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钱减刑应当明确规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2 11:51:07 490 人看过

最高法9日公布《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明确了刑事案件中赔钱减刑只能适用于因婚姻家庭等民间纠纷激化引发的犯罪。严重危害社会治安、主观恶性较深的案件,即使积极赔偿也不能从轻处罚。

赔钱减刑在近年来各地的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一些不被判处死刑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如果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法院在判决时可以酌情从轻处理。这一做法被通俗地理解成赔钱减刑。

这些案例的大量出现,曾经引起社会上纷纷攘攘,认为这样的司法审判会动摇司法公正,助长钱大于法的意识,纵容犯罪,影响司法公正。应当说,这些担心不无道理。

不过,赔钱减刑并非没有合理性,它可以促使被告人及家属积极对受害人及家属赔偿,保障受害人及家属的利益。许多刑事案件被告人虽然受到惩罚,但受害人的利益没有得到维护的比比皆是,如果能建立相应制度,促使被告人赔钱减刑,则可以保护受害人及家属的利益,预防受害人及家属生活困顿,对消除被告人及受害人之间的矛盾都大有好处。

如何让这一制度既发挥有利作用,又预防其副作用呢?这就要对赔钱减刑进行严格限定,用阳光化的制度保证其适用的正当性。最高法院刑事审判第五庭庭长高贵君对此的解释是:赔偿必须是被告人真诚认罪悔罪的前提下,又积极予以赔偿。如果被告人拒不悔罪,拿钱来进行交换,法院是不能从轻处罚。赔钱减刑适用案件的范畴,只能适用于因婚姻家庭等民间纠纷激化引发的犯罪,并非所有案件都适用,一些严重危害社会治安、主观恶性较深的案件,即使积极赔偿,也不能从轻或减轻刑事处罚。

不过,这样的解释和规定还过于原则,不够细化和明确,也不够严格,毕竟很多犯罪都可能是民间纠纷引起,如果限定如此宽泛,会不会在司法实践中被滥用,实在难说。

适用刑法的目的是为了惩戒和教育,如果赔钱减刑制度适用得当,可以促进社会公正,如果赔钱减刑被滥用,则可能践踏司法公正。因此具体司法实践中,要克服这类弊端,必须让审判更加公开和阳光,否则,就可能为一些人胡乱出钱赎罪提供机会,造成钱多者少受罚,钱少者多受罚,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成一句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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