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追收债权纠纷是什么意思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0 17:30:46 82 人看过

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系债务人可行使的财产权利,属于债务人财产的组成部分,应当予以清理和追收。由于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负责接管债务人的财产,管理人成为债务人财产的实际控制者,因此,对外追收债权的主体为管理人。为使管理人更好地实现对债务人财产的管理,保护全体债权人和相关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防止债务人利用各种手段隐匿和转移财产,《企业破产法》规定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有义务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债务人的债务人拒绝清偿的,管理人可以向法院起诉强制其清偿务人的债务人对管理人主张的债权数额等存在异议的,应当通过诉讼的方式,由人民法院裁判解决。上述管理人与债务人的债务人因清偿债务人债权而引发的争议,即为对外追收债权纠纷。

一、小微企业破产怎么处理?

破产需要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只要符合破产条件的,法院就会裁定受理。具体情况如下: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企业破产未到期的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未到期债权”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权人对破产企业享有的履行期尚未届满的债权。一般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债权人只有在履行期届满后,才享有请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请求权。对于未到期的债权,不能请求债务人履行义务。

但是进入破产程序后,管理人在接收债务人的财产、账簿等资料的基础上,对债务人财产实施全面清查与管理,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债务人的财产。由于破产程序是一种概括式的集体清偿程序,程序终结后有关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关系全部归于消灭,如果未到期的债权不作为到期债权一并纳入破产程序予以申报和清偿,破产程序终结后,该债权人的债权将完全得不到清偿。这明显不合理,也无法实现破产程序概括式集体清偿的目标。因此,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这样对债务人享有未到期债权的人,才会在人民法院受理了破产案件后,通过债权申报取得破产案件当事人的地位,享有对破产财产的求偿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3日 20:4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强制执行相关文章
  • 著作权纠纷质押合同是什么意思
    著作权质押合同是指享有作者财产权的债务人或第三人与债权人就作者财产权质押达成的合意。一、公民的著作权可以继承吗,公民的作品著作权如何确定著作权包含了人身权和财产权,其中财产权是可以继承的,人身权一般不能继承,但是由继承人保护。著作权属于作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作者包括创作作品的自然人,以及被依法视为作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二、著作权继承中应该注意的问题有哪些著作权继承中应该注意的问题如下:1、继承仅限于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2、著作权在继承时一般不宜分割;3、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利一般不能继承,但有责任对其进行保护;4、合作作者之一死亡后,其对合作作品享有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由其他合作作者享有;5、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作者死亡后50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
    2023-03-29
    271人看过
  • 民事诉讼案由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指什么意思
    民事诉讼案由的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是指因为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或者在受让人明知的情形下,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时产生的纠纷。一、债权人撤销权是怎样规定的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实施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的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亦可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二、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
    2023-03-11
    151人看过
  • 对外追收债权的概述与解释
    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系债务人可行使的财产权利,属于债务人财产的组成部分,应当予以清理和追收。由于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负责接管债务人的财产,管理人成为债务人财产的实际控制者,因此,对外追收债权的主体为管理人。为使管理人更好地实现对债务人财产的管理,保护全体债权人和相关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防止债务人利用各种手段隐匿和转移财产,《企业破产法》规定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有义务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债务人的债务人拒绝清偿的,管理人可以向法院起诉强制其清偿务人的债务人对管理人主张的债权数额等存在异议的,应当通过诉讼的方式,由人民法院裁判解决。上述管理人与债务人的债务人因清偿债务人债权而引发的争议,即为对外追收债权纠纷。对外追收债权纠纷,债权人应提供哪些证据?(一)、原告(债权人)应提供包括:1.能证明与被告之间存在债权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借条、收据、欠条等
    2023-07-06
    463人看过
  • 担保物权纠纷是啥意思
    担保物权,“用益物权”的对称,是指他物权或限制物权的一类。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由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特定的物或者权利作为标的物而设定的限定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我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物权纠纷就是因担保物权的行使等问题发生的纠纷。实现担保物权纠纷用开庭吗实现担保物权案件不需要开庭审理。《民事诉讼法》关于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特别程序规定属于非讼程序范畴,法院对案件审查应以形式审查为原则。实现担保物权的案件的证明标准一定要大于一般的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即优势证据规则,因为,程序较之一般民事案件程序来说较为简单,但对当事人的财产的影响是一样的,即法院一旦裁定准许实现担保物权,也就意味着申请人可以依据该裁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担保财产。
    2023-08-18
    374人看过
  • 本国对外国的债务增加是什么意思
    一、本国对外国的债务增加是什么意思流入的资本就是本国对外国的债务。流入资本的投资收益也是。首先资本指的是钱,你把钱流到外国去了她拿着你的钱你肯定就是负债方了;借方是外国资产减少负债增多的一方国际收支里面算你进口,自己看该借方还是贷方一看就出来了,进口就用减法要还钱的,肯定算借方啊。二、债务追讨的原则有哪些1、债务已经到期的情况下,你可以要求对方立即归还欠款和利息,如果有因此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的,可以要求对方一并赔偿。2、民间借贷利息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3、对于欠款追讨有很多途径,比如与对方进行协商,要求支付,协商是做好的办法。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委托律师向对
    2023-06-06
    170人看过
  • 香港绝对外交豁免权是什么意思
