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2 16:26:42 486 人看过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效。可见,无效合同是已经成立的合同,是欠缺生效要件的合同是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不受国家法律保护。

一、合同无效的原因

1、订立合同主体不合格,表现为:

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的,该合同无效,但有例外:纯获利益的合同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需追认,合同当然有效;

b、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对人有过失而成立的合同,该合同无效;

c、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且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该合同无效。

2、订立合同内容不合法,表现为:

a、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b、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

c、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

d、以合法形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无效;

e、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无效。但有两例外:事后经权利人追认的,有效;事后取得处分权的,有效。

3、意思表示不真实,即意思表示有瑕疵,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无效。

二、无效合同的法律特征

1、无效合同有违法性。

2、对无效合同实行国家干预。

3、无效合同具有不得履行性。

4、无效合同自始无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10日 01:0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无效合同相关文章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否属于行政合同
    对行政合同的界定具有两项标准:1、形式标准。形式标准是体现行政合同的契约性,它是行政合同的充分条件。(1)主体特定化:即行政合同的当事人必定有一方是行使国家行政权的行政机关(包括法律或行政机关授权的的组织)。因为在行政合同中,当事人的一方具有特殊权力,所以只有国家、地方团体、公务法人等公法人,才有资格签订行政合同。私人间所签订的合同,即使其内容是执行公务,例如公共工程承包人和建筑师的签订的合同,也不能是行政合同,对于这个原则几乎没有例外。(2)合意过程化:即行政合同的内容是行政机关与相对人共同协商的结果,是双方意思表示的“交集”,是双方互为相反意思而达成的一致,具有“同值性”,体现一个协商有序的过程,要约与承诺是它不可缺少的两个必要环节,如行政命令,依申请的行政行为虽都是双方行为,虽最终结果都是双方意思的一致,但其意思的形成只是表面上的“合意化”,其实是相对方须服从行政机关意思的结果,缺乏
    2023-04-26
    293人看过
  • 什么是使用权转让合同
    1、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代表国家与土地使用者签订的关于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合同。2、该合同具有以下特征:第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土地使用权法律关系的协议。第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的出让方是特定的,必须是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第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的受让方,一般为境内外的企业法人。第四,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订立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前提条件。一、国有划拨土地怎么进行转让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流程如下:1、上报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2、获得批准后,签订转让合同;3、履行合同义务,缴纳土地出让金;4、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登记。一、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如下:1、土地使用者是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权;3、对土地上的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拥有合法的产权;4、依照相关规定
    2023-03-09
    153人看过
  • 公司转让股权合同无效
    关于股权转让合同无效的情况有:1、违反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法规定,“公司章程对公司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从而排除了公司法第72条第二、二款的适用。如果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有规定,应优先适用章程的规定。比如“公司章程规定股东转让股权时,只能转让给股东张三”,如果股东将股权转让给了股东李四,那么个转让行为就会被认定为无效。或者公司章程规定“股东转让股权时,只能以原始价转让给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购买,不能转让给股东外的其他人”,如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人时,其协议也有可能被认为无效。这里我们要注意:1、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的限制性条款不能与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的2、公司章程的限制性条款不能禁止股东转让股权。如果有这种规定则因违反股权自由转让的基本原则,剥夺了股东的基本权利,应属无效。2、违反公司法规定在公司章程没有对股权转让进行规定时,股权转让应适用公司法第72条之规定。如果
    2023-02-18
    284人看过
  • 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不同于实际转让
    合同的效力不等于合同的履行,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不等于股权的实际转让。当事人往往误解合同生效后,股权自然转让,受让人已成为公司股东。但实际上,合同的效力只决定了当事人转让其股权的权利和义务,而股权的实际转让也取决于合同的实际履行。股权的实际转让为股权的交付。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并向受让人交付股权,也可以一方或双方违反合同约定拒绝交付股权或拒绝接受股权。在这种情况下,股权转让处于合同生效但未实际履行的状态,受让人仅有权要求股权交付和违约金。应当指出,在股权交易中,股权的实际转让具有特别重要的法律意义。公平是一种综合公平,包括权利、义务和责任。对于资产结构和经营效率良好的公司来说,股权意味着更多的利益。相反,股权意味着更多的风险和责任,特别是对于股东出资不到位或公司资不抵债的人,股权转让意味着责任和风险的转移。股权的实际转让是指利益和风险的实际转让。与买卖合同标的物的风险转移一
    2023-05-07
    253人看过
  • 商标转让合同属于哪类合同
    属于许可合同。商标权转让合同,是指商标权人依法将其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所有的合同。商标权人为转让方,另方为受让方,受让方取得商标权,支付定的价款,原商标权人不再享有商标权。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是指商标权人将其注册商标许可给他人使用被许可使用人支付费用而签订的合同。商标权人或者其授权的人为许可方,另一方则为被许可方。商标权许可实施合同生效后许可方并不丧失商标法权,仍为注册商标的所有人。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标的是注册商标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这是商标使用许可与商标权转让合同的区别。
    2023-06-13
    274人看过
  • 土地转让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一、土地转包合同范本是什么样的土地转包合同应具备以下这些内容:(一)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二)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三)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四)承包土地的用途;(五)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六)违约责任。二、如何确认土地承包合同无效土地承包合同无效的情形有:(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2024-05-02
    310人看过
  • 无效合同转让是否无效
