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债权证制度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8 11:21:15 385 人看过

1、债权凭证制度简介是执行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向申请人签发的证明申请人对被执行人享有债权的权利凭证。实践中,执行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经过调查,发现被执行人不具备执行能力,申请人不能在法院规定的申报期限内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和证据的,发出债权人的起诉状申请人的权利证书。申请人收到债权证明后,执行程序结束。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的,可以持债权证明再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二是债权凭证制度的积极作用。债权凭证制度保留了私法上当事人的债权,签发债权凭证,并在执行程序中确立了债权保留制度,可以解决执行终结后申请人的债权仍受法律效力保护的问题。(2)这种制度只是这一执行程序的终结,而不是执行程序的完整终结,是对民事诉讼法第233条规定的六种终止执行情形的创造性突破。当然,这是有法律依据的。《民事诉讼法》第233条规定:“被执行人仍不能清偿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意见》第二百九十六条进一步规定:“债权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继续执行的,不受民事诉讼法第219条规定的期限限制,“它具有无形的心理威慑力,迫使一部分人履行还款义务,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以上是关于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你不幸遇到一些棘手的法律问题,你有委托律师的想法,我们有很多律师可以为你提供服务,我们也支持在指定区域网上选择律师,他们都有相关律师的详细信息。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4日 02: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强制执行相关文章
  • 终结债权凭证制度之我见
    债权凭证制度目前正在全国不少法院大力推行,似乎成为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的一剂良方。那些债权凭证制度的赞赏者、推行者认为,推行债权凭证制度,可以获得益处。...债权凭证制度目前正在全国不少法院大力推行,似乎成为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的一剂良方。那些债权凭证制度的赞赏者、推行者认为,推行债权凭证制度,可以获得四个方面的益处:一是利于最大限度地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债权人领取债权凭证后,可以在十年或者二十年内再申请执行,既可以有效地弥补法定申请执行期限(六个月或者一年)过短的缺欠;还可以防止债权人因"终结执行"而丧失再申请执行权,增加其实现债权的机会,又可减轻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讼累,特别是申请执行人可以从其企盼"消失"中止执行情形的焦虑中解脱出来,解除其疲于奔命而又实现债权无望之苦;还因债权人再申请执行时不再交纳申请执行费,而无增加费用之忧。二是增强市场风险意识。"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
    2023-06-04
    148人看过
  • 略论债权人代位权制度——我国债权人代位权制度与传统制度之比较
    一、传统意义上的债权人代位权(一)意义债权人为保全其债权,以自己名义行使属于债务人权利之权利(台湾民法典第242条),谓之债权人代位权。债权人代位权,罗马法及德国均未承认此项制度,惟法国法系之民法(法国民法典第1686条,西班牙民法典第1111条,意大利民法典第1234条)及日本民法(其法典第432条)设有规定。台湾民法亦仿法日之例而设有此项制度。[1]此处所提及的“传统意义”,即主要是指这些国家所规定的代位权制度。具体言之,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对第三人的权利而危及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时,该债权人为避免其债权受侵害,而以自己名义,在债权保全限度内代替债务人行使其权利的权利。(二)性质关于债权人代位权的性质,我国学者认为其属形成权。[2]台湾学者则认为,债权人代位权为债权人得以自己之名义行使债务人权利之实体法上之权利,属于类似形成权之管理权或能权。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3]第一,代
    2023-04-21
    82人看过
  • 证券上市制度是什么
    证券上市制度是什么?证券上市制度是一系列规则的总称,包括证券上市的标准和程序、上市证券的暂停与停止等等。证券上市制度内容包括上市申请、上市审查标准、上市公司管理、停止上市基准等。证券上市制度的概念证券上市制度是指有关证券上市的标准和程序、上市证券的暂停与终止等一系列规则的总称。证券上市制度的内容证券上市制度的内容包括:(1)上市申请。证券发行者如想证券上市必须向证券交易所递交上市申请书;(2)上市审查标准。证券交易所从维持公正的价格,确保证券的流通性及保护投资者的角度出发,制定了证券上市审查基准。其一是规模基准,表示规模的指标,或用股票、债券的发行额,或用公司的资本额。其二是经营基础基准,上市公司必须具备一定的成立年限和一定数额的纯资产额、纯利润额等,它是反映经营效益性和稳定性的指标,以提高证券投资的安全性。其三是证券持有分布基准,其目的在于赋予证券以足够的流通性,以避免大股东或债权人影响
    2023-04-24
    376人看过
  • 关于债权凭证制度的再思考
