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不足三家可以开标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1 11:11:06 225 人看过

在采购过程中,出现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采购活动的项目有两类:一是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二是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除此之外,其他项目在磋商过程中如供应商不足3家,应当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一、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公告期限不少于几个工作日

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公告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邀请招标也称选择性招标,是由采购人根据供应商或承包商的资信和业绩,选择一定数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能少于3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他们参加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一是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二是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三是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的。

二、竞争性谈判需要公开挂网吗

竞争性谈判不需要挂网公布,竞争性谈判程序如下:

1、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制定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3、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

4、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5、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三、招标文件审查要点

一、审查完整性。无论我们是写文章写软文写论文什么的,一般都会有一定的要求而不是随便我们去乱写,而完整性就是其中最基本的要求,所以招标文件的编制同样也是如此。我们首先需要审查的就是招标文件是否完整,要审查文件当中的框架是否包括了法律法规中所规定的一些内容。二、形式审查。所有的文件都应该要有相对的格式,如果格式不规范那么看着都不舒服。招标文件的封面上一般都需载明工程名称、招标人、招标代理人、发布日期、编制人、审核人、日期、签章(或电子章),招标文件应当包含投标邀请书、投标须知、合同主要条款、商务标投标文件格式、技术标投标文件格式、技术条款、评标标准和方法、工程量清单(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设计图纸等。其中重点的实质性内容则需要用特殊字体进行一个提醒显示。三、审查合规性。招标文件一定是要合法合规的,只有这样才能确保采购项目可以顺利进行进行。四、审查合理性。这个需要通过招标项目的具体实施情况去具体进行分析。在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查时主要需要从采购人的角度出发,要考虑到专用条款内容的必要性,其次要将自己放在供应商的位置,考虑到技术内容的合理性,只有这样才会提高招标的成功率。因此招标文件一定要注意细节,技术规格等相关要求不能草率决定。对采购人提供的技术规格及需求,必须对相关内容的合理性进行审查把关,不能将拿到手的采购需求在文件中简单地复制、粘贴。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5日 14:0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竞争相关文章
  • 竞争性磋商算不算串通投标罪
    竞争性谈判与招投标十分相似,都是通过秘密报价进行竞争,在此过程中进行串通将严重侵犯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损害了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具有社会危害性,故应当对串通投标罪中的招投标行为作扩张解释,将竞争性谈判的行为纳入其中,进而认定竞争性谈判过程中的串通行为构成串通投标罪。一、串通投标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串通投标罪的立案标准如下:1、既侵犯其他投标人或国家、集体的合法权益,又侵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自由贸易和公平竞争的秩序;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串通投标的行为;3、主体就招标人而言,是特殊主体,就投标人而言,是一般主体;4、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二、串通投标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串通投标罪的构成要件是:1、本罪侵犯的客体其他投标人或国家、集体的合法权益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自由贸易和公平竞争的秩序;2、实施了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3、犯罪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4、在
    2023-03-15
    230人看过
  • 竞争性磋商和竞争性谈判的区别
    竞争性磋商和竞争性谈判的区别主要分为三个区别:定义区别、时间区别和供应商数量的区别。而评审方式、招标采购文件发售期限、供应商的确定方式、使用条件也有一系列的区别。定义的区别:竞争性磋商就是至采购方与供应商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的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的文件要求提交相应的报价和文件,然后通过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时间上的区别:磋商文件发出的时间是供应商提交第一次响应的文件截止之日不少于十个工作日。谈判的文件是供应商提交第一次文件的截止之日不得少于三个工作日。供应商数量的区别:供应商通过竞争性的方式进行采购的项目,在采购的活动中如果出现供应商不超过三家时,市场竞争不充分的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政府购买的服务项目可以继续进行,其他的应该要终止采购。竞争性谈判的程序1、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
    2023-08-09
    218人看过
  • 对于竞争性磋商,少于三家投标人是否有特别说明?
    在采购过程中,出现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采购活动的项目有两类:一是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二是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除此之外,其他项目在磋商过程中如供应商不足3家,应当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的适用情形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的适用情形有: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谈判小组是代表采购人与供应商进行谈判的主体,是代表采购人利益、反映采购人需求、具有相当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谈判技巧的组织。谈判小组所起的作用是由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特点所决定的。采购人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其具体数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规定;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
