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在戒毒所也算羁押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0 16:21:28 396 人看过

一、根据相关规定在戒毒所也算羁押吗?

在戒毒所一般不算羁押。强制戒毒是行政处罚,而审判后属于刑事处罚,两者不叠加。

在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期间不能计算为刑期。强制戒毒虽然被剥夺人身自由,但这源于其本人的吸毒行为,不属于侦查机关为了刑事侦查的羁押,所以不能折抵刑期。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三十八条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

《吸毒成瘾认定办法》

第八条吸毒成瘾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认定其吸毒成瘾严重:

(一)曾经被责令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含《禁毒法》实施以前被强制戒毒或者劳教戒毒)、社区康复或者参加过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二)有证据证明其采取注射方式使用毒品或者多次使用两类以上毒品的;

(三)有证据证明其使用毒品后伴有聚众淫乱、自伤自残或者暴力侵犯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等行为的。

二、看守所和戒毒所是一样的吗?

看守所和戒毒所不一样。

1、看守所是对罪犯和重大犯罪嫌疑分子临时羁押的场所;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看守所的任务是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人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对人犯进行教育,管理人犯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

看守所是个中转站,法院审判、定刑之前,犯人所暂时关押的地方。正常情况下,有个法定期限,被拘押者在看守所只做短暂停留。要么很快释放,要么很快判刑转往监狱服刑了。

2、戒毒所是指将吸毒人员集中进行戒除吸食、注射毒品的恶习及毒瘾。对吸毒者进行戒毒治疗的场所。一般戒毒所都配备有相关的戒毒药物,相关的医护人员。

戒毒所的分类主要是三类:第一类是强制戒毒所,由公安部门主管,第二类是劳教戒毒所,由司法部门主管,第三类是戒毒医疗机构,由卫生部门主管。

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被依法收监执行刑罚的,由监管场所给予必要的戒毒治疗,强制隔离戒毒的时间连续计算;刑罚执行完毕时,强制隔离戒毒尚未期满的,继续执行强制隔离戒毒。

