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享受税收优惠应注意哪些问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14:03:36 392 人看过

问: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享受税收优惠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为鼓励外商进行生产性直接投资,现行税法对新办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规定的减免税优惠政策相对于非生产性投资企业要有很大的不同。外商投资企业应充分理解这一政策,把握住它的限制条件,使生产经营与税收筹划有机地合为一体。具体规定如下:

对于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税法规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所说的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从事下列行为的外商投资企业:机械制造、电子工业;能源工业(不含开采石油、天然气);冶金、化学、建材工业;轻工、纺织、包装工业;医疗器械、制药工业;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水利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不含客运);直接为生产服务的科技开发、地质普查、产业信息咨询和生产设备、精密仪器维修服务业;经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行为。

非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不能享受上述税收优惠。例如:对专门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专门从事投资业务的企业,以及从事购进或进口成套机器或设备件,简单组装后销售的企业,或从事购进各类饮料、食品进行灌装、分装、包装后销售业务的企业等,都不属于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不得享受上述税收优惠。另外,对于确定为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兼营非生产性业务,如果当年度其生产性经营收入超过全部业务收入的50%,在减免税期限内,当年度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享受当年度的免税或减税,如果未超过50%,当年度即便在减免税期限内,也不能享受免税或减税。

从事开采石油、天然气、稀有金属、贵重金属等资源的企业,除了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不适用上述税收优惠规定。

经营期,是指从外商投资企业实际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起至企业终止生产、经营之日止的期间。

按照税法规定可以享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待遇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将其从事的行为、主要产品名称和确定的经营期等情况报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未经审核同意的,不得享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待遇。

所说的开始获利的年度,是指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后,第一个获得利润的纳税年度。

企业开办初期有亏损的,可以按税法规定逐年结转弥补,以弥补后有利润的纳税年度为开始获利年度。

外商投资企业于年度中间开业,当年获得利润而实际生产经营期不足6个月的,可以选择从下一年度起计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的期限。但企业当年所获得的利润,应当依照税法规定缴纳所得税。在这种确定获利年度的情况下,如果下一年度发生亏损,仍应为获利年度,并开始计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的期限,不能因发生亏损而推延获利年度。

税法规定的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的期限,应当从企业获利年度起连续计算,不得因中间发生亏损而推延。

