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有的具体解释是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27 13:29:39 252 人看过

1、所谓非法占有是指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时客观上对财物的实际非法控制状态和主观上企图通过危害行为达到对财物实际非法控制的目的而不是要求行为人对财物的永久控制

2、非法占有目的的概念从字面上理解,非法占有是指无合法根据取得、控制他人财物.而“目的”乃是动机所趋向的结果

3、从民法意义上说,所谓的“非法占有”,也就是指非依法律依据对他人的财物实施控制和管领的状态.这一对非法占有的理解有以下特点:

(1)对“非法占有”一词是从静态意义上理解,主要考虑的是对已经发生了非法行为如何进行救济

4、非法占有是指没有法律根据的占用如侵占、哄抢、私分、截留、回扣、贪污、受贿、骗取而占有公私财产等.以上四点必须同时具备才可以认定律师的赔偿责任

5、非法占有是指没有法律依据又未取得所有人许可而由非所有人占有所有人的财产,即非法地行使占有权能,包括善意的非法占有和恶意的非法占有

6、而“非法占有”是指没有法律根据地占有他人的财物1.如果根据法学上的这种通常理解本文论及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可以理解为:

以非法取得对他人财物的实际控制为目的

7、‘非法占有’是指行为人获得对他人财物的实际控制,而不能是其他含义”.[3]“实际控制被骗财物,并非指财物一定就在行为人手中,而只要该行为人能够支配处理即可”