    绝对外交豁免权,指主权国在某一司法管辖区获无条件外交豁免。香港回归近14年,终审法院首次主动提请人大释法。终院就刚-果的债务诉讼颁下判辞,裁定外国政府在香港法院享有司法「绝对豁免权」,同时决定主动提请人大释法,要求人大澄清《基本法》第13及19条中有关「外交事务」的定义。根据《香港基本法》第13条,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与香港特区有关的外交事务,第19条则指香港法院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无管辖权,在有需要时,法院应取得行政长官请示中央人民政府后发出的证明文件,以文件内容作判案依归。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2011年8月底在北京召开,听取香港终审法院就刚-果民主共和国欠债引发外交豁免权争议,提请解释基本法第13条第一款及第19条的草案,会议表决一致通过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3条第一款和第19条的解释。释法通过后,香港需跟从中国,给予刚-果绝对外交豁免权。
    2023-06-12
    268人看过
  • 分家析产纠纷是什么意思
    分家析产是指家庭成员对共有的家庭财产进行分割,并确定各个成员的财产份额的行为。家庭共有财产是指在家庭中,全部或部分家庭成员共同共有的财产。家庭成员共同共有财产的形成,以家庭成员间的家庭共同生活关系的存续为前提,一旦家庭共同生活条件消灭,家庭共同财产也因此失去其存在的基础而随之消灭。共有人由权利提出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对此发生的争议称为分家析产纠纷。在处理分家析产纠纷时,应把家庭共有财产与家庭成员共同生活期间的个人财产严格区分。一、分家折产协议书基本内容有哪些(一)立约人的姓名,在家庭中的辈份称呼;(二)分家的理由、原因和目的;(三)分割家庭共有财产的合意以及对原家庭债务清偿的安排;(四)分割后的财产细目及其所有人姓名;(五)证人姓名;(六)立约人、证人签名盖章;(七)立约的具体时间及执行日期。二、分家折产需要注意哪些问题(一)分家析产时,要把家庭共有财产和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区分清楚。分家析产
    2023-06-27
    195人看过
  • 物业管理纠纷是什么意思
    一、什么是物业管理纠纷目前,物业管理纠纷案件主要有以下类型:1.物业管理公司向业主或使用人追索物业管理费及滞纳金的纠纷。部分业主以收费依据不足、前期遗留问题、物业管理质量低下等原因为由拖欠物业管理费,以此作为“维护”自己权利的主要手段。这类案件在物业管理纠纷案件中占了大多数。2.业主委员会更替、业主或业委会选聘、解聘物业管理公司产生的纠纷,物业管理项目接、撤、管引起的纠纷。此类纠纷目前较为突出,如前任和现任业主委员会对各自合法性的认同、相关资料的交接发生的纠纷;前任的物业管理公司不退管、新的物业管理公司进不来,前任物业公司不移交相应管理资料等。3.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起诉业主纠正违反业主公约行为的纠纷。针对业主、使用人是否遵守法律、法规、业主公约,合理安全地使用物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在建议整改未果的情况下,通常通过起诉方式解决纠纷。4.因物业管理公司侵占业主共有物业引发的纠纷等
    2023-05-04
    162人看过
  • 劳资纠纷双薪是什么意思
    为解决实践中书面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的问题,避免发生劳动争议时缺乏维权证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建立劳动关系时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同时,《劳动合同法》第82条进一步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进一步完善了双倍工资的计算规则。然而,“由于成文法固有的局限性,它永远无法覆盖多彩多变的客观现实;由于书面表达的限制,由于不同场景的独特背景,劳动法律条款也可能有不同的理解,从而影响判决尺度的统一。”实践中,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导致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争议较多。基于此,本文试图从司法实践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出发,结合地方法院不同的判决理念,通过对法理的解读,厘清双重工资法律责任的处理规则,法律条款的解释和意见的冲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如果雇主未能在雇佣之日起一个月内与雇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未与劳动者订
    2023-05-07
    102人看过
  • 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是什么意思
    所谓前手,是指在现有的持票人之前曾经持有该票据并在票据上签章的人。持票人在提示承兑或提示付款,而未获承兑或未获付款时,依法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其他金额的权利。按照票据法的规定,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有以下要求:(1)必须是在法定的情形出现时,才能行使追索权。这些法定的情形包括:第一,汇票被拒绝承兑。按照票据法的规定,远期汇票在到期日之前必须向票据记载的付款人提示承兑,在票据获得承兑后,持票人在到期日时可以要求付款人付款。如果付款人拒绝承兑,则该张汇票就无法取得付款,持票人的第一次付款请求权就无法实现。在这种情况下,持票人就可以行使追索权。第二,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或者逃匿。当这种情形出现时,持票人就无法行使第一次付款请求权,因而持票人可以依法行使追索权。但需要注意的是,汇票上记载的付款人在作出承兑前而死亡的,由于其还没有成为汇票的义务人,因此不承担票据义务。持票人也无须找付款人的继承人要求
    2023-04-21
    382人看过
  • 离婚纠纷对外债权如何分割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对外债权,在夫妻双方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夫妻双方离婚时,如果债务人还没有还钱,那双方可以约定债权归一方,直接给另一方补偿款;如果协商不成,法官也通常会判决归一方所有,给另一方补偿款。生活当中,还有些情况是双方在婚内分别向各自的亲友都有借过钱,那就是从方便催款的便利角度,和共同债务的处理方法一样,各方亲友的债权归各自所有,有差额的,由一方向另一方相应的支付补偿。如果任何一方诉讼中不如实陈述债权回收情况,有可能被认定为故意隐藏夫妻共同财产,被处以少分财产的适当处罚。离婚案件中,共同债权并不多,而且不难处理,争议也少,不像共同债务那么复杂。处理离婚纠纷的诉讼管辖地原则是什么?《民事诉讼法》第22条确定了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对于一般离婚纠纷案件,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
    2023-07-25
    374人看过
  • 股权纠纷能否对抗公司对外债务
    公司以其财产承担民事责任,股权纠纷是属于公司或者公司股东的问题,不影响公司债务承担,所以不能对抗公司对外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出资义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一、股权纠纷的类型1、主体存在瑕疵。依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出资成立公司应当办理工商登记手续,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出资人
    2023-03-18
    222人看过
  • 立案追诉是什么意思?立案追诉什么意思
    立案追诉就是公安机关(包括检察机关的侦查部门)应依照法律规定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的程序。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制定了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根据《刑法》罪刑相适应原则,以犯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标准,规定了4个档次的追诉时效。一、刑事犯罪追诉时效《刑法》规定了刑事犯罪的追诉时效,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
    2023-03-06
    258人看过
  • 什么是债权意思主义
    债权意思主义是物权变动立法模式的一种。也就是说仅仅凭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就可以使得物权发生变动。物权的变动因当事人的合意即可完成,无须以交付或者登记为要件。一、什么是物权公示原则物权公示原则是《民法典》的基本原则之一,它是指物权在变动时,必须通过一定方式表现出来,使外界公众知道物权发生了变动。物权之所以需要公示,是因为物权具有绝对性,具有很强的效力,可以定纷止争。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公示方法,动产以占有和交付为公示方法。基于这项原则,如果动产的主体发生了变动,就应该及时地转移占有,交给新的权利人;如果不动产的权利主体发生了变动,就应当及时地到相应的行政部门变更登记,将新的权利主体的姓名记载于登记簿上,这时,物权变动才算完成,否则,不能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二、质押合同是诺成合同吗质押合同是诺成合同。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达成合意)时起合同即告成立;质押权以质押物的转移占有为生效要件,
    2023-06-24
    418人看过
换一批
#执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运用国家的强制力量,在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强制其履行义务,从而实现生效法律文书内容。... 更多>