被判处羁押的主体一般是待在拍派出所,戒毒所主要是那些被强制要求戒毒的人员会被行政机关送往的地方。虽然羁押、强制戒毒的主体人身自由都会被限制,但是羁押是由于犯罪了,但是吸毒本身不是犯罪,故此强制戒毒期间是不能算作是羁押的。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根据相关规定在戒毒所也算羁押吗?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话,可以查看本站其他内容了解。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5日 02: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羁押相关文章
  • 根据相关规定抑郁算工伤吗
    一、根据相关规定抑郁算工伤吗不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上班期间得了抑郁证并不属于工伤,上班期间造成人身损害或者患有职业病才属于工伤,而抑郁症并不是职业病。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二、抑郁症可以被辞退吗如果是因为得了抑郁症而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
    2023-06-16
    294人看过
  • 根据法律规定侦查羁押期算刑期吗
    根据法律规定侦查羁押期算刑期,羁押根据最后所判决的刑罚不同,折抵刑事不同。法律依据:《刑法》第四十一条【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第四十四条【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一、羁押期间需要重新计算的情况有哪些1、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2、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能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3、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补充侦查完毕后移送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的,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或者审理期限。4、二审人民法院发回
    2023-04-10
    73人看过
  • 根据相关法律中止审理不能羁押吗
    中止审理能羁押。《看守所条例》第十条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一、《刑事诉讼法》关于中止审理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一条的规定,遇到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中止审理:1、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应当裁定中止审理。2、起诉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3、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4、在审理期间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应当决定中止审理,并按照公诉案件或自诉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1)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2)公诉案件被告
    2023-03-24
    317人看过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司法鉴定晚上也给做吗?
    一般都是在工作时间做鉴定的。司法鉴定人能力证明怎么做?个人兼职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兼职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书面意见。司法鉴定人审核登记程序、期限参照《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中司法鉴定机构审核登记的相关规定办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作出准予执业的决定,颁发《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书面通知其所在司法鉴定机构并说明理由。《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由司法部统一监制。《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是司法鉴定人的执业凭证。一、成为司法鉴定人需要什么条件?个人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品行良好的公民;2、具有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相关的行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3、申请从事经验鉴定型或者技能鉴定型司法鉴定
    2023-03-27
    273人看过
  • 根据相关规定醉驾算小案件吗?
    醉酒驾驶已经涉及到刑事责任的承担,因此不算是小案件,醉驾轻微可以撤销案件不可以,醉驾已触犯了刑法,由检察院提起公诉,追究刑事责任,而私了只是解决了与当事人的民事纠纷。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本罪分为两种情形: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情节恶劣限制了追逐竞驶的处罚范围。追逐竞驶,是指行为人在道路上高速、超速行驶,随意追逐、超越其他车辆,频繁、突然并线,近距离驶入其他车辆之前的危险驾驶行为。2、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属于醉酒驾驶。一、醉驾立案后可以撤案吗醉驾立案后不能撤。在公安机关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公安机关就应当立案侦查,醉驾涉
    2023-03-20
    227人看过
  • 根据法律规定强戒在拘留所呆多久
    根据法律规定强戒在拘留所呆八个小时或者是二十四个小时,宣判缓刑后,非在押犯应立即释放,如果是在押犯,第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先行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并立即通知公安机关。自社区矫正工作实施后一般是由当地司法局社区矫机构进行接收,并指定服刑人员按规定时间到住所地司法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一、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五十五条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率的,不能立即执行。如果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押,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先行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并立即通知公安机关。即法院宣告缓刑以后,必须先行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并立即通知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接到法院决定后,应无条件的办理释放手续,发给释放证明。最迟当日24时之前,被宣告
    2023-03-26
    325人看过
  • 根据相关规定吸毒贩毒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根据相关规定吸毒贩毒法律规定是:1、吸毒的行为属于治安案件,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2、贩毒的行为属于刑事犯罪行为,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长期吸毒贩毒的罪怎么判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吸毒并不是犯罪的行为,而贩卖毒品是属于犯罪的行为,依据贩卖毒品的情节对当事人进行处罚。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2023-08-11
    446人看过
  • 根据相关规定什么叫质押人
    质押人又叫质押权人又叫质权人,是指占有财产,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的质押权人义务(一)出质人在质权人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毁损灭失时,有权要求质权人承担民事责任。(二)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或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出质人有权要求质权人返还质物。(三)质权人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权而返还质物。将质物提存的,质物提存费用由质权人负担;出质人提前清偿债权的,应当扣除未到期部分的利息。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权利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权利证书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权利证书所代表的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
    2023-02-12
    416人看过
  • 根据法律规定批捕羁押严重吗?
    一、根据法律规定批捕羁押严重吗?根据法律规定批捕羁押是属于比较严重的情况。检察院已批捕的情况下,可以向司法机关申请取保候审,并申请辩护人进行司法辩护。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逮捕后可以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二、法律依据是什么?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被
    2023-04-28
    414人看过
  • 根据相关规定醉驾住的是看守所吗
    醉驾住的是看守所,也可以能是拘留所。根据《看守所条例》第十条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一、酒驾处罚标准1、酒精含量20mg——40mg/100ml或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驶入城市中心区域,暂扣1-2个月驾
    2023-03-16
    134人看过
  • 根据相关规定怎么算是嫖娼
    1、以给付金钱等物质利益为手段,与卖淫者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就算是嫖娼。卖淫是指为获取物质报酬(金钱、礼物等),以交换的方式有代价地或有接受代价之约地与不固定的对象发生的性行为。简单理解为收费的性行为。2、只要行为人双方涉及金钱、财物或者其他物质利益,公安民警便将其认定为卖淫、嫖娼行为。所谓“自愿”,指卖淫者与他人发生性关系时是自愿的,卖淫者能够自主控制和决定自己的行为,知道自己的行为能够带来利益,并且积极地追求这种利益。如果非出于自愿,而是受到强迫、胁迫或引诱与嫖娼者发生了性行为,这时,不应对非自愿方认定为卖淫行为,而应依法追究强迫、胁迫、引诱者的刑事责任。所谓“发生性关系”,指只要有性器官的接触,即为发生了性关系,可能是双方性器官的接触,也可能仅有一方性器官的接触。3、发生性关系、有性器官的接触(不论是接触到一方性器官或双方性器官),是认定卖淫嫖娼的关键,如果双方行为的目的不是以发生性关系
    2023-03-26
    233人看过
  • 根据相关规定杭州醉驾关在哪里?
    根据相关规定杭州醉驾关在看守所,目前我国对于“醉酒”程度的认定并不以行为人的意识状态为依据,而是根据醉驾者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进行确定是否属于“醉酒驾驶”。通过科学数据显示,因酒后驾驶而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是正常驾驶的16倍。醉驾吊销五年是没有办法减免处罚的,醉驾吊销驾照后必须要到限制期满才可以申请驾驶证;机动车的驾驶证资料需要保留到限制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满后才会销毁。醉驾属于刑事犯罪,依据我国道路交通法规定,醉驾受到处罚是不能减免的,醉驾危害公共安全应当重罚。醉酒驾驶机动车,验血达到190毫升,如果没有致人伤害,涉嫌危险驾驶罪,应当判处拘役六个月以下。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
    2023-03-19
    173人看过
  • 根据相关规定有离婚协议算离婚吗
    有离婚协议不一定算离婚。离婚协议书不是普通的合同关系,是涉及人身关系的特殊协议,所以离婚协议的效力,不但要有一般协议的有效要件,还需要具备婚姻登记机关的备案登记这一特定形式要件,才能产生法律效力。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一、离婚协议
    2023-03-16
    391人看过
  • 根据法律规定羁押期内能离婚吗?
    一、根据法律规定羁押期内能离婚吗?我国法律当中明确的规定,如果因为一方因为夫妻的一方人身不自由,不能去民政局登记离婚,所以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民法典继承编》(将于2020年1月1日实施)【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二、对方被羁押起诉离婚的管辖法院是怎么规定的?《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施):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
    2023-04-27
    349人看过
换一批
#强制措施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羁押
    词条