    随着经济的发展,通过法院执行工作切实有效的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显得尤为重要。2001年3月16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总结各地的不同做法,颁布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实施债权凭证制度若干规定(试行)》,这是我国第一个也是较为规范的债权凭证制度。之后,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转发了该规定。全国许多法院都积极效仿实施,债权凭证成了执行改革中的一个亮点。但是如果我们冷静地对债权凭证制度加以认真地分析、思考和论证,就会发现债权凭证这项制度本身上存在着一些不足,应及时予以完善和改进。鉴于此,本文对有关债权凭证制度的几个问题予以探讨。一、债权凭证的概述债权凭证是在执行工作改革实践中产生的一种新制度,是指在金钱给付案件的执行中经人民法院执行机构穷尽执行措施后,申请执行人不能实现或不能完全实现其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时,由人民法院发给债权人的一种书面凭证,证明其对被执行人享有一
    2023-04-23
    354人看过
  • 合同债权质押制度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1。出质人交付合同文本、借据或者借据后,质权人有权扣留该凭证,以限制出质人凭该凭证进一步转让、质押出质债权。2收集水果的权利。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债权的法定孳息。该权利的含义与动产质押中的孳息收取权同义。收取孳息权是质押债权的从属权,应当伴随质押债权的转移而发生。因此,合同债权出质时,孳息一并出质。三是优先权、直接收款权和存款权。动产质押中,质权人可以通过拍卖、变卖、折价等方式实现优先权的目的。4代位权和撤销权。质权的实现主要取决于第三债务人的责任财产。第三债务人故意使其债务财产增加而不增加或者减少的,将危及其清偿能力,进而损害质权人的利益。质权人行使质权时,实际上已经代替出质人成为质押合同债权的债权人,即第三债务人的债权人,可以行使出质人享有的权利。因此,质权人也有权行使代位权和撤销权的债务保全措施。
    2023-05-31
    406人看过
  • 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保全制度的一种
    其它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可防止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不当减少,以确保无特别担保的一般债权得以清偿。因为其它债权人不能支配债务人的财产,更不能支配债权人在债务人上设立担保物权的财产,如果债务人在担保物权设定的债权范围以外任意处分财产、自由减少责任财产,就会损害其它债权人的债权。因此设立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则可强制性地干预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亦可对债权人的到期担保物权强制干预。当债权人消极地怠于行使权利任由责任财产减少害及其它债权时,其它债权人可以行使债权人代位权,维持责任财产。其它债权人通过行使代位权,可以有效防止责任财产的不当减少,使债权得以保全。一、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限制性因债权人代位权是其它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向债权人的债务人行使债权,故其主张的内容应以债权人对其债务人享有的担保物权为限,不得超过债权人的权利范围。如其它债权人行使债权人的一项或几项担保物权就足以保全其债权,就不能涉及其他债权权利。同
    2023-03-19
    179人看过
  • 管辖权异议制度是什么
    管辖权异议,是指法定主体认为受诉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而向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主张和意见。我国“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对管辖权异议制度有明确规定,但此项制度在“刑事诉讼法”中没有涉及。由于在刑事诉讼中未建立管辖权异议制度,实际上会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也有违司法程序公正的要求。因此,笔者认为,应当尽快建立我国刑事诉讼的管辖权异议制度。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制度的具体内容,各国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结合我国刑事诉讼管辖的有关规定,我国的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制度应主要包括如下内容:1、申请管辖权异议的主体。除被告人之外,还应包括被害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等。2、提起管辖权异议的时间。多数学者认为应对提起管辖权异议的时间作相应限制,应当在法庭对案件进行实质性审判之前,即在法庭调查之前提出。3、提起管辖权异议的理由。一般认为,提起管辖权异议需要具备法定理由才能成立。4、提起管辖权异议的的形
    2023-06-14
    98人看过
  • 债权凭证制度的构建,促进民事执行制度的完善
    债权凭证一词源于我国台湾地区强制执行法第27条的凭证。[①]台湾强制执行须知将此凭证直接表述为债权凭证。[②]台湾地区的债权凭证系强制执行无效果时法院非正常终结执行程序的一种方式。[③]债权凭证可作为再执行的根据,并产生中断消灭时效的效果。[④]这一制度,对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改革中出台债权凭证制度有直接的影响。[⑤]债权凭证制度非我国大陆民诉法所规定,系执行实践的创造。早在抗日根据地时期《陕甘宁边区民事诉讼条例草案》中,就有了债务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时,执行机关可发给债权人凭证的规定。到了新中国成立后的50年代,债权凭证继续适用于一些法院,但受到批评和指责[⑥]。目前已在全国许多省市法院系统全面推行,并获得了最高法院的首肯和鼓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第二稿第133条、第三稿第86条)中,首次从立法上确认了债权凭证制度。近来,债权凭证已成为执行理论和实践备受关注的话题。对此,
    2023-06-04
    285人看过
  • 汇票保证的制度是什么?
