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纠纷预防方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6 11:31:38 362 人看过

1、依法签约、确保合同效力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出让方属于特殊主体,及出让方必须由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担任。按说,在大力强调依法行政的今天,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其法律意识、法律水平都应当高于作为一般主体的企业和个人,签订无效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似乎不太可能。但在现实中,无效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不少见。无效的出让合同不仅使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无法实现,而且还常常造成国家土地资源闲置和浪费。

第一,确保合同主体资格合法。

第二,确保合同内容合法

第三,确保合同签订的程序合法。

2、及时采取补求措施,变合同无效为有效

3、大力推行土地出让的阳光操作,进一步完善相关程序

4、加强对土地受让方的资质审查,适当提高市准入门槛

5、保证房地产开发市场的公平竞争,促进优胜劣汰

6、严格规范履约行为

7、严格土地用途和规划条件变更审批程序,提高规划管理的权威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国有土地的权属调查

出让合同签订之前,要对出让方的出让主体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出让方有资产处分权。

(二)土地出让须符合政府规划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否则会出现出让行为因违反政策无效等情形。

(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

对于商业、旅游、娱乐、住宅及工业用地依法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出让,其他性质用地的可以采用协议方式出让。

(四)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签订形式

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书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同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五)出让价格

1、注意无论是通过招拍挂取得的土地还是协议出让的土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同类用地的最低价标准,否则就属于违背行政法规禁止规定的无效条款。

2、如果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同类用地的最低价标准,出让方或者受让方可以请求按照订立合同时的市场价格交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如果受让方不同意按照市场评估价格补足出让金,受让方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出让方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按过错承担责任。

(六)合同公证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专业性较强,为了确保签订合同的双方履行合同条款,避免产生纠纷和诉讼,对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签订合同的双方代表是否具备合法资格等进行公证。

(七)注意收回土地条件和时限

二、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程序具体有哪些步骤呢?

1、申请

交易双方提出转让、受让申请交易当事人申请办理转让手续同时,还应提供转让协议、

土地使用证、宗地界址点图、建筑物产权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委托书、身份证明等资料。

2、受理和审查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依据相关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就申请地块的土地用途等征询规划管理部门意见。

经审查,申请地块用途符合规划,并且符合办理协议出让手续条件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地价评估,确定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额,拟订协议出让方案。

3、地价评估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对申请转让地块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和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进行评估,估价基准期日为拟出让时点。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调决策机构应当根据土地估价结果、产业政策和土地市场情况等,集体决策、综合确定办理出让手续时应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并拟订协议出让方案。应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应当按下式核定:

(1)转让后不改变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的:

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拟出让时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拟出让时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

(2)转让后改变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的:

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拟出让时的新土地使用条件下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拟出让时的原土地使用条件下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

4、方案报批,发出准予转让通知书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将协议出让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协议出让方案批准后,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向申请人发出《划拨土地使用权准予转让通知书》。通知书内容包括:准予转让的标的、原土地使用权人、转让确定受让人的要求、受让人的权利、义务、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等。

5、公开交易

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准予转让通知书》的申请人,应当将拟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在土地有形市场等场所公开交易,确定受让人和成交价款。

6、签订转让合同

通过公开交易确定受让方和成交价款后,转让人应当与受让人签订转让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款。

