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所得支付给他人是否应当追缴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1-10 02:29:04 198 人看过

一、诈骗所得支付给他人是否应当追缴

行为人已将诈骗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

1.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的;

2.对方无偿取得诈骗财物的;

3.对方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诈骗财物的;

4.对方取得诈骗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

如果是因为他人善意取得诈骗财物的,是不予追缴的。

如果犯罪嫌疑人涉嫌诈骗罪的,并且确实涉及到相应金额的非法所得的,是不可以不偿还的。但是如果确实没有能力偿还的,或者是已经被挥霍一空的,法院会按照涉案情节的严重程度要求犯罪嫌疑人支付一定金额的罚金,这笔罚金就可以作为给当事人的赔偿。

二、诈骗罪的追诉时效

起诉诈骗追诉时效是20年。

根据《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三、一般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一般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为:

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2.客观要件。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3.主体要件。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

4.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第二百一十条 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n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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