8、第二它的有形资产的使用如教室、实验室等均是挖掘了学校现有的潜力用并非市场成本价格进行了合理使用(按市场规则应称为非法占有)非法占有是以不合法的手段在一段时间内对他人的财物进行占用的手段,很多行为都将会被认定为是非法占有的行为,一旦被认定为是非法占有的行为,就必须要就相关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犯罪嫌疑人接收到相关部门的处罚时需要严格按照处罚执行,拒不执行的将会从重处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5日 05:3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盗窃罪非法占有目的司法解释
    非法占有是指没有法律根据的占用如侵占、哄抢、私分、截留、回扣、贪污、受贿、骗取而占有公私财产等。以上四点必须同时具备才可以认定。在《刑法》规定的侵犯财产罪中,大部分犯罪是以非法占有作为犯罪的主观故意的:如盗窃、抢劫、抢夺、诈骗等。本章规定的12个罪名中有8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2022-02-06
    203人看过
  • 关于社保有啥用的具体解释有哪些?
    1、养老保险是劳动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后,从政府和社会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物质帮助和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2、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根据财政、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所建立的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保险制度。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基本医疗保险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账户构成。3、工伤保险也称职业伤害保险。劳动者由于工作原因并在工作过程中受意外伤害,或因接触粉尘、放射线、有毒害物质等职业危害因素引起职业病后,由国家和社会给负伤、致残者以及死亡者生前供养亲属提供必要物质帮助。4、失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各类企业及其职工、
    2023-04-13
    68人看过
  • 恶意欠薪罪司法解释的内容具体有哪些?
    恶意欠薪罪司法解释的内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恶意欠薪罪可以判多少年恶意欠薪罪指的是以转移、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41条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以转移
    2023-08-09
    413人看过
  • 假释都有哪些具体的法律条款
    我国对于假释的相关法律规定包括: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一、服刑人员可以假释吗服刑人员,符合以下假释条件的,可以假释: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二、无期徒刑假释考验期限结束后怎么办(一)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二)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才可以假释。法律依据:《刑法》第八十一条【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
    2023-06-26
    384人看过
  • 侵占罪对于侵占的解释有哪些
    侵占罪对于侵占的解释是非法占有别人的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和集体的财产。这二者所说的侵占的含义都是广义的,所指的是侵犯财产,包括盗窃、诈骗、贪污、抢夺等各种财产犯罪,还包括侵犯财产的各种民事侵权行为、各种利用职务的行政渎职行为。《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2024-05-10
    205人看过
  • 最高法关于子女抚养的司法解释具体有哪些
    最高法关于子女抚养的司法解释有: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孩子的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女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等其他女方有不适宜抚养的情况下归男方抚养。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判决标准具体有哪些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判决标准如下:1、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2、如果是子女已经年满两周岁的,并且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则应当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3、如果子女已经年满八周岁的,则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
    2023-07-27
    487人看过
  • 目前刑法保险诈骗罪的司法解释具体有哪些
    一、目前刑法保险诈骗罪的司法解释具体有哪些目前刑法保险诈骗罪的司法解释具体有如下:相关解释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为,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2.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保险诈骗行为,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获得保险赔偿的,是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2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二、保险诈骗罪判刑多少年保险诈
    2023-06-25
    301人看过
  • 非法占地表现形式有哪,具体的规定是什么?
    非法占地表现形式有:禁止未批先用、越权批地、擅自下放土地审批权;禁止规避审批权,以租代征;禁止不合法的土地供用方式;禁止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禁止集体土地非法入市;禁止非法圈地,违规设立各类开发区、园区、大学城等。《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2024-04-29
    414人看过
  • 走私淫秽物品罪司法解释具体有哪些
    走私淫秽物品罪司法解释是: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录像带、影碟五十盘(张)以上不满一百盘(张)的,或者走私淫秽录音带、音碟一百盘(张)以上不满二百盘(张)的,或者走私淫秽照片、画片五百张以上不满一千张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较轻”。《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物品,达到下列数量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较轻”:(一)走私淫秽录像带、影碟五十盘(张)以上不满一百盘(张)的;(二)走私淫秽录音带、音碟一百盘(张)以上不满二百盘(张)的;(三)走私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一百副(册)以上不满二百副(册)的;(四)走私淫秽照片、画片五百张以上不满一千张的;(五)走私其他淫秽物品相当于上述数量的。
    2024-05-05
    137人看过
  • 非法占用土地罪既遂的刑事责任具体有哪些
    非法占用土地罪既遂的刑事责任是:行为人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构成该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四百一十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4-04-28
    156人看过
  •  有关法律条文的具体解释是什么?
    围标和串通投标罪都是禁止的行为,但它们有不同的含义。围标是指投标者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以达到共同投标的目的,可能会导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和罚款。而串通投标罪则是指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利益,或者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因此,这两种行为在法律上是有所区别的。围标是被禁止的,在广义上,它可以被视为串通作弊,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款。串通投标罪,指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或者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串通投标罪是什么?会被判多少年?串通投标罪是指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通谋投标,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行为。这种行为会导致中标结果的严重损害,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串
    2023-12-27
    99人看过
  • 借款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有哪些具体规定
    借款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有很多,其中最为重要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此外最高人民法院还多次出台通知、批复等文件。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等等。借款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有哪些1、协商。是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和合同的约定,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以达成和解协议,自行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这是最有利于双方关系维系的处理方法,有利于避免双方产生更进一步的、不可修复的矛盾。2、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者(即调解的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由第三者对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明劝导,促使他们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活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5)》第
    2023-07-01
    434人看过
  • 关于附带民事诉讼的司法解释具体有哪些
    关于附带民事诉讼的司法解释具体有: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一、个人诈骗罪带民事诉讼钱可以追回吗个人诈骗罪带民事诉讼钱不可以追回。诈骗罪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这两种情况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诈骗案中,被骗的钱不属于上述两种情况。这种情况属于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二、被诈骗可申请赔偿吗被诈骗可申请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被
    2023-06-23
    103人看过
  •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具体规定有哪些
    一、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具体规定有哪些1.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中,对于超过确定的护理、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后,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2.司法解释还规定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这一规定确保了赔偿权利人在需要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时,能够得到相应的经济保障。二、继续赔偿的具体条件继续赔偿的具体条件包括:1.赔偿权利人必须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2.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这意味着赔偿权利人需要证明他们确实需要继续接受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因为残疾等原因无法工作和生活。3.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会考虑赔偿权利
    2024-07-25
    125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非法吸收存款辩护词是哪些呢,具体解释是哪些呢?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8-04
      被告人刘XX自始至终认罪态度好且曾有坦检行为。被告人刘XX在整个过程中认罪态度良好,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事实。此外,被告人刘XX在2008年3月12日14时55分至2008年3月12日15时10分的讯问笔录中,曾检举他人制作假银行票据进行诈骗活动的违法行为。可见,被告人刘XX自归案后认罪态度好,不仅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积极检举他人违法犯罪。被告人刘XX无非法获利。从XXX号起诉书中可以看出,本
    • 偷盗罪具体有哪些司法解释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5-17
      1、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3、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
    • 受贿罪指的是哪些,有哪些具体解释吗?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7-30
      1.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3.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是由故意构成,只有行为人是出于故意所实施的受贿犯罪行为才构成受贿罪,过失行为不构成本罪。
    • 法律解释离婚具体的情形有哪些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6-11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欠税罚金是哪些,司法解释具体都有哪些的呢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3-29
      税务机关按照税法规定对违反税收法规的纳税人课处的各种罚款。根据我国税收制度的规定,税收罚金大体分为两类: (1)对纳税人违反税务登记、申报、报表报送制度的,按税法规定的数额课处罚金,一般规定为酌情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个别税种(如私营企业所得税)规定可处以30,000元以下的罚款。 (2)对纳税人违反税法偷税漏税的,按其偷漏税款的倍数课处罚金,一般规定为酌情处以应纳税款一倍(如调节税等)或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