依照税法规定已经得到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的外商投资企业,其实际经营期不满规定年限的,除因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以外,应当补缴已免征、减征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6日 10: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外商投资相关文章
  • 中外合资企业、综合利用的环保企业都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享受哪些税收优惠
    按照我国现行税收法规规定,目前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仍可享受下列税收优惠。一、两免三减税收优惠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1年和第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年至第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不包括由国务院另行规定的属于石油、天然气、稀有金属、贵重金属等资源开采项目。对从事港口码头的中外合资企业经营期在15年以上,经企业申请,当地税务机关批准,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1年至第5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6年至第10年减半征收。以下10种行业界定为生产性企业:1、机械制造、电子工业;2、能源工业(不包括开采石油、天然气);3、冶金、化学、建材工业;4、轻工、纺织、包装工业;5、医疗器械、制药工业;6、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水利业;7、建筑业;8、交通运输业;9、直接为生产服务的科技开发、地质普查、产业信息咨询和生产设备、精密仪器维修股务业;10、经财政部或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2023-06-07
    362人看过
  • 外资企业租赁经营企业能否享受税收优惠?
    问:我们是一家中外合资企业,目前拟租赁经营与我方合资的一中方关联企业的车间,请问我们租赁经营后能否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应该履行什么手续?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租赁经营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008号)的规定,企业全部或部分被个人、其他企业、单位承租经营,但未改变被承租企业的名称,未变更工商登记,并且以被承租企业名义对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不论被承租企业与承租方如何分配经营成果,均以被承租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就其全部所得征收企业所得税。这里其他企业应包括外商投资企业。但这一条明确指出,在这种情况下,被承租企业(拥有车间的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承租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不能享受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023-06-05
    132人看过
  • 外资企业享受税率优惠的检查
    对企业享受税率优惠的检查重在查明企业是否有条件按优惠税率纳税,是否已按规定报经相关机关审批,当然,检查的过程中必须要涉及对企业的章程、合作协议、合同,以及相关的会议文件,审批材料、批准文件等的检查。在检查的过程中,一方面要注意鉴别企业所提供的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另一方面还要判断,企业是否有条件享受税率优惠,审批的结果是否合理。在实地检查中,要正确判断企业是否具备享受生产率优惠的条件,并澄清以下几个问题:(一)产品出口企业的界定及检查产品出口企业是指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我商投资企业:(1)必须是生产性出口的企业。(2)产品主要用于出口(包括企业自行出口、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年出口产品的产值达到当年全部生产产值的70%以上。(3)当年实现外汇收支平衡或者有节余,即年度外汇总收和额减除生产经营外汇支出额和外国投资者分得利润汇出所需外汇额以后,外汇仍有结余。具体计算公式为:年末外汇收支余额=上
    2023-06-06
    229人看过
  • 软件企业享用税收优惠需注意的问题
    首先是认识的问题。在国务院18号文件颁发以前,软件行业存在一种较为普遍的看法,我国现有的税赋体系,不能完全适应软件产业的这种生产特点,造成软件企业税赋偏重,这样的说法是欠妥的。从国家的角度,不可能按照行业特点来分别立法。税法作为经济杠杆之一,它是广大意义的调节作用。因此要求整个税法的制定取决于某一个行业特点的看法,显然过分。如果能够形成目前我国的软件产业的生产特点,不能适应现有税赋体制,从而造成税赋偏重的共识,才能体味18号文件中关于软件产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实质上是一种中短期的政府行为,它不是立法。所以,它是有时限的。在2010年以前,中国软件产业有十年之久的宽裕发展空间,是足够推进到一个了不起的境地。作为软件企业具备了这样前瞻性的认识,才能时不我待,抓紧这十年,用好用足税收等有关方面优惠政策。从世界各国对于软件产业的扶持措施来看,也都体现为政府作为。高新技术对于一个国家经济、科技产生的巨
    2023-06-07
    480人看过
  • 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成立的企业是否还应当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税收政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低于25%的外商投资企业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422号)规定:为便于各地准确理解和贯彻落实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登记、外汇及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外经贸法发[2002]575号),现就外国投资者实际出资比例低于25%的新办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外资低于25%企业)有关税务处理问题明确如下:一、关于适用税制问题。外资低于25%企业适用税制一律按照内资企业处理,不得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税收待遇。但国务院另有特别规定的除外。二、关于税务登记问题。外资低于25%企业办理税务登记一律按照内资企业处理。但国务院另有特别规定的除外。因此,根据文件规定,只有外资出资比例高于25%的情形才能算是外商投资资业。而外商投资企业用自由资金在中国境内投资并不属于外资。
    2023-06-06
    221人看过
  • 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应关注管理方式
    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包括免税收入、定期减免税、优惠税率、加计扣除、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加速折旧、减计收入、税额抵免和其他专项优惠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11号)和《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分为审批管理和备案管理两大类方式,在不同的管理方式下,企业享受所得税税收优惠的程序不同,税务机关审核的程序不同,具体如下:一、审批管理方式实行审批管理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包括:(1)国务院明确的企业所得税过渡类优惠政策。指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和《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国发〔2007〕40号)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2)执行新税法后继续保留执行的原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指
    2023-06-07
    53人看过
  • 外资企业:再投资退税税收优惠审批
    项目名称外资企业:再投资退税税收优惠审批许可对象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五年的,经投资者申请,税务机关批准,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40%税款。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申请人提交材料办理时应提供的资料:凡符合再投资退税优惠的企业,申请再投资退税时,应在再投资资金实际投入之日起一年内,向原纳税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以下资料:1、企业申请报告;2、再投资退税申请审批表;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验资报告复印件;5、企业年度财务报表;6、再投资利润所属年度证明;7、载明再投资金额、再投资期限的增资或者出资证明;8、企业类型确认证明;9、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注:凡属异地再投资退税的,原纳税地税务机关在根据细则第八条第十三款的规定办理退税时,应同时
    2023-06-06
    345人看过
  • 外资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最后救命稻草
    据该草案,对新税法公布前已经批准设立、依照当时的税收法律和行政法规享受低税率和定期减免税优惠的老企业,给予过渡性照顾。财政部长说,草案规定是为了缓解新税法出台对部分老企业增加税负的影响。根据草案,按原税法规定享受15%和24%等低税率优惠的老企业,在新税法实施后5年内逐步过渡到新的税率;对按原税法规定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老企业,新税法实施后可以按原税法规定继续享受尚未享受完的优惠,但因没有获利而尚未享受优惠的企业,优惠期限从新税法实施年度起计算。根据该草案,对新税法公布前已经批准设立、依照当时的税收法律和行政法规享受低税率和定期减免税优惠的老企业,给予过渡性照顾。财政部长在就法律草案作说明时表示,草案规定是为了缓解新税法出台对部分老企业增加税负的影响。根据草案,按原税法规定享受15%和24%等低税率优惠的老企业,在新税法实施后5年内逐步过渡到新的税率;对按原税法规定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老企
    2023-06-06
    315人看过
  • 企业资产评估增值怎样享受税收优惠
    (1)纳税人按照国务院的统一规定,进行清产核资时发生的固定资产评估净增值,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2)纳税人非现金的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对外投资而发生的资产评估净增值,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但在中途或到期转让、收回该项资产时,应将转让或收回该项投资所取得的收入与该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投出时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3)纳税人在产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产权转让净收益或净损失,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凡国有资产产权转让净收益按国家有关规定全额上缴财政的,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4)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应相应调整账户,所发生的因定资产评估增值可以计提折旧,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2023-06-07
    313人看过
  • 外资并购境内企业可享税收优惠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股权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根据《通知》精神,外国投资者按照有关规定并购境内企业股东的股权,或者认购境内企业增资使境内企业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凡变更设立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的股权比例超过25%的,可以依照外商投资企业所适用的税收法律、法规缴纳各项税收。外国投资者通过股权并购变更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如符合《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税法及其有关规定所制定的各项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2023-06-06
    353人看过
  • 中国税收优惠政策及其应用——外商投资企业和
    六、金融机构和服务性行业减免税政策1.在经济特区和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地区设立的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等金融机构,但以外国投资者投入资本或者分行由总行拨入营运资金超过一千万美元、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可以减按百分之十五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1991年6月30日国务院令第85号发布2.在经济特区和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地区设立的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等金融机构,外国投资者投入资本或者分行由总行拨入营运资金超过一千万美元、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经企业申请,当地税务机关批准,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和第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1991年6月30日国务院令第85号发布3.以上所称的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地区,是指除经济特区之外,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外资金融机构的地区。据
    2023-06-07
    81人看过
  • 外资企业购国产设备税收优惠问题
    第三条享受国产设备退税的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已经办理税务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已投入的资本金必须达到企业投资各方已到位资本金的25%(含)以上。第四条享受退税的设备范围:是指符合《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中规定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和限制乙类),以及《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的投资项目,在国内采购的设备。对符合上述规定的项目,购货合同中列名的随设备购进的部分塑料件、橡胶件、陶瓷件及石化项目用的管材等,也可以退税。对列入国务院〈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在国内采购的设备,不能享受退税的税收优惠政策。第五条享受退税的设备,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必须是以货币购进的未使用过的国产设备,不包括投资方的实
    2023-06-06
    496人看过
  • 外商投资企业兼营生产性和非生产性业务税收优惠的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对外商投资企业区分生产性和非生产性分别给予不同的税收优惠。对外商投资企业兼营生产性和非生产性业务的,在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上按以下原则处理:(1)外商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所限定的经营范围无生产性业务的,无论其实际经营活动中生产性业务的比重多大,均不得作为生产性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2)外商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所限定的经营范围兼有生产性和非生产性业务的,或者营业执照所限定的经营范围仅有生产性业务,但其实际也从事非生产性业务的,可按以下办法确定其所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在税法第八条规定的从企业开始获年度起计算的减免税期限内,兼营性外商投资企业可在其生产性经营收入超过全部业务收入50%的年度提出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享受该年度相应的免、减税待遇;其在生产性经营收入未超过全部业务收入50%的年度,不得享受该年度相应的免、减税优惠待遇;设
    2023-06-07
    486人看过
  • 再就业税收优惠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最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延长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023号,以下简称《通知》),将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现行文件为财税〔2005〕186号)的审批期限再延长一年,即从2008年12月31日延长到2009年12月31日。这意味着,纳税人今年还可申报下岗再就业税收优惠。申报享受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的企业应注意以下问题。首先是审批期限。按照《通知》规定,优惠标准和幅度与财税〔2005〕186号的规定均没有变化,但审批截止期限由2008年12月31日延长到了2009年12月31日。需要注意的是,符合条件的纳税人,享受优惠必须要在2009年底前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报批,在此期间没有审批的,即使符合条件,也不能享受减免税的优惠。但这一规定并不影响正在享受优惠的纳税人,纳税人不用担心应该在期限内享受的优惠不能享受。也就是说,只要是在2009
    2023-05-04
    140人看过
换一批
#商业招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私人直接投资。 外商投资的投资主体是“外商”,又称为“外国投资者”,这里强调的是外国国籍,包括在中国境外、依照其他国家相关法律设立的公司... 更多>