    2023-07-05
    100人看过
  •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流程
    政府采购中的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与多家供应商(不少于三家)进行谈判,最后从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其核心一是要有竞争(参与谈判的供应商不少于三家),二是要有谈判(即最终的结果必须要在谈判的基础上确定)。离开了这两条,所有的行为和结果都是不合理、不规范甚至是违规违法,都是应当受到制止的。竞争性谈判是《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政府采购方式之一,在特殊情况下,这种采购方式具有采购周期短、采购成本低等优点,方便灵活。但是专家提醒,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一定要认真把握、操作准确,在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出现重判轻谈或是只判不谈情况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一定要及时制止,以保证政府采购工作的严肃性,否则很容易会引发质疑和投诉。
    2023-04-03
    189人看过
  • 竞争性磋商两次流标后怎么办
    公开招标的项目如果出现流标现象,是不能直接采取议标的方式,或者直接采取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非招标方式,而应当组织二次招投标,如果二次招标后仍然流标的,可以核准后不再招标,而采取其他非招标方式进行采购。一、采购公示期是几天?采购中标公示期分情况:1、如果是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那么其公示期应不少于3日;2、如果是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项目的,应当是长期公示,但中标公告发布7个工作日内属于质疑期;3、如果是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的,那么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二、采购人可以确定两个供应商中标并签合同轮流供货吗不可以。一个政府采购项目中,中标供应商只有一个:得分最高或投标报价最低才会被认定为中标供应商;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三、epc项目招标有关规定随着EPC模式的增
    2023-04-05
    450人看过
  • 竞争性磋商评审结果要公布吗
    政府采购中,竞争性磋商方式由于其适用范围广(购买服务和非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等)、评标办法可定制化(综合评分法)以及磋商环节的存在,成为了政府采购中除公开招标,使用最频繁的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最大的特点,即磋商小组(包括采购人代表)和供应商可以在确定成交人之前就技术、服务、价格等多项实质性内容进行磋商,一定程度上强化了对评审专家专业力量的利用,也加大了采购人在采购活动中的自主权。在采购方式规范上,竞争性磋商除了过《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约束外,还专门针对其制定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虽然《办法》中有对竞争性磋商程序有较为详细的规定,但在实际业务操作中,还是遇到一些模棱两可的难题。一、招投标公司主要是做什么的招标公司是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公司。具体内容如下:招投标,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大宗货物的买卖,工程建设项目的发包与承包,以及服务项目
    2023-02-28
    79人看过
  • 是否允许两家公司继续竞争性磋商?
    竞争性磋商只剩两家不可以继续进行,有关法律规定,如出现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因此要重新开始采购招标活动。两家争议宅基地如何确权宅基地确权两家界限有争议,土地确权纠纷属于行政管理范畴,依法应由行政机关处理,对行政处理不服的,可以以处理争议的行政机关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土地争议是指因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引发的争议,这个争议是因为土地归属权不明导致的纠纷。出现这类情况可以采取行政调解处理,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调解不成功也可以在三十日之后提起诉讼。如果事实非常清楚,明显有一方不能取得土地,那么就可以确权,即法律不允许随便故意滋事、无事生非、胡搅蛮缠。群众说争议,政府管不了,但是政府哪里出现争议的时候不多,他们的原则是没有经过批准的、没有备案的很可能涉及违法行为。《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
    2023-07-10
    96人看过
  •  竞争性磋商招标的截止及开标日是什么时候?
    竞争性谈判投标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进行采购预算和申请的提交。2、采购审批。3、代理机构的选定,程序与公开招标的相同。4、组建谈判小组。5、编制谈判文件。6、确定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名单。7、谈判。8、确定成交供应商。9、评审公示。10、发出成交通知书。竞争性谈判开标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进行采购预算和申请的提交。2、采购审批。3、代理机构的选定:程序与公开招标的相同。4、组建谈判小组。5、编制谈判文件。6、确定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名单。7、谈判。8、确定成交供应商。9、评审公示。10、发出成交通知书。 竞 争 性 谈 判 开 标 时 间 是 几 天 ?竞争性谈判开标流程是采购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环。根据素材2的内容,竞争性谈判开标时间通常在采购预算与申请通过后的一定时间内进行。具体时间会根据采购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而有所不同,但一般会给予供应商充分的时间准备。在开标过程中,采购人或代理机
    2023-09-17
    439人看过
  • 串通投标罪是否适用于竞争性磋商?
    竞争性谈判与招投标十分相似,都是通过秘密报价进行竞争,在此过程中进行串通将严重侵犯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损害了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具有社会危害性,故应当对串通投标罪中的招投标行为作扩张解释,将竞争性谈判的行为纳入其中,进而认定竞争性谈判过程中的串通行为构成串通投标罪。如何量刑串通投标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023-07-07
    361人看过
  • 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为什么是3天
    采购人根据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复的竞争性谈判方式,与采购代理机构签定委托代理协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共同制作谈判文件,经采购人确认谈判文件后,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布,公示期限由采购人掌握,一般均为三天以上。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相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是几天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发售时间应不短于5个工作日。因此,如果是采用电子采购方式由供应商自行从指定网站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话,留给供应商下载的时间也应不短于5个工作日。政府采购的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这四种采购方式,其公告期限是有明确规定的。根据先关法律,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3-08-12