    无效合同不可以转让,而且是无效的。进行债权转让的债权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而对于无效合同当中的债权,很明显是不符合该规定的。因此,无效合同当中的合同债权是不能够进行转让的。债权转让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1、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2、转让不得改变债权的主要内容。3、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达成债权转让的协议。4、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5、债权的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6、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和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一、无借款合同可以债权转让吗(一)要征得债务人同意才可转让债权,债务人不同意
    2023-02-20
    317人看过
  • 车位个人转让签合同有效吗
    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并不属于无效合同,车位的所有人可以设立用益物权,转让车位使用权的。一、人防车位可以办理产权吗?人防车位不可以办产权。人防车位产权不属于业主也不属于开发商,产权属于国家。不能办理产权证,也不能进行出售转让。人防车位的使用权由城市的人防办公室授权给建筑物的建设机构,建设机构可将人防车位的使用权转让给相关个人和机构。国家战时可强制征用。二、商铺门前建收费停车场合法吗对于小区楼下商铺门前的车位,首先要弄清是市政用地还是小区规划内的用地。市政道路内的停车位,属于公共资源,任何人不得私自占用。若是属于小区的公共场地,那其使用权归全体小区业主所有,不属于商铺业主,也不属于开发商,开发商无权将其使用权交给商铺业主。三、车位有产权和无产权的区别车位有产权和无产权的区别在于:1、使用年限。有产权的车位产权年限一般为70年,无产权的车位只有使用权20年;2、使用区别。有产权车位可以交易,无产权
    2023-03-05
    395人看过
  • 主合同无效从合同就也无效是否属于合同无效
    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也就无效,从合同是指必须以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自身不能独立存在的合同,从合同要依赖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所以从合同又被称为附属合同。一、是可以解除担保合同的,是什么意思主合同解除时,如担保合同没有约定主合同解除时,担保合同亦一同解除的,担保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原因在于,担保合同是为主合同的履行提供担保而附设的独立存在的合同,如主合同尚未完全结清;尚有未履行的义务(包括合同解除后应当履行的义务),担保合同仍有存在的必要,所以,担保合同并不因主合同的解释而当然解除。二、哪些是定金适用的情形以下是定金适用的情形:1、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需要定金的实际交付。定金未实际交付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或者不订立主合同的,不得适用定金罚款;2、主合同必须有效。这是由定金合同的从属性决定的。如果主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即使当事人已经交付并收到定金,定金罚款也不能适用。但当事人可以同意定金合同
    2023-03-24
    382人看过
  • 租赁合同无效是否转让合同也无效
    租赁合同与转让合同是两个不同的合同,租赁合同无效的,并不会影响转让合同,造成转让合同也无效。《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七百二十五条【所有权变动不破租赁】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适用条件所谓“买卖不破租赁”,是指在租赁房屋的产权发生转移的场合,承租人对于该房的使用权,不因该房的买卖而受影响,房屋受让人仍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规定。“买卖不破租赁”,是现代民法的一项重要制度,其要件是:1、须有房屋租赁合同。“买卖不破租赁”是租赁当中特有的制度。因此,必须存在某项房屋租赁合同,才谈得上“买卖不破租赁”。2、须房屋已经交付承租人使用。“买卖不破租赁”仅就承租人
    2023-08-18
    63人看过
  • 租赁合同和使用权转让合同的区别
    租赁合同和转让合同的区别主要在于法律关系不同,且定义不同。具体而言,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转让合同是转让人转移标的物的权利,一般为所有权转让于受让人,受让人支付对价的合同。因此两种合同中的法律关系相对人也不同,所需要承担的义务也是不一样的。一、租房合同具有哪些法律特征?1、租房合同是转移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合同。在租房合同中,承租人的目的是取得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出租人也只转让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而不转让其所有权;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须返还租赁物。这是租赁合同区别于买卖合同的根本特征。2、租房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在租房合同中,交付租金和转移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之间存在着对价关系,交付租金是获取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对价,而获取租金是出租人出租财产的目的。3、租房合同是诺成合同。租房合同的成立不以租赁物的交付为要件,当事人只要依法达成协议合同即告
    2023-03-13
    272人看过
  • 合同中有无效条款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吗
    无效合同不是所有的条款都无效,其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是有效的。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第五百零七条规定,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一、合同部分有效是怎样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但需要注意的是,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必须具备两个条件:第一,合同内容必须是可分的,即有效部分和无效部分是各自独立,互无依存关系。如果无效部分的条款和有效部分的条款具有不可分性或当事人约定该条款为合同成立和生效的必备条款,那么,该条款无效,必然会使整个合同无效。其次,合同无效部分或者被撤销部分必须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即二者之间没有直接的、必然的联系,其余部分不含有导致合同部分内容无效或者应撤销的
    2023-03-09
    426人看过
  • 债权转让合同属于什么类型
    一、债权转让合同属于什么类型债权转让合同是归属于经济合同的,其发生的纠纷也属于经济纠纷。债权转让合同生效条件:1、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2、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3、债权人与受让人须达成债权转让协议。4、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5、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二、相关的债权人转让有什么类型债权让与别名又称债权转让,是指债的关系不失其统一性,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将其债权转移于第三人享有的现象。根据转让理由的不同,可以将债权转让划分为以下四种类型:一、支付转让型。企业在采购时,用持有的第三方的债权作为货款支付给销货方
    2024-01-24
    436人看过
  • 矿产权转让属于合同范围吗
    采矿权可以转让。转让采矿权,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采矿权过期多久作废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三十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采矿许可证至有效期满之日起自行作废。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采矿权人应提前到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长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手续,获得新的采矿期限。二、偷盗沙石怎么量刑可能受到行政处罚,严重的可能触犯《刑法》的相关规定。根据《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依照《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处以罚款的,对盗采砂石如何量刑分别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处以违法所得50%以下的罚款;(二)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处以违法所得30%以下
    2023-04-03
    320人看过
换一批
#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1、无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自始无效,主要是指是自合同成立之时合同就没有法律效力。这是因为,合同无效的原因常常存在于合同成立之际。因为,尽管确认合同无效,撤销合同的行为的发生与合同成立有一定的时间间隔。但确认和撤销的行为是具有溯及力的... 更多>