    #强制执行
    相关咨询
    • 民法典规定对外追收债权纠纷该怎么处理?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7-23
      适用对外追收债权纠纷案由时,应注意与追收未缴出资、抽逃出资以及非正常收人纠纷相区别,虽然上述追收行为的主体都为管理人,且在性质上均为债权请求权的行使。
    • 对外追收债权上诉状。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7-06
      对外追收债权纠纷的概念,对外追收债权纠纷案由释义、纠纷管辖、法律适用、案例分析,对外追收债权纠纷的管辖破产企业清算组织在企业破产法施行后追收对外债权工作的衔接,债权转让合同纠纷?1对外追收债权纠纷【对外追收债权纠纷案件裁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8月27日)(节录)第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
    • 石家庄对外追收债权纠纷律师一般要多少钱?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5-30
      1、民事案件收费 (1)无财产争议案件 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间协商收取;外地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代理费不低于20000元。 (2)法律文书案件 代为撰写、修改、审查法律文书,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难易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每份文书在600-2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3)律师见证 根
    • 股权纠纷是什么意思股权纠纷怎么处理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4-21
      股权纠纷,指公司、股东或其他人之间,在行使各种权力过程中,就各方权利义务关系产生的争议。常见类型包括:股东出资纠纷、股权确认纠纷、股权转让纠纷、股东权利纠纷等。股权纠纷需注意什么 1、诉讼主体,凡是认为自己受到虚假陈述行为侵害并发生损失的投资人,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赔偿之诉,被告则为虚假陈述行为人。 2、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但仍应公开宣告判决。
    • 石家庄对外追收债权纠纷委托律师打官司如何收费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10-06
      1、民事案件收费 (1)无财产争议案件 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间协商收取;外地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代理费不低于20000元。 (2)法律文书案件 代为撰写、修改、审查法律文书,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难易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每份文书在600-2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3)律师见证 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