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改制后劳动争议诉讼主体的确定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2 08:20:42 230 人看过

企业被兼并后诉讼主体的确定。当前我国企业通常采取四种兼并方式:

一是承担债务式兼并,即在资产与债务等价的情况下,兼并方以承但债务为条件接收资产及员工;

二是购买式兼并,即以现金购买的方式接受企业及员工;

三是吸收股份式兼并,即被兼并企业的所有者将被兼并企业的资产作为股金投入兼并方,成为兼并方企业的一个股东;四是控股式兼并,即兼并企业通过购买股权,达到控股,实现兼并(注:王守安:《兼并破产再就业》,企业管理出版社出版。)。前三种兼并方式是兼并企业将被兼并企业吸收为自身的一部分,兼并企业将承继被兼并企业的权利与义务,因此应将兼并企业作为诉讼主体。而第四种情况,被兼并企业的法人资格没有发生任何变化,兼并企业只是作为股东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因此仍应将被兼并企业作为诉讼主体。

关于企业改制后职务行为致人损害责任主体的确定。

《解释》第八条第一款对法人、其他组织工作人员职务行为致害责任予以了明确,即法人、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对此类案件中,一般情况下,责任主体是相当明确的,即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责任。如果该法人发生企业改制后,如何确定责任主体,则值得研究。

《规定》对企业改制后债务的承担问题规定的较为详细,其中对企业改制分为企业公司制度改造、企业股份合作制度、改造、企业分立、企业债权转股权、国有小型企业出售、企业兼并等情况。《规定》中确定了企业改制后债务承担的一般原则:一是尊重当事人约定原则;另一个是企业法人财产原则。因法人侵权行为致使受害者索赔的,属侵权之债,因此在审理损害赔偿案件时,对企业发生改制后责任主体的确定,应参照该《规定》中对债务承担的处理而定。具体如下:

1、如果企业改制时,对被改制企业侵权行为的责任,当事人有约定,并经受害者认可,其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按照当事人约定。如果改约定受害者不认可,则该协议对受害者不发生效力。

2、改制后原企业消灭的,原企业侵权责任由改制后原企业的承继者承担。包括国有企业依公司法整体改造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通过增资扩股或者转让部分产权,实现他人对企业的参股,将企业整体改造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由企业职工买断企业产权,将原企业改造为股份合作制的,愿企业的债务,由改造后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承担;企业通过其职工投资增资扩股,将原企业改造为股份合作制的等情况。

3、改制中以收购方式实现对企业控股的,被控股企业的责任仍由原企业自行承担,但如果因控股企业抽逃资金,逃避债务,致被控股企业无力偿还债务的,由控股企业承担。

4、改制时,原企业债务随着企业资产变动而转移到新公司中的,对所转移的债务,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并经债权人认可外,则按照债务随企业资产变动原则处理。如是部分转移的,则由新公司在接受财产的范围内或分立后的企业或买受人承担。

