能并用的。二、预约合同的法律效力是如何的不同阶段签订的预约合同具有不同的法律效力。对于接洽初期签订的预约合同,双方尚需对部分或全部的实质性条款进行磋商,对于此类预约合同,双方承担的义务仅仅是:针对订立正式合同进一步磋商。如果由于协商不一致,最终没有按照预约合同的约定达成正式的协议,双方也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如一方有证据证明另一方拒绝磋商或怠于磋商,则拒绝磋商或怠于磋商一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对于接洽成熟阶段签订的预
    2023-06-04
    419人看过
  • 土地转让合同的违约责任谁来负责
    1、签订土地转让合同后,一方出现合同违约的,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如下:(1)土地转让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2)没有约定的,按法定方式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一、土地使用权出让流程是如何的国有土地使
    2023-04-04
    139人看过
  • 违约责任与预期违约责任的区别
    违约责任,指的是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而预期违约责任的时间点更早,只要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其将不履行合同义务,对方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就可以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无需多等。一、商场租赁违约赔偿标准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双方签订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赔偿。如果没有合同约定,有证据证明当事人的实际损失,可以根据实际损失要求赔偿。买卖合同是对缔约双方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任何一方违反了合同义务,就应承担违约的法律后果,受损方有权提出损害补偿要求。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023-03-10
    224人看过
  • 土地承包违约合同责任包括哪些?
    (1)、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承包方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6条第1项的规定,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这就是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的基本内容。目前,在一些地方,不尊重农民生产经营自主权的问题还比较突出。有的发包方为了完成上级布置的任务,建样板田、示范基地等,不顾承包农民的意愿,强迫他们种植某种作物;有的发包方为了发展农业产业化、实行规模经营等,强迫承包方统一耕种某种作物;有的发包方假借统一管理等名目,强迫承包方购买指定或代销的种子等农业生产资料。承包方如不同意,有的发包方即采取不正当手段强制推行,甚至砍毁承包方已经耕种的作物。当承包方按照发包方的强制要求耕种,产品出现卖难、减产等问题时,发包方又不予解决或者无力解决,给承包方造成损失。农民意见很大,有的还造成了社会问题。因此,本文特别强调,发包方要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在推行农业产
    2024-01-15
    288人看过
  • 合同预期违约责任是怎样的?
    一、合同预期违约责任是什么?合同预期违约责任是继续履行、赔偿损失、违约金等。以下是预期违约承担违约责任的几种方式;(一)继续履行继续履行又称强制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对于预期违约,合同履行期到后,除非出现以下三种情形,否则违约方就应当继续履行:A.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的;B.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过高的;C.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要求履行的。(二)赔偿损失赔偿损失又称违约损害赔偿、赔偿损害金,是指违约方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受害方因违约行为所减少的财产或者所丧失的利益的责任形式。赔偿损失的数额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的,赔偿对方当事人因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三)违约金如果双方当事人事先约定了违约金,就按约定的违约金赔偿。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或者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
    2024-01-25
    484人看过
  • 土地租赁合同违约责任怎样赔偿
    一、土地租赁合同违约责任怎样赔偿土地租赁合同违约的赔偿方式是合同双方当事人有约定的首先按照合同约定赔偿,如果没有约定的,可以按照合同违约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包括合同履行后当事人可获得的利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二、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怎么处理土地租赁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同其他合同一样,有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四种方式。双方当事人可以首先协商或者请求调解处理,如果协商不一致或者调解无效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者诉讼方式来处理。1.协商
    2023-10-08
    289人看过
  • 建筑工程预约合同违约可以不承担违约责任吗
    合同违约必须承担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预期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九条【金钱债务实际履行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第五百八十条【非金钱债务实际履行责任及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
    2023-03-31
    380人看过
  • 土地流转违约责任有哪些
    土地进行流转的过程中存在的违约责任是:承包方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用于非农建设;承包方进行破坏性、掠夺性经营,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发包方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发包方剥夺、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包方未依合同约定交付承包标的;发包方非法变更、解除合同。一、城镇子女可以继承农村父母的土地吗不能继承。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村民可以通过承包等方式依法取得使用权,但没有所有权。因此承包地不属于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地。二、承包农村地可以转包吗承包农村地可以转包。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