    羁押基本上是一种逮捕、拘留决定以后的,依附于拘留、逮捕的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当然状态,不是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 更多>

    #羁押
    相关咨询
    • 98年在戒毒所40天,算第一次戒毒吗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31
      既然毒进戒毒所了,自然算是有涉毒案底了,只是那时候还没有全国联网,现在未必有案底的。
    • 在公安机关强制戒毒所能戒掉冰毒吗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30
      唉,经过强戒,身心状态恢复不错了,只是大多数出来就反复了,在里面结识毒友,沾染陋习,学会失败,甚至性格人格进一步改变,除非今后彻底离开涉毒圈子环境发展
    • 根据相关规定非羁押措施诉讼的流程是如何样的呢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8-05
      如果你首先作为原告,可以肯定的就是你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书,并且根据所告的人数提交副本。 值得一提的就是,如果书写起诉书的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被告。 起诉后,并不是法院马上就通知你受理了。你要等几天,因为人民法院收到起诉书或则口头起诉,要进行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天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天内裁定不予受理并通知当事人。 如
    • 看守所羁押期间刑期如何算,有什么相关规定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8-03
      根据你咨询的看守所羁押期间刑期怎么算, 1、毫无疑问,看守所的时间判刑后要算在判的刑期里的; 2、在看守所羁押的日期,羁押一天折抵刑期一日。
    • 根据戒毒人员条例,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根据什么实行分别管理?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15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根据戒毒人员的性别、年龄、患病等情况实行分别管理,根据戒毒治疗情况,对戒毒人员实行分期管理;根据戒毒人员表现,实行逐步适应社会的分级管理。《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规定:第六条设置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符合司法部的规划,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审核,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司法部备案。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当单独设置收治女性戒毒人员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和收治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