在司法实践,除上述情况外,还存在如下一种情况,即母公司出售子公司,导致母公司有效资产减少,买受人将该子公司与他人组建成立新公司,并且母公司与买受人就新公司承担的债务有明确约定,该子公司出售后,被注销,受害者起诉母公司的同时,由于担心母公司无偿还能力,要求买受人和新成立的公司对母公司的债务是否担责无明确规定。如:某集团公司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将他人致伤,经双方协商不能达成协议,因此,受害人起诉该集团公司。同时,某集团公司经当地政府部门批准,将一占其总资产近50%的子公司出售给外地一企业,外地企业购买后,将购得的子公司又与他人组建一新公司,同时,外地企业购买时,与集团公司又达成协议,对新公司应承担债务有约定,仅偿还银行债务。受害者发现某集团公司由于经营不善,已资不抵债,丧失赔偿能力,因此将买受人和新企业列为共同被告,要求三被告承担连带责任。在审理实践中,对此类案件新公司和买受人是否承担责任有不同看法。有人认为,新公司和买受人在本案均不应承担责任。理由是,子公司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不应承担其母公司的债务。母公司的侵权责任应由母公司独立承担,与子公司无关。要求买受人和新成立的公司对集团公司的债务是否担责无法律依据。就此类问题,笔者认为,买受人不承担责任、新公司在接受财产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分析如下:1、依照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1995年5月25日颁布的《关于加强母公司对子公司财务管理的规定》,依照“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母公司依照有关规定享有对子公司财产的所有权,并行使其所有者权利。母公司是子公司财产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有对子公司资产管理的责任。子公司只是依法享有财产的支配权和经营自主权。因此,子公司是母公司法人财产的一部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3日 21:3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企业改制相关文章
  • 浅析企业改制中劳动争议问题
    企业,改制,争议,劳动,劳动法,纠纷浅析企业改制中劳动争议问题企业改制是指企业法人的终止、变更、重新设立,原企业的权利义务有新的法人享有和承担。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系的不断完善和经济结构调整步伐加快,企业必须建立产权明晰现代企业制度,企业产权制度的改革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必然带来劳动法律关系的调整。近几年来,企业改革力度的加大,引发的变更、解除劳动合同及下岗、内退、买断工龄的争议不断出现,依法及时、妥善处理好特定历史时期新型劳动争议案件,是民事审判法官和各地法院的重要任务之一,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推进企业改革,是当前我国经济发展一项紧迫任务。正确处理好这类案件对保障社会稳定和推动经济发展是有重要作用。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制订于1994年,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转型期,企业改制过程中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劳动法》没有规定,法律处于真空状态。审判实践中难以操作。
    2023-06-09
    210人看过
  • 关于劳动争议案件诉讼主体的确定是什么
    劳动争议案件的原告是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向人民法院进行诉讼,并可能引起诉讼程序发生的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劳动争议案件的被告是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未向法院提出诉讼,因劳动争议另一方起诉,而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讼的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一、劳动仲裁开庭后80天还没下来怎么办劳动仲裁开庭后80天还没下来,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开庭审理是仲裁审理的主要方式。所谓开庭审理是指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的参加下,按照法定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方式。劳动仲裁开庭后,一般半个月左右就能拿到裁决书,劳动争议案件从立案之日起,一般结案是45天,如果有特殊的情况,可能会延长一些时间的。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
    2023-03-23
    492人看过
  • 企业被撤销后诉讼主体的确定问题
    (一)原则。企业被撤销是企业主管单位决定终止企业法人,将企业主动退出市场的行为。企业被撤销的,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企业撤销之日起,其法人资格和经营资格终止,在诉讼中也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应当变更该企业的清算组织为诉讼当事人。未成立清算组织的,应当变更清算责任人为诉讼当事人。(二)对以被撤销的企业名义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依法成立清算组织或确定清算责任人,并以清算组织或清算责任人的名义提起诉讼。原告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经被撤销企业的清算组织或清算责任人申请,法院变更该清算组织或清算责任人为诉讼当事人继续审理。如未成立清算组织或确定清算责任人的,则裁定驳回起诉。(三)对以被撤销的企业为被告提起的诉讼,法院应当告知原告以清算组织或清算责任人为被告提起诉讼。原告坚持以被吊销企业为被告的,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四)诉讼中企业法人被依法撤销,原告是被撤销企业,经其清算组织或
    2023-06-24
    491人看过
  • 企业改制劳动争议能否诉讼
    企业改制产生劳动争议的,应当先申请劳动仲裁解决劳动争议,如果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发生劳动争议需要提供哪些证据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的权利与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又称劳动纠纷。其中有的属于既定权利的争
    2023-02-24
    229人看过
  • 企业改制劳动争议能否诉讼
    一、企业改制劳动争议能否诉讼企业改制产生劳动争议的,应当先申请劳动仲裁解决劳动争议,如果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二、发生劳动争议需要提供哪些证据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的权利与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又称劳动纠
    2023-04-26
    437人看过
  • 劳动争议案件诉讼主体的确定
    发生的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应当是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二条和《劳动法》第二条所规定的主体发生劳动争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劳动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2023-06-14
    202人看过
换一批
#改制重组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企业改制是指依法改变企业原有的资本结构、组织形式、经营管理模式或体制等,使其在客观上适应企业发展的新的需要的过程。在我国,一般是将原单位所有制的国有、集体企业改为多元投资主体的公司制企业和股份合作制企业或者是内外资企业互转。... 更多>

    #企业改制
    相关咨询
    • 关于劳动争议案件诉讼主体的确定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1-27
      劳动争议案件的原告,是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可能引起诉讼程序发生的劳动者或用人单位。 劳动争议案件的被告,是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未向法院提起诉讼,因劳动争议另一方起诉,而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劳动者或用人单位。
    • 企业改制后的诉讼主体问题是怎样的?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8-07
      要想知道企业改制后的诉讼主体问题,当前我国企业兼并通常采取四种方式:一是承担债务式兼并,即在资产与债务等价的情况下,兼并方以承担债务为条件接收资产及员工;二是购买式兼并,即以现金购买的方式接受企业及员工;三是吸收股份式兼并,即被兼并企业的所有者将被兼并企业得资产作为股金投入兼并方,成为兼并方企业的一个股东;四、控股式兼并,及兼并企业通过购买股权,达到控股,实现兼并。这四种方式其争议诉讼主体不一致,
    • 劳动争议诉讼主体如何确认,劳动争议诉讼主体中劳动争议的诉讼主体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1-25
      劳动争议主体即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包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劳动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如果在劳动争议过程中企业已进入清算阶段,则劳动者应将清算组作为争议的主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条第(八)项规定,清算组可“代表破产企业参加诉讼和仲裁活动”。清算组即清算机构,是企业经营终止后执行清算事务并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权务机构,它负责企业清算期间的一切事宜。
    • 关于劳动争议诉讼时效的问题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4-28
      发生劳动争议应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的诉讼时效为一年。若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劳动仲裁裁决书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为终局裁决的,只有劳动者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 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时效问题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6-04
      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而且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如果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若有特殊,应按规定向法院申请延长时间。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