7、办理出让手续

受让人应在达成交易后10日内,持转让合同、原土地使用证、准予转让通知书、转让方和受让方的身份证明材料等,向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出让手续。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批准的协议出让方案、公开交易情况等,依法收回原土地使用权人的划拨决定书,注销土地登记,收回原土地证书,与受让方签订出让合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1日 12: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使用权相关文章
  • 汽车租赁合同纠纷的预防方法
    民法典中对合同的签订作了详细规定,汽车租赁合同主要属于租赁合同类,所以避免汽车租赁合同纠纷的办法主要有:1、合同签订地点最好选择有监控设备的公开地,以便发生纠纷时留下有力证据;2、合同应当在双方自愿的原则下签订,并将此项写入合同;3、合同内容最好明确双方违约责任,违约金的计算方法等。汽车租赁合同纠纷最有效的处理汽车租赁合同纠纷最有效的处理方式是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对方不支付相应的违约金或者赔偿,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具体如下:1、协商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2、调解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3、仲裁合同当事入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4、诉讼如果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
    2023-07-01
    175人看过
  • 预防股权纠纷的方式
    1、深入彻底进行企业改制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上市公司率先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我国于通过了《公司法》后为企业的改制提供了法律蓝本。随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的全面展开。以有限责任和股份有限责任为形式的公司制逐渐取代了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仅是政府附庸和命夸执行者的模式,但由于长久累积的问题太多,在实际的国有企业公司化中暴露了很多问题。难以摆脱行政干顶。难以真正实行所有毂和经营权的分离,难以实现公司权力机构、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之间的制衡关系一句话。难以建立真正的现代企业。所以,我们必须加大企业改制的力度。使得政企分开,产权明晰,独立经营。2、转变政府职能经济全球化是政府间的竞争,是国与国之间的竞争,也是制度的竞争。哪一个国家的政府能够提供更好的投资环境、更清晰的法律环境,谁就能更好地生存和发展,这才是政府职能的准确定位。政府与其忙于搞工程。抓那个项目。不如把精力放在制度规刚的制定和实施上。创建一
    2023-02-17
    493人看过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含义,国有土地使用权纠纷起诉期限是多久?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含义是使公民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使用权和收益权,国家收益来源的一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纠纷起诉期限是3年,如果有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含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含义如下: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经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只有使用权,在使用土地期限内对土地拥有使用、占有、收益、处分权。2.土地使用权可以进入市场,可以进行转让、出租、抵押等经营活动,但地下埋藏物归国家所有。3.土地使用者只有向国家支付了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才能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4.集体土地不经征收(成为国有土地)不得出让。5.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与土地使用者之间关于权利义务的经济关系,具有平等、自愿、有偿、有限期的特点。二、国有土地使用权纠纷起诉期限是多久?按照民事诉讼法,国有土地使用权纠纷起诉期限是三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
    2023-06-05
    349人看过
  • 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是否合法
    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不合法。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土地所有权禁止转让,只有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农民土地上可以买卖吗?农民土地不可以买卖。因为农民土地属集体所有,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但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二、小产权能转成大产权吗不能。小产权转成大产权需要大片土地,而我国土地归集体所有,私人不能随意买卖。《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
    2023-04-05
    351人看过
  • 出让方未按合同提供土地使用权的怎么办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土地出让方要按合同提供土地使用权,未提供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土地使用者应当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六十日内,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未全部支付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第十五条出让方应当按照合同规定,提供出让的土地使用权。未按合同规定提供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土地使用权划拨和出让有什么区别(1)取得的代价不同以划拨方式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无须向国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无偿取得。但是如果该土地被划拨前存在拆迁、安置等情况的,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应当承担补偿安置的费用;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须向国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使用年限不同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一般没有使用年限的限制;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
    2023-03-06
    248人看过
  • 出让土地使用权和转让土地使用权是一样的吗?
    不一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区别:(一)主体不同出让主体:国有土地所有者,即国家,由法律授权的县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具体实施;转让主体: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二)行为性质不同根据物权理论,出让,他物权设定;转让:他物权转移。(三)转移条件与程序不同出让条件无限制,签订出让合同,缴出让金,即可办证;转让条件有限制,转让须经申请、审批或补办出让手续,缴纳税费,方可登记过户。(四)交易市场不同出让,一级市场,即国家作为国有土地所有者垄断;转让:二级市场,即符合法定条件的自由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的年限内让予以土地使用者的行为。在我国土地所有权分为国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首次从国家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或者集体将其土地使用权以有偿方式在一定时期内出让,租借给他人的经济行为。通常是指城市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2023-04-11
    455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出让人是什么,土地出让的方式有哪些
    在国内土地使用权是非常重要的土地使用权利,如果没有土地使用权我们是无法对土地进行使用的,如果想要对土地进行使用,我们就需要对土地使用权进行购买,如果土地已经有人使用的话就需要像拥有人购买,以求转让。那对于我们来说土地使用权出让人是指什么呢?土地使用权出让人是指什么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人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人。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北京市有关法规的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一般有以下三种方式:1、协议出让协议出让,是指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作为土地所有者的代表,与选定的受让方磋商用地条件及价款,达成协议并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方式。2、招标出让招标出让,是指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作为土地所有者的代表向多方土地使用者发出投
    2023-06-27
    415人看过
  • 土地出让合同和土地使用证的关系
    土地使用合同与证都是有所关系的。土地使用合同出让、租赁、土地使用权与土地所有者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及义务的一种协议。一、土地租赁可以转让吗土地租赁合同在通常情况下是可以依法进行转让的,且需要按照法定的程序办理办理相应的转让手续。单位或个人依法改变土地使用权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土地租赁,土地租赁是某一土地的所有者所有权与土地使用者使用权在一定时期内相分离,土地使用者在使用土地期间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租金,期满后,土地使用者归还土地的一种经济活动。土地租赁权可分为有期限的或无期限的土地租赁权·但在中国,法律没有规定土地可以无期限租赁,而只规定实行有期限租赁。在农村,土地转包实为一种有期限的土地租赁,出租方是土地承包者,即集体土地使用权人,他除收取承租人缴