    《票据法》中,规定了汇票与本票的保证制度,由于银行和金融机构拥有足够的信用,所以支票一般不使用保证制度。票据保证制度中,保证人是由汇票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担任,意在利用保证制度增加票据的信用度。第四节保证第四十五条【汇票保证及保证人的资格】汇票的债务可以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由汇票债务人以外的他人担当。第四十六条【汇票保证的记载事项和方法】保证人必须在汇票或者粘单上记载下列事项:(一)表明“保证”的字样;(二)保证人名称和住所;(三)被保证人的名称;(四)保证日期;(五)保证人签章。第四十七条【未载事项的推定】保证人在汇票或者粘单上未记载前条第(三)项的,已承兑的汇票,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未承兑的汇票,出票人为被保证人。保证人在汇票或者粘单上未记载前条第(四)项的,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第四十八条【票据保证的限制】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第四十九条【票据保证人
    2023-06-22
    145人看过
  • 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含义和具体规定是什么
    关于被称为“债权人的代位权”这一法律概念,它所包含的含义是当债务人为保全自己的应得权益,在其应当行使但未能执行对第三方(即次债务人)享有的相关权利,以致对债权人的合法债权构成不利影响之时,债权人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取代债务人,代行其相应的权利。进一步而言,如果债务人为未能充分行使其债权或是与其相关的从属权利,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受到不利影响时,债权人有资格向司法机关申请以自己的名义替代债务人,行使其针对相对方的法定权利,但仅限于那些专属于债务本身,其他人不得代替行使的专属权利除外。《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
    2024-08-12
    202人看过
  • 债权的强制执行公证是什么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公证,应当符合的条件有:1.债权文书以给付货币、物品或者有价证券为内容;2.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等。一、离婚协议上明确房产归属还需要公证吗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者意见。离婚协议书则是离婚协议的书面形式,《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规定,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如已经在民政部分签署离婚协议就不需要公证了,按照协议办理即可。如产权下来后对方不予配合可以直接委托律师起诉要求对方协助过户。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
    2023-06-21
    466人看过
  • 我国债权人代位权制度与传统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差异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我国的我国债权人代位权制度与传统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在行使条件、客体、行使方式等方面有许多共同之处,但仍然存在以下几方面的不同:(一)结果归属不同。我国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效果是“次债务人直接(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而传统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结果效益归债务人享有,其行使代位权的费用从利益中得到补偿,债务人与第三人之债的关系因此消灭。(二)行使方式不同。我国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只能依诉行使,不得以私力请求;而传统代位权的行使可依诉讼实现,亦可依诉讼外的方式实现,且无论债权人以何种方式行使时,应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不得损害债务人的利益。(三)客体不同。我国债权人代位权的客体仅限于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合法的债权;传统债权人代位权的客体不仅包括债权人的合法的债权,还包括其他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财产性权利。一、债权人代位权行使需要哪些条件?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为了保全债权而不受损
    2023-03-11
    374人看过
  • 债权人保护制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