    #无效合同
    相关咨询
    • 人防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怎么写?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17
      一,赠与合同1,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2,附条件合同,是指要求你负一定义务,合同生效的合同。如,送车位,要求一次性付全款方可成立。属于附条件合同。二,车位、车库权属;1,车位,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开发商不可以出售或赠与.2,车位(小区属于设立的专业停车场)、车库(专业停车库房),开发商可以出售、附赠或者出
    • 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有没有最长转让期限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9-14
      (一)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超过20年,属于部分不合法。 (二)在实际生活中存在不少,因为种种原因不够买车位或车库,而租用他人的情况,这类的协议性质上属于租赁合同,本身内容不违法不损害他人利益即是有效的。 (三)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的规定,车辆租赁的最长期限为二十年。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的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
    • 车位使用权有偿转让合同能卖买吗?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9-2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有居住房屋,不得进行承租权的转让和交换:(一)整幢独用的花园住宅;(二)属部队、宗教团体所有或者在学校校园内的;(三)产权不明晰的;(四)承租人拖欠租金尚未结清的(注意:如果承租人拖欠租金超过6个月,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五)依法代管或需要落实政策的;(六)已列入户籍冻结范围的(注意:主要是指因等原因进行冻结的情况);(七)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内擅自搭建的(注意:擅自搭建造成不能转
    • 车位权属合同无效怎么办?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1-27
      1、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因此,如果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这个时候应该返还财产,如果由于一方的过错给对方造成了损失的,还要折价补偿。 2
    • 使用合同无效转租合同有效吗?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7-19
      1、法律规定,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的,可以在六个月内提出异议,请求认定转租合同无效。 2、即出租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后,有六个月的期限来行使解除权或者请求认定转租合同无效。出租人在这六个月内未行使的,应认定转租合同有效。 3、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