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诉与本诉有什么关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6 22:01:55 434 人看过

1、反诉和本诉具有相同的法律关系,反诉与本诉讼基于并体现了相同的权利义务性质。反诉之所以产生和形成,是因为它与本诉有牵连,如果没有牵连则不称其为反诉,而是另外的诉。

2、提起反诉也是有条件的,其条件是:

(1)反诉必须针对原告提起,而不能对原告以外其他人提起。

(2)只能向审理本诉的法院提起。

(3)提起的时间,必须在本诉起诉之后至举证期限届满之前。

(4)反诉提出的问题必须与本诉有牵连。

律师补充: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四条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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