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疑不起诉, 又称证据不足的不起诉。这种情况下, 检察机关对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 仍然认为证据不足, 不符合起诉条件的, 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存疑不起诉,又称证据不足的不起诉。这种情况下,检察机关对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71条第4款规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而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71条第三款规定的精神,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在1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因此,经过两次补充侦查,对于事实仍未查清、证据不足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案件经过两次补充侦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属于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1)据以定案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2)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3)证据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4)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而无法排除的。
经 过 两 次 补 充 侦 查 仍 不 符 合 起 诉 条 件
根据素材所述,人民检察院在两次退补证据后,若证据仍不足,则应作出不起诉决定。然而,在审查案件时,人民检察院也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若公安机关经过两次补充侦查后,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则应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并将决定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对于被不起诉人被羁押的情况,人民检察院应立即释放。因此,若人民检察院在两次退补证据后,证据仍然不足,则应作出不起诉决定。
总之,检察机关对补充侦查的案件,如证据不足或不符合起诉条件,有權作出不起诉决定。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71条第4款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或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应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而根据第171条第三款的精神,补充侦查以次为限。经过两次补充侦查,若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或不符合起诉条件,则应作出不起诉决定。但如果人民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则公安机关需在两次补充侦查后,若证据仍不足,则应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将决定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对于被不起诉人被羁押的情况,人民检察院应立即释放。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二条,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
为什么要有公安机关不立案制度
139人看过
-
公安机关有哪些行政不作为可以直接起诉?
434人看过
-
公安机关是什么机关和什么机关
464人看过
-
公安机关不作为可以行政诉讼吗
351人看过
-
公安机关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如何办?
437人看过
-
公安机关可以办理存疑不起诉吗
176人看过
犯罪构成的四个要素是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的主观方面和犯罪客观方面。只有符合上述四个条件的,才可认定行为构成犯罪,但犯罪成立后也可因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原因而对犯罪认定予以否定。... 更多>
-
起诉公安机关不作为有用吗?浙江在线咨询 2023-06-13《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第(二)项: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条规定:“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接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第七条规定:“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建立和完善办案责任制度、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等内部监督制度。在刑事诉
-
什么是公安机关不作为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6-11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履行自己职责,但是在实践中总会出现当事人需求公安保护,而公安机关不作为的情况,那么什么样的情况属于不作为呢? 所谓行政不作为案件,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对某事项负有法定管理职责而不履行该职责,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从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案件。行政“不作为”其表现形式大致有拒绝履行、不予答复、拖延履行,它与行政中“乱作为”一样,都将可能
-
哪些才能起诉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06若遇到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有的案件当事人是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只能申请复议,有的则可以提起行政诉讼。那么究竟哪些才能起诉 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的起诉条件 根据《行政诉讼法》中关于受案范围的规定和人民法院受理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案件的实际情况,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可诉范围主要体现在《行政诉讼法》的第11条第一款第四、五项规定的内容中,即构成可诉的公安机关的行政不作为内容有三个方面:一是公安机关不履
-
关于公安机关民警不作为上诉状福建在线咨询 2022-07-24反诉人(一审本诉被告):,男,汉族,1983年6月19日出生,住成都市街号栋单元号。被反诉人(一审本诉原告):,男,汉族,1980年4月21日出生,四川省太安镇龙游村人。 第三人:,女,汉族,1956年9月28日出生,住成都市街号栋单元号。反诉请求 1、请求判令被反诉人退还不当得利元整及利息(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反诉人提起反诉之日至退还全部本金之日止 2、判令被反诉人就应当退还的不当得利之债中
-
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不作为办理案件, 公安机关不作为, 怎么处理河南在线咨询 2022-01-24公安机关不作为的,可向上级部门投诉。立案程序,是立案阶段各种诉讼活动的程式、次序和形式。立案程序主要包括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对材料的审查和审查后的处理。一、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对立案材料的接受,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人员或材料的接待和收留的活动。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不论是否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