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发生的原因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19:11:32 231 人看过

一、医疗纠纷发生的原因有哪些

1、医方的原因

(1)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常规。一些医务人员不认真执行医疗规章制度,对医疗技术操作常规不熟悉,医疗工作中不细心、不严谨、不虚心、不请示、基础不牢、粗糙蛮干,导致诊疗和护理中的差错,有的人对诊疗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估计不足,准备不充分,导致意外造成医疗纠纷。

(2)与病人沟通缺少语言艺术。有一些医务人员缺乏与患者沟通的能力,说话缺少艺术和技巧,手术前谈话交待不清,正常治疗说明不详,对病人咨询的回答过于绝对,一旦不能达到病人或亲属所期望的,往往引发不必要的医疗纠纷。

(3)对危重病人和疑难患者预期过高。有的医师,对危重病人随时有可能发生呼吸、心跳停止或其它并发症导致生命危险缺乏预知,对疾病(包括一些手术病人)的复杂性或特异性估计不足,与病人或病人亲属交待不明,当发生意外或病情急剧变化时,病人或病人亲属不理解,酿成医疗纠纷。

(4)医疗文书不规范。有的医务人员工作不尽心,病历书写不及时,病史采集不全面,不能按要求认真及时完成相关医疗文书,有的病历记录不完整,分析不清楚,交待不明晰,诊断不确切,语句不通顺,用词不妥当;做各种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和反复输血时,不严格履行签字手续。病人一旦对治疗效果有异议,容易引发医疗纠纷。

(5)常规检查未按要求完成。手术病人术前检查不完善,漏项缺项,术后或出院不复查,事发后现行补救已为时太晚,引起医疗纠纷。

(6)超越职能服务。一些科室为追求小团体经济利益,超越范围收治病人,超越技术能力诊治,遇到疑难重危病人不请求会诊或转科,顾及个人面子,凭自己主观经验盲目施治导致不良后果。

(7)医德医风存在问题。部分医务人员服务态度不端正,服务意识淡薄,有的人甚至向病人或及家属索要红包,接受吃请,为个人谋私利,贪图小便宜,在病人对诊疗效果不满意时,直接转化为医疗纠纷。

2、患方和其它原因

(1)人们的法律意识增强。随着法制建设的进一步完善,人们依法维权和自我保护意识普遍增强。

(2)媒体报道推波助澜。近些年,不少新闻媒介对医疗纠纷大加炒作,医疗服务市场导向一度失衡,导致医疗纠纷增加,赔偿额度上涨。

(3)对医学未知性的不理解。因受科学发展的限制,医学还有相当的未知领域,还有许多无法解释的医学难题,同时,医学上的双重性是伴随着每一项医疗行为而存在的,从许多临床实例来看,医师的初衷是好的,但有的结果却是无法预料。然而,患者及其亲属对此不理解、不配合,自我认为是医疗差错和医疗事故,无理取闹,纠缠不休。

(4)提供病史不真实。病史采集需要患者及家属配合,但提供的是否真实,医疗单位无从把握。有的病人陈述不真实,或是无意识的提供了不正确的信息,如特殊药物过敏史,有的病人记不清楚或无意识的隐瞒,有的病人入院前或出院后曾在其它地方进行过治疗,也不能如实叙述等,造成医方的误诊、误治、漏诊。

二、医疗纠纷的防范措施

1、加强医德医风教育。要教育广大医务人员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增强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深入开展以病人为中心、医患换位思考等服务活动,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德性休养,建立职业道德考核与考评制度,并纳入医疗质量检测范围,定期进行讲评和奖惩。

2、加强病历质量管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九条明确指出: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患者可以复印或复制病历。病历虽由医院保管,实质是医院只拥有病历有形载体的所有权,一旦医疗纠纷发生,病人随时可以要求复印,这就要求医护人员要及时、准确、科学、真实地完成所有病历记录(包括各种必要的协议签字),完成各种必要的检查,它既是医务人员在发生医疗纠纷时用来保护自己的重要依据,也是医师的工作和职责。

3、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医院管理者和医务人员要树立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特别是涉及医疗纠纷,警惕医疗安全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执业医师法》、《病历书写规定》及医学问题用民事法规来处理的相关法律知识,不断增强侵权损害赔偿意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从而提高预防差错、事故的警觉性和责任感。

4、加强医疗操作常规制度的培训。医疗护理操作常规和医院管理工作制度是在总结以往医学科学和技术成果的基础上形成的理论和方法,是医疗过程的定义和所应用技术的规范和指南,在医疗活动中必须认真执行。广大医务人员应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和学习,熟练掌握其中的内容和要求,达到规范自己的医疗行为,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5、加强语言艺术修养。语言交流是人与人之间交往的一种最基本的方式,医生与病人的谈话,对病人的病情、治疗有很大影响。首先在谈话之前要依据患者的病情或是要解决的问题来决定谈话的内容和方式;其次要分清谈话对象,对不同文化水平和素质的人在语言、文字、词句上要有所不同;三是谈话中要注意礼貌。谈话时态度要和蔼,又不失严肃;反复解释,又要无懈可击;四是要加强自身学习,要通过阅读医学杂志,参加学术研讨和不断的研究总结经验教训,提高自身的知识水平,把自己掌握的医学知识传递给患者及家属,得到患者及家属认同,增加他们的信任感。

6、做好职业保险工作。医疗服务行业的高风险性,势必给医务人员带来一些担忧和畏缩,一些负面效应也会给医学事业的发展进步造成不利影响。及时做好医疗职业责任保险,对减轻医务人员心理承受力,使其轻松进行学术探索和研究是一种有益实践,对减轻医疗纠纷赔偿、当事人的负罪感是一种道义上的支持,是对医疗行业高风险的认可。

三、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的特征

1、医疗侵权诉讼举证责任倒置为法定举证责任倒置,必须适用,法官没有自由裁量权。

2、医疗侵权诉讼中举证责任倒置为部分反驳主张举证责任倒置,即过错和因果关系反驳主张举证责任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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