    2023-03-20
    268人看过
  • 土地使用证可以证明出现土地使用权属纠纷吗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一、宅基地确权有争议怎么解决呢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解决宅基地纠纷的办法,主要有三种:1、协商解决:公民间发生的宅地纠纷,必须首先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2、行政解决:个人间、个人与单位间的纠纷,由乡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3、司法解决: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二、宅基地纠纷可不可以起诉宅基地纠纷可以起诉。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宅基地纠纷处理流程如下:1、首先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
    2023-03-23
    233人看过
  • 未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转让合同是否有效
    未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转让合同一般不具备法律效力。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第二十条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集体土地转让合同是否有效“集体土地转让合同是无效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2023-07-27
    170人看过
  • 物业合同纠纷侵权纠纷怎么预防
    一、物业合同纠纷侵权纠纷怎么预防1、违反法律法规及业主公约的行为引发的纠纷纠纷形式:A、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及其他违法、违约的行为进行制止引发的纠纷;B、业主在进行装修时破坏建筑物承重结构及改变建筑物外观引发的纠纷。防范措施:A、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根据《临时管理规约》规定的物业服务企业的职权进行制止;B、对可能会引起较大纠纷的,及时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全力协助政府部门进行解决;C、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应当全力协助业主委员会进行处理。2、处理突发事件的过程中可能引发的纠纷纠纷形式:A、对盗抢等犯罪行为进行防范制止中可能引发的人身侵权纠纷;B、在火灾、爆炸等紧急情况下,为进行人员紧急救援或维护公共财产、公共安全的目的,需要进入业主住宅引发的纠纷。防范措施:A、对于正在发生的盗抢犯罪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采取相应措施,在控制犯罪嫌疑人后
    2023-04-18
    280人看过
  • 预防商品房合同纠纷的方法与技巧
    预防及处理方式如下:1.认真审查买卖合同条款以及相关的补充协议。尤其是涉及到交房条件、交房时间、办证时间、支付违约金的条件等重要条款。2.在起诉请求开发商承担质量整改责任时,一定要完成接房手续,并依据买卖合同条款提出整改意见。3.尽量保留与开发商在交接房、验房、因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等进行交涉时的书面证据材料。商品房的质量纠纷如何处理1、住宅质量保修期限。审查《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有关房屋质量保修约定是否违反法规规定的最低保修期及保修范围。根据国务院有关条例规定,住宅质量保修期限不得低于法定最低保修期限。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层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供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5)装修工程为2
    2023-07-20
    64人看过
  • 天津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合理开发、利用、经营国有土地,加强土地管理,促进天津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辖区范围内属于全民所有的土地(以下简称土地),但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除外。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土地开发、利用、经营。第四条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第五条土地使用者开发、利用、经营土地的活动,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市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第六条市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土地局)主管土地使用权出让、终止事务和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中的产权产籍管理。市房地产管理局(
    2023-02-24
    466人看过
  •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该的处理方式是什么样的呢
    1、已经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的受让方,请求转让方履行交付土地等合同义务的,应予支持;2、均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已先行合法占有投资开发土地的受让方请求转让方履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等合同义务的,应予支持;3、均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又未合法占有投资开发土地,先行支付土地转让款的受让方请求转让方履行交付土地和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等合同义务的,应予支持;4、合同均未履行,依法成立在先的合同受让方请求履行合同的,应予支持。一、股权转让应注意什么?股权转让应当注意的问题如下:1、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不同于股权转让的生效;2、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只是确定了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股权的实际转让还有赖于对合同的实际履行;3、股权转让合同的履行,转让方的主要义务是向受让方移交股权,具体体现为将股权转让的事实及请求公司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意思正式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的行为。二、土地使
    2023-03-08
    114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使用权是国有土地使用权中的一种,是国家向土地使用者发放的,用于开发、经营、使用土地的一种特有权利。 这种权利可以是由土地使用者自行使用土地,也可以是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给他人,甚至是进行抵押贷款。 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土地使用者可以对... 更多>

    #土地使用权
    相关咨询
    •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解决办法》常见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有哪些,具体的法律后果是怎么规定的?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4-08
      常见的土地纠纷有以下几种: 一、因土地出让合同的效力引发的纠纷。 1、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主体不符合法律规定而无效,2005年8月1日以后仍以各类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名义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应当认定为无效; 2、经市、县人民政府同意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低于订立合同时当地政府确定的最低价的,则该价格条款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3、未办妥土地征用或农转用手续的集体土地非法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是行政纠纷还是民事纠纷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07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纠纷要根据合同双方的当事人确定纠纷的性质。如果双方是个人或企业间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则属于民事纠纷。如果合同一方是代表国家的如土地局,市政动迁等,则属于行政纠纷。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本解释所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作为出让方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受让方,受让方支付土地使用
    • 受让方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出让方是否可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6-1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受让方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出让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
    • 土地使用权出让一般采取什么方式,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政策
      辽宁在线咨询 2021-11-03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具体方式包括协议、招标和拍卖。实际情况下,各地具体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方式和步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怎样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北京在线咨询 2023-11-24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代表国家与土地使用者签订的关于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