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后可能出现的后患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7 22:30:59 268 人看过

一、股权转让后可能出现的后患

在股权转让中,出让股权的主体应当是公司的股东,受让方可以是原公司的股东,也可以是股东外的第三人。在实践中,一些公司股东是以公司名义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这会造成签约主体的混淆。另外,如果受让方是公司,要考虑是否需要经过股东会决议通过;如果是自然人,则要审查其是否已注册过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在对外转让股权前要征求其他股东意见,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放弃优先购买权时,才能向股东外第三人转让。同时,还需注意其它法定前置程序的履行,否则会出现无效的法律后果。另外,无论是开股东会决议还是单个股东的意见,均要形成书面材料,以避免其他股东事后反悔,导致纠纷产生。

一些股权转让合同还要涉及到主管部门的批准,如国有股权、或外资企业股权转让等,此时需要转让方提供已经走完的审批流程文件,否则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也无法实际履行。

受让方应当通过审阅转让股权的股东所在公司的公司章程、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必要的文件,对转让股权的股东所在公司的股权结构作详尽了解。

股权转让协议——是发生争议时,司法机关判定股东权利转让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依据。股权标的:股东权,包括出让方持股数量、所占比例,转让决议和授权决定。

股权的认购与价金:与出资额和净资产直接相关,可以高于/低于股东当初的出资额,可以高于/低于评估后的每股净资产。价金也叫转让股份的购买价,转让价款不包括出让方隐瞒、尚未披露的现实债务、或有债务及其他应付款项。如所涉及资产存在财产价值贬损的情况,应当由股份出让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等。

股权支付与股权交割:对此应详细约定。股权转让后,应当明确约定验资、股东名册变更、办理股份变更过户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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