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行政处罚法,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听证程序是指在国家机关作出决定前,为利害关系人提供发表意见、举证、质证、反驳具体事项的机会的程序。其实质是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听证程序是现代民主政治的产物。近几十年来,世界各国都对其给予了特别的关注。我国最早规定听证的是1996年实施的《行政处罚法》。随后,1998年实施的《价格法》和2000年实施的《立法法》相继规定了听证制度。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不是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并列的独立完整的程序,只是一般程序中的一个环节。主要是行政机关专门人员在作出具体行政处罚决定前,听取当事人的辩护意见,当事人和侦查人员参加质证和意见,进一步澄清事实,核实证据。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如下:
行政处罚中设置听证程序,其目的是保证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不同于复议和诉讼。复议和诉讼是事后监督程序,听证程序是事前和事中监督程序,是行政机关的自我监督和自我纠正程序。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邮政部门在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权利:(一)责令停产停业;(二)吊销许可证,如信封监制证明、集邮业务经营许可证等;(3)处以巨额罚款。根据信息产业部发布的《通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对公民处以1万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万元以上罚款,属于数额较大的罚款。同时,也可以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如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罚款数额较大的规定是:对从事非经营活动的公民处以500元以上的罚款,对从事非经营活动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5000元以上的罚款,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从事经营活动的公民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对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万元以上的罚款。不告知当事人听证权的,行政处罚不成立。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侦查人员主持。一般由邮政部门指定法制工作机构工作人员或者法制工作机构有关人员主持听证,办案部门不主持听证。听证记录人还应当执行上述规定。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听证程序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意见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口头提出的,侦查人员应当立案,由当事人签名。当事人请求听证后,法律工作机构或者承办法律工作的机构应当在听证七日前送达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告知当事人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主持人名单,申请撤诉的可能性和委托代理人的可能性,并通知办案人员。办案人员应当自当事人请求听证之日起三日内,通知法制工作机构或者承办法制工作的机构,并将案卷一并移送。听证参加人包括听证主持人、听证记录人、案件调查人员和当事人。当事人可以亲自出席,也可以委托一至两名代理人出席。当事人认为受访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听证应当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除外。听证会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6。听证结束后,听证主持人应当根据听证情况,制作行政处罚听证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告应当连同案件调查材料和听证笔录,报邮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查。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听证应当根据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不得作出行政处罚或者移送其他有关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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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行政处罚中的听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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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听证?行政处罚法规定听证制度有什么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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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听证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事人的要求,组织行政违法案件的调查人员和被处罚当事人同时参加,由调查人员和当事人对所指控的违法事实和所适用的法律依据进行申辩和质证的一种活动形式,其目的在于弄清事实、发现...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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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听证制度的内容是什么?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7-03听证结束后,听证主持人应当依据听证情况,制作《行政处罚听证会报告书》并提出处理意见,连同案件调查材料、听证笔录,报邮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查,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根据情况分别作出予以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或者移送其他有关机关处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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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听证制度的特点是什么辽宁在线咨询 2021-07-02行政处罚听证制度作为一种程序性规定,属于行政程序法的内容,那么结合《行政处罚法》的“听证程序”规定,其主要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特征: 1、阶段性:听证程序只是行政处罚过程中的一个阶段,而不是行政处罚的全过程。尽管听证主持人有权提出案件的处理建议,但不能代替行政处罚决定。 2、局部性:听证并不适用于全部行政处罚,听证仅限于对当事人的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行政处罚。包括“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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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听证制度有什么内容澳门在线咨询 2022-08-30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口头形式提出的,案件调查人员应当记录在案,并由当事人签字。 2.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后,法制工作机构或者承担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在举行听证7日前送达《行政处罚听证会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会主持人名单及可以申请回避和可以委托代理人等事项,并通知案件调查人员。案件调查人员应当在当事人要求听证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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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听证制度的内容是哪些?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19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口头形式提出的,案件调查人员应当记录在案,并由当事人签字。 2.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后,法制工作机构或者承担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在举行听证7日前送达《行政处罚听证会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会主持人名单及可以申请回避和可以委托代理人等事项,并通知案件调查人员。案件调查人员应当在当事人要求听证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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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听证制度是如何规定的澳门在线咨询 2023-03-02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