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合同保管人的义务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1 14:24:36 103 人看过

(一)保管义务。保管人的首要义务即是保管标的物的义务。其内容包括:

1、妥善保管标的物。因保管不善导致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负损害赔偿责任,但无偿保管人负重大过失责任,有偿保管人负一般过失责任。

2、按约定或有利于寄存人利益的保管方式保管物品。

3、亲自保管物品。未经寄存人同意的,不得擅自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否则,保管人对第三人保管导致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二)不得使用保管物。非经寄存人许可,保管人不得使用或允许第三人使用保管物。

(三)返还保管物。寄存人领取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及时交还。即使有第三人对保管物主张权利,非经执行程序强制,保管人仍应向寄存人返还保管物。

(四)附随义务。包括:

1、危险告知义务。当保管物品发生危险或者被法院保全、执行时,保管人要及时通知寄存人。

2、孳息返还义务。保管事务完成,保管人要将产生的孳息全部返还给寄存人。

一、保管合同对于保管人的限制

保管合同是以保管物品为目的的合同。委托人将自己的物品交给保管人保管,只是把该物品的使用权交给保管人保管,该物的物权仍归委托人,保管人只能按合同约定妥善管理的义务,并承担保管期间的毁损、灭失责任。

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保管人违反该规定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对保管物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保管合同中保管人享有的权利

保管人的权利即寄存人的义务,关于收取保管费的权利参见寄存人义务的有关部分及规定。

在有偿合同中,寄存人支付保管费是其主要义务,但是支付其他费用,无论对有偿或无偿合同,寄存人都有支付必要费用的义务。这些费用是保管人为寄存人利益预先垫付的。其他费用是指为维持保管物原状,使其免遭损失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如重新包装、防火、防腐、防锈等费用。