    债权人保护制度的主要内容(一)公司设立阶段的债权人保护制度为使公司设立时的基本情况能让有关利害关系人特别是债权人知晓,我国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载明有关公司、股东和董事的权利和义务等重大事项的公司章程,必须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公司登记机关应当将核准登记的事项记载于公司登记簿上,供社会公众查询、复制和抄录。之所以这样规定是为了使公司潜在的或现实的债权人在同公司从事交易前或从事交易活动中,能对公司的基本情况作较全面的了解,以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二)公司营运阶段的债权人保护制度公司营运阶段的债权人保护主要体现在公司法中的资本维持制度、资本不变制度、股份转让限制制度、公司转投资制度、董事责任制度、公司越权行为的处理原则以及债权人对公司经营的制约机制如公司重整制度、债务和解制度等具体制度中。(三)公司清算结束阶段的债权人保护制度公司清算结束阶段的债权人保护是公司法中债权人保护制度的最后一
    2023-06-13
    334人看过
  • 实行债权凭证制度的初步探索
    债权凭证是指在执行程序中,因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或人民法院采取各种强制执行措施仍不能实现债权,根据当事人意愿,人民法院制作一份以该债权数额为限的可据以再申请执行并发给申请执行人,由申请执行人签收并由其在一定期限内,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据以行使再申请执行权的凭证。执行法院发证时对该案裁定终结执行,但保留了申请执行人依据生效法律文书所享有的申请执行权。近三年来,各地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改革中实行债权凭证制度,如北京、上海、浙江、广西等地各级人民法院大力推广,以实践证明了债权凭证制度极大地解决了执行难的问题,做到了执行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增强了司法的公信力。一、债权凭证的内涵1、债权凭证的内容。债权凭证着重强调和张扬了民法理论中当事人主义的基本原则,当事人处于积极的主体地位。首先,基于权利本位和市场主体意思自治的需要,执行法院发放或执行债权凭证必须根据当事人(主要指债权人)的意
    2023-04-23
    273人看过
换一批
#执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运用国家的强制力量,在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强制其履行义务,从而实现生效法律文书内容。... 更多>

    #强制执行
    相关咨询
    • 债权凭证制度的特征
      云南在线咨询 2021-12-20
      1、债权凭证由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放,没有严格的审判程序。2、债权凭证由被执行人无财产执行,或者现有财产强制执行后仍不足以偿还债务时发放。3、债权凭证是法院向当事人发放的法律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当权利人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时,可以根据债权凭证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4、债权凭证的内容由债权人申请执行
    • 什么是债的保全?的代位权制度与债的撤销权制度又是怎么回事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24
      首先,债的保全,是法律为保障债务人以其一般财产担保债的履行的制度。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原则上不能对第三人发生效力。按照债的法律效力,债务人须以其全部财产履行其债务。因此,法律为防止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减少,赋予债权人代位权及撤销权。债权人代位权及撤销权,是债的一般担保措施,即称为债的保全。因为债权人的这两项权利是债权人对于债务人以外的人所及的一种法律的效力,所以又被称为债的对外效力。其次,我
    • 债权人委员会最新制度是什么
      浙江在线咨询 2023-11-06
      债权人委员会是指负责管理人活动以及破产程序的日常监督以及处理债权人会议授权事项的常设机构,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包括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监督破产财产分配等。
    • 建筑工程债权制度指的是什么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8-03
      在建设工程活动中,经常会遇到一些债权债务的问题。因此,了解有关债权的基本法律知识,就可以在实践中防范债务风险。
    • 债权债务管理制度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9-26
      1、债权债务账目的核对; 2、发出商品及未结算采购物资的核对; 3、债权债务的清理:债权债务的日常清理,由财务、业务部及经管部门共同负责。 4、已确认无法收回的款项根据坏帐确认的条件转作坏帐损失。坏帐的确认条件: ①债务人死亡,既没遗产可供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 ②因债务人破产,依照民事诉讼法,清偿后确实无法收回的; ③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已超过三年仍不能收回的,由董事会或董事授权报经税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