    #外商投资
    相关咨询
    • 外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项目不享受减免税优惠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6-13
      自2002年1月1日起,对从事经国务院批准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其投资者在原合同以外追加投资项目所取得的所得,可单独计算并享受有关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免优惠:1、追加投资形成的新增注册资本额达到或超过6000万美元的;2、追加投资形成的新增注册资本额达到或超过1500万美元,且达到或超过企业原注册资本50%的。以上税收优惠须经企业申请,报省级主管
    • 注册资本未到位的外商投资企业能否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6-12
      外国投资者已投入的资本金未达到企业投资各方已到位资本金25%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得享受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所得税税收优惠待遇。
    • 大型科技企业能享受税收优惠吗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1-05
      科技型企业享受优惠税收政策。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 外商投资生产型企业注册资本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27
      外商投资生产型企业注册资本不得低于《公司法》最低要求,理论上来说有限责任公司最低3万人民币,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10万元,但企业注册资本应与企业的经营规模相匹配。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下的鼓励类企业及1000万美元以下的允许类企业,各区商务委就可审批;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1亿美元的鼓励类、允许类企业及1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的限制类企业,由上海市商务委审批。具体参照《外商投资产业指
    •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优惠税率是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1-20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是对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以及外国企业源于中国境内所得征收的一种税。该税种在原中外合资经营所得税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基础上,经修改合并,依照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于1991年7月1日起施行。外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这些企业统称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