如果寄存人不支付保管费及其他必要费用,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留置权,即暂时扣留保管物,经过一定期间后,寄存人仍不履行义务,保管人可以将留置物折价变卖、拍卖并从其价款中扣除保管费及其他费用,有剩余的,归还寄存人,不足的,寄存人应补交。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2日 07:3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保全相关文章
  • 保管人的义务是怎样的
    保管人的义务:1.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给付保管凭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当事人可以约不定期保管场所或者方法。除紧急情况或者为了维护寄存人利益的以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方法;3.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保管人违反此规定交第三人保管,对保管物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4.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一、民法典中合同编包括保管合同吗包括。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寄存人必须做什么(一)告知有关情况的义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按照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
    2023-03-09
    463人看过
  • 保管人给付保管凭证的义务怎么理解
    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出具保管凭证,但是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保管凭证,是指由保管人出具的用于证明确实存在保管关系的单据,它表明保管人已经收到了保管物。保管凭证既是保管合同成立的一种证据,又是保管物验收凭证。保管凭证应当记载下列事项: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如保管人、寄存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等。2、保管物的名称、数量、质量、性质等情况。3、保管的地点和特殊的保管要求等。4、保管的时间。5、保管费用的约定。6、当事人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保管凭证最主要的作用在于证明保管物已经交付,保管合同成立。同时保管凭证又是当事人义务履行的依据和发生纠纷时裁判的依据。在没有保管合同的情况下,保管凭证同时还是保管合同的表现形式。一、保管凭证的注意事项有什么在实践中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从原则上讲,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后,保管人就应当给付保管凭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依交易习惯无须给付的除
    2023-02-22
    101人看过
  • 保管合同寄存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寄存人怎样支付保管费
    保管合同中寄存人的义务是告知保管物有关情况以及支付报关费的义务。寄存人的权利是随时领取保管物,并享有保管物毁损的赔偿请求权。寄存人可以在约定期限内支付保管费,或者是在保管之前支付保管费用。一、保管合同寄存人的权利和义务保管合同中寄存人的义务:1.按合同约定支付保管费。2.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保管合同中寄存人的权利:1.保管期届满,领取保管物。2.无保管期限的保管物,寄存人(委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3.索赔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二条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除紧急情况或者为维护寄存人利益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第八百九十四条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保管人违反前款规定,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造成保管物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寄存人怎样支付保管费寄存人支付保管费的方法是:1.寄存人
    2023-06-05
    253人看过
  • 保管人的仓单填发义务
    仓单是保管人向存货人填发的表明仓储保管关系的存在,以及保管人愿向仓单持有人履行交付仓储物义务的证券。从仓单的性质上看,由于仓单是以给付一定的物品为标的的,故为物品证券;且由于仓单上所载货物的移转,必须移转仓单始生所有权转移的效力,故仓单又称为物权证券或处分证券。因为仓单上记载的事项,须依法律的规定作成,故为要式证券。仓单的记载事项决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当事人须依仓单上的记载主张权利义务,故仓单为文义证券、不要因证券。又因为仓单是由仓库营业人自己填发的,由自己负担给付义务,所以仓单为自付证券。存货人交付仓储物后,保管人应填发仓单。存货人交付仓储物是指将仓储物移转于保管人的占有之下,由其管领和控制。保管人既可自己亲自接收仓储物,也可委托他人接收仓储物。存货人只须交付仓储物即可,至于仓储物是否入库,则与仓单的填发无关。存货人的交付行为既可以与仓储物的入库合二为一,也可以分别为之。
    2023-06-09
    170人看过
  • 仓储管理中保管人的责任与义务
    保管人有下列违约责任:1.保管人验收仓储物后,在仓储期间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规格、型号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承担违约赔偿责任。2.由于保管人原因造成仓储物损害的,保管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3.因约定的保管条件发生变化而未及时通知存货人,造成仓储物损害甚至灭失的,保管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仓储合同中,存货人的违约责任:1、存货人没有按合同的约定对仓储物进行必要的包装或该包装不符合约定要求,造成仓储物的毁损、灭失,自行承担责任,并由此承担给仓储保管人造成的损失。2、存货人没有按合同约定的仓储物的性质交付仓储物,或者超过储存期,造成仓储物的毁损、灭失,自行承担责任。3、危险有害物品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存货人未按合同约定而造成损失,自行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并承担由此给仓储人造成的损失。4、逾期储存,承担加收费用的责任。5、储存期满不提取仓储物,经催告后仍不提取,仓储人承担由此提存
    2023-07-20
    108人看过
  • 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保管义务有哪些?
    承租人的保管义务应包括几个内容:1、按照约定的方式或者租赁物的性质所要求的方法保管租赁物如租的是机器设备,就应将其放置在厂房里,而不应露天摆放。2、按照租赁物的使用状况进行正常的维护很多租赁物都是需要对其经常进行保养维护的,如果不进行经常的维护,就难以保证正常的运转。租赁物毁损灭失的承租人要担责吗租赁物灭失、毁损致租赁合同终止租赁物的毁损、灭失有可归责于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也有非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依其不同情况分别述明如下:1、租赁合同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毁损灭失的。在这里又可仔细区分为两种:(1)不可抗力等因素,如火灾烧毁出租房屋,或地震使出租房屋倒塌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对于标的物的毁损均无过失,但由于租赁物的毁损、灭失,使得合同的目的已经不可能实现,因此,双方当事人均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并且相互之间无须承担责任。(2)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但租赁物因此而
    2023-07-08
    335人看过
换一批
#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全
    词条

    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将来的判决难以执... 更多>

    #保全
    相关咨询
    • 履行合同保管义务的情况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1-14
      保管合同的履行中,保管人有亲自保管,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保管物的义务;寄存人有想保管人支付保管费用,如有瑕疵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有告知义务,为贵重物品的,有声明义务。
    • 保管合同存放人的义务和义务主要有哪些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5-25
      保管合同存放人要尽到下列义务: 1、告知有关情况的义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按照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 2、支付保管费的义务。对于有偿的保管合同,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等等。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九十八条规定,寄存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由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寄存人未声明的,该物品毁损、灭失后
    • 保管合同的签订人应承担什么义务?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5-27
      保管人的主要义务包括: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除紧急情况或者为了维护寄存人利益的以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方法。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免费保管有保管义务吗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3-01
      免费保管有保管义务。免费保管属于无偿保管合同。只要尽到了相应的责任,且无偿保管人能证明自己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话,就保管物的丢失、毁损不需要赔偿;反之,即便是“免费保管”,还是需要赔偿。
    • 仓储合同什么是保管方的权利和保管方的义务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5-30
      保管方的义务: 1.保证货物完好无损。 2.保管方对自己的保管义务不得转让。 3.一旦接受存货方的储存要求,保管方应按时接受货物入场。存货方权利: 1、要求保管人填发仓单的权利; 2、要求保管人按约定接受货物的权利; 3、要求保管人妥善保管货物的权利; 4、取走仓储物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