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能否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04 01:20:17 155 人看过

这段内容主要讲述了用人单位在工伤鉴定期间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劳动者在特定情况下可以享受劳动合同的豁免。这些情况包括劳动者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患职业病或丧失劳动能力、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以及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工伤鉴定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劳动者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用人单位就不能依照劳动法第四十条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未在离岗前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或者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疑似患有职业病。

2.劳动者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3.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

5.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

6.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职 业 健 康 检 查 与 劳 动 合 同 解 除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企业应当定期对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和治疗。如果职工患有职业病,企业应当及时安排治疗,并为其提供医疗和生活保障。同时,用人单位不得因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患有职业病或者疑似职业病而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在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时,应当确保检查的全面、准确、及时,并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在工伤鉴定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劳动者符合特定情况时,用人单位就不能依照劳动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例如,劳动者未在离岗前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或者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疑似患有职业病,或者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或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或者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或者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因此,用人单位应当遵守相关法规,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并在职业健康检查等方面给予全面、准确、及时的关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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