    462人看过
  • 竞争性谈判剩余2家可以吗
    只有二家一般情况的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是不可以开标的。因为基本要求是投标单位必须要达到三家或三家以上。否则被认定为明显缺乏竞争,本次招标宣布无效,必须要重新拟定招标文件,并且分析是否是资质和其他要求过高,导致竞争力不足。如果不是,那么可以根据要求变更为竞争性谈判:竞争性谈判可以允许只有两家,经行竞争性报价。具备条件就可以开标。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适用情形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情形有:其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其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其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其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谈判小组是代表采购人与供应商进行谈判的主体,是代表采购人利益、反映采购人需求、具有相当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谈判技巧的组织。谈判小组所起的作用是由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特点所决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第八条招标人是依
    2023-07-21
    125人看过
  • 二次招标不足三家开标吗
    一、二次招标不足三家开标吗二次招标报名人数不够三家的,属必须审批核准的项目,报相关部门审批后可以不再招标;其他项目,由招标人自行决定不再招标。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第三十八条,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凭证,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启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二、什么是二次招标第二次招标是指第一次招标由于某些因素,导致参加的
    2023-06-15
    187人看过
  • 邀标不足三家能不能开标
    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投标人少于三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按招投标法律法规,对公开招标而言不足三家是不能开标的。但对邀请招标或以工代账而言,不足三家也可以。邀标需要三家吗邀标不得少于三家。邀请招标也称选择性招标,是由采购人根据供应商或承包商的资信和业绩,选择一定数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参加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邀请招标应当向3个以上具备招标项目资格能力要求的特定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及时向资格预审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具有投标资格。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第二十条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办法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
    2023-07-22
    394人看过
  • 开标时间规定: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谈判开标时间规定有以下几种:1、竞争性谈判资格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2、自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参加谈判供应商递交报价文件截止之日止,一般项目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大型或技术复杂项目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3、从询价采购文件或询价函发出之日至规定的报价截止之日,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竞争性谈判究竟谈什么?实务中多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往往偏重成交价的洽谈,有的干脆把谈判过程简化成三轮报价或多轮报价。其实,价格谈判只是竞争性谈判的内容之一。采购人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规格要求、质量标准、技术构成、指标参数、交付期限、售后服务以及合理价位等因素,都是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列入谈判范围的实质性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一)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二)制定
    2023-07-07
    138人看过
换一批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竞争
    相关咨询
    • 竞争性磋商的评标有哪些要求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6-20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第三条符合下列情形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 (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二)技术复杂
    • 竞争性磋商管理办法的规定有哪些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9-02
      符合下列情形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三)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四)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五)按照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 竞争性磋商法管理办法的指导意见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9-02
      符合下列情形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三)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四)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五)按照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 竞争性磋商管理办法是干什么用的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8-11
      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拟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依法向设区的市、自
    • 竞争性磋商的管理办法是要怎样的呢?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9-02
      符合下列情形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三)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四)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五)按照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