    2023-04-11
    388人看过
  • 违反劳动合同有什么违约责任
    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都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比如承担违约金。具体来说,违反劳动合同有什么违约责任呢?如果以违约金的方式来承担违约责任的,那么劳动合同违约金数额如何确定呢?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一一为您进行介绍,希望能够帮助您解决劳动合同违约金的问题。一、违反劳动合同有什么违约责任对于劳动合同违约责任方式,考虑到劳动合同的特殊性,结合国外劳动合同违约责任方式的规定,主要应以继续履行,赔偿损失为主,以禁令、申明等防范、补救措施方式为辅,违约金和定金方式不宜适用于劳动合同违约责任场合。继续履行又称实际履行或特定履行,是指在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时,相对方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债务的责任方式。尤其在单位违约时应首选以继续履行的责任方式来承担劳动合同违约责任,这对于竞争日趋激烈、业相对困难的形势下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应当注意的是,继续履行仅发生在用人单位违约的情形。劳动者违约,用人单
    2023-04-19
    443人看过
  • 合同没有违约责任,违约有影响吗
    一、合同没有违约责任,违约有影响吗合同没有违约责任,违约有影响,此时违约方应当按照法定的方式来承担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二、违约责任有哪些种类违约责任逾期违约和届期违约两大种类:1.预期违约预期违约是指在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无正当理由而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其在履行期到来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预期违约分为明示的预期违约和默示的预期违约两种。明示与默示的区别在于违约的合同当事人是否通过意思表示明确表达自己不再履行合同的意愿。2.届期违约在履行期限到来以后,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将构成届期违约。届期违约可以分
    2022-11-03
    255人看过
  • 土地流转合同纠纷违约责任怎么承担
    土地流转违约责任主要划分为发包方违约责任和承包方违约责任,主要如下:(1)、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这就是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的基本内容。(2)、发包方非法变更、解除合同承包合同依法成立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必须认真履行,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解除合同。家庭承包的,在承包期内,非发生法律规定的事由,并经过法定程序,发包方不得收回和调整承包地。同时发包方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3)、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剥夺、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必须是在尊重农民的意愿的基础上,由承包方自愿进行。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
    2023-03-16
    289人看过
  • 违约责任有没有违约合同影响吗?
    如果协议里有约定违约金,毁约的话,是要付违约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守约方可以根据实际损失主张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
    2023-06-22
    244人看过
  • 违约责任发生在什么时候,合同违约责任构成
    一、违约责任发生在什么时候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就发生违约,另一方可以主张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预期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二、合同违约责任构成1、行为也就是一方当事人必须有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行为,这是构成违约责任的客观条件。违约行为只能在特定的关系中才能产生。违约行为发生的前提是,当事人之间已经存在着合同关系。如果合同关系并不存在(如尚未成立,或已被解除,或被宣告无效),则不发生违约行为。2、过错即违约一方当事人主观上有过错,这也是违约责任的主观
    2024-01-28
    181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土地承包合同的违约责任有什么,土地承包合同有哪些违约责任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1-15
      如今,农村经济的发展是非常快速的,土地收益明显提高了,土地承包作为农村土地流转中常见的形式,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是很有必要的,如果一方出现违约,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了。那么土地承包合同的违约责任有什么,土地承包合同有哪些违约责任?
    • 预约合同违约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
      安徽在线咨询 2021-12-23
      缔约过失责任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是已经订立了合同,在合同还未开始履行,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预约合同的效力是什么?违反预约合同应承担什么责任?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7-23
      预约合同仅须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为有效合同。依法成立,对双方当事人有约束力。 买卖预约一方当事人构成违约的责任有: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承担违约金等。
    • 缔约过失责任和预约合同违约责任的区别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7-23
      1、责任形成条件不同。 从责任形成条件上来看,“违约责任是违反有效合同而产生的责任,它以合同关系的存大为前提条件。”而“缔约过失责任则适用于合同订立中及合同不成立、无效和被撤销的情况下。”所以区分违约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的一个重要标准就是要看合同关系是否有效成立。如果存在的是有效的合同关系,则应适用违约责任,而不必去考虑适用缔约过失责任。如果不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则可以考虑适用缔约过失责任。 2、责任
    • 预约与买卖合同的违约责任,预约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4-27
      最高人民法院2012年6月5日公布的《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12】8号,简称《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2条规定:“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