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诈骗罪认定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0-14 20:06:55 249 人看过

一、贷款诈骗罪认定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贷款诈骗罪认定是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贷款诈骗罪的认定标准是:

1.主体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即有将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非法据为己有的目的;

2.主观上是故意的心态;

3.客观上行为人实施诈骗的行为骗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情形;

4.客体要件:贷款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了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对贷款的所有权,还侵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

二、构成贷款诈骗罪行为包括哪些

构成贷款诈骗罪行为包括以下几种:

1.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

2.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的;

3.肆意挥霍骗取资金的;

4.使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6.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7.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返还的行为。

三、贷款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贷款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究。具体的立案、量刑标准在《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明确规定了。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n(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n(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n(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n(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n(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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