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人是否享有追偿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3 21:41:46 133 人看过

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而当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担保人不承担保证责任,而是承担因缔约过失的赔偿责任。无效担保合同的担保人在承担了赔偿责任后,享有追偿权。理由是:

1、法律无禁止性规定,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因过错对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是从维护债权人的角度出发。担保人因担保合同无效而承担了赔偿责任,为维护担保人的合法权益,也应当享有追偿权。

2、债务人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时,执行担保人,无效合同的担保人承担责任后,这种追偿权不能因债务人无财产而消灭,当债务人将来有财产时,担保人可依法行使其追偿权(也应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3、担保人承担的责任原本属于债务人的责任,债务人是终极责任人。

4、从责任性质上,虽然担保人的责任属于缔约过失责任,担保人的过错是决定其在担保无效时继续承担责任的根据,但这种根据只是确定一定的代偿责任的根据,担保人承担的责任仍有代偿责任的性质。

一、追偿权的概念

追偿权,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对被行政侵权行为造成损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予以赔偿之后,对于有过错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追回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权利。

中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行政机关行使追偿权的前提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对实施致害的行政侵权行为在主观上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心理状态。

二、保证人追偿权成立的要件

1、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了保证责任。保证人在对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前,对债务人有未来追偿权,保证人以清偿债务、提存、抵销等方法代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之后,保证人的未来追偿权转化为既得追偿权。

2、保证人的清偿行为使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责任得以免除。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清偿责任,因保证人的清偿行为部分或全部消灭的,保证人在清偿范围内可行使追偿权。

3、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时无过错。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上有过错的,保证人丧失求偿权。例如,保证人在债权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时,应行使主债务人的抗辩权而未行使,致使承担了不应承担的责任的,在此范围内,保证人丧失向主债务人追偿的权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5日 11:5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证人相关文章
  • 保证人放弃抗辩权后应不应该享有追偿权
    保证人先后享有两项重要权利:一是抗辩权,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保证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二是追偿权,指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保证人在放弃专属于保证人的抗辩权,或者在放弃债务人所享有并且债务人也表示放弃的抗辩权,而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况下,应当享有追偿权。但保证人在放弃债务人所享有并且债务人未表示放弃的抗辩权,而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况下,不应享有追偿权。理由如下:1、保证人的追偿权虽独立于抗辩权而存在,但它们之间的固有联系不容忽视。2、禁止权利滥用是民法上的一项基本原则。保证人行使或放弃某些并不影响债务人实体利益的抗辩权,属于自由处分其权利的范畴,司法者确实不应干预。但是,在保证人放弃某些足以影响债务人实体利益的抗辩权而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况下,保证人若仍向债务人追偿,则构成权利滥用。目前合理的预防思路是,由司法者否定保证人在该种情况下的追偿权。这样,保证人咎由自
    2023-06-15
    167人看过
  • 用人单位赔款后对第三人是否享有追偿权
    [案情]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由乙承包甲的两台锅炉本体的耐火保温工程。后因质量问题,甲又要求乙进行维修。在维修过程中,乙的维修工将两个锅炉之间的检修吊装孔上的盖板打开。后甲的职工丙在上班巡视检查时,失足从该吊装孔坠地后死亡(该孔离地面约8米高)。事故发生后,甲向丙家属支付了赔偿款30万元。另甲未给丙投保工伤保险。甲起诉,认为乙在履行维修合同的过程中未尽合同义务的行为导致了事故的发生,要求乙赔偿甲因此事故产生的损失15万元。[分歧]第一种意见认为,从合同纠纷角度出发,乙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瑕疵行为,应当支持甲的诉请。第二种意见,从工伤事故的处理模式角度出发,甲支付给丙家属的30万元属于工伤赔款,不存在甲替乙代为支付赔偿款的情形,甲的诉请不能支持。[评析]第一,前提问题——何种赔偿优先?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中第十
    2023-06-08
    113人看过
  • 用工单位是否享有侵权责任的追偿权?
    有追偿权。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进行追偿。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的权利吗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2023-07-05
    312人看过
  • 再保险人是否有权代替被保险人追偿?
    再保险人享有代位求偿权。保险代位求偿制度的理论基础之一是不真正连带债务,所谓不真正连带债务是指多个债务人基于不同发生原因而偶然产生的同一内容的给付,各自独立负全部履行之义务,并因债务人之一的履行而使全体债务归于消灭的债务。简析再保人的代位求偿权关于再保险人是否享有保险代位求偿权及其如何行使的问题,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学界也争议颇多。本文拟从再保险合同的定位、保险代位求偿权的性质及再保险的功能出发,探讨再保险人享有保险代位求偿权的理论依据,并进而探讨再保险代位求偿权行使的具体问题,以期对此问题有更进一步的认识。一、再保险人享有保险代位求偿权1.从再保险的定位来看,再保险合同属于新类型的财产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是否属于保险合同及属于何种类型的保险合同,是关系到再保险人是否享有保险代位求偿权的关键问题。关于再保险合同是否属于保险合同,即再保险合同的性质问题,保险法学界主要有两种不同的学说。一种
    2023-07-02
    389人看过
  • 保证人追偿权是不是有法律规定
    一、保证人追偿权是不是有法律规定1、保证人有追偿权。2、保证人不管是一般保证人,还是连带保证人,其本身并不是债务人,它承担责任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债权人的利益得到保障。3、但保证人的利益同样也受法律保护。因此法律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二、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的情形有哪些1、恶意串通的情形,可以免除责任。主合同当事人双方恶意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2、欺诈、胁迫的情形,可以免除责任。(1)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2)主合同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债权
    2023-04-20
    302人看过
  • 员工职务侵权时用人单位对员工是否享有追偿权
    一、员工职务侵权时用人单位对员工是否享有追偿权1、员工在履行职务活动过程中,侵害了他人合法利益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员工有重大过错的,员工对债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所以员工在职务侵权行为中存在重大过错的,用人单位赔偿后,可以向员工追偿。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责任和劳务派遣单位、劳务用工单位责任】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一百七十八条【连带责任】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
    2023-06-11
    53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证人
    词条

    保证人是对某项事务作出保证行为的人。再如债务等项的担保方面,保证人是指具有代为清偿票据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是非票据债务人对于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作出保证行为的人。 保证人与被保证人承担同样的责任。国家机关、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 更多>

    #保证人
    相关咨询
    • 保证人未完全履行保证责任的对债务人是否享有追偿权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10
      保证人未完全履行保证责任的对债务人亦享有追偿权。【适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二条人民法院判决保证人承担保
    • 追偿权纠纷担保人可否享有抵押权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8-01
      1、追偿权纠纷可以实现抵押权,追偿权是指保证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情况下保证人按照约定承担了保安证责任之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保证人享有债权人的权利,所以债务人不偿还债务的时候可以实现抵押权。 2、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
    • 担保人对债务人是否享有追偿权,追偿权的管辖如何确定
      辽宁在线咨询 2023-11-09
      追偿权,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对被行政侵权行为造成损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予以赔偿之后,对于有过错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追回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权利。那么担保人对债务人是否享有追偿权,追偿权的管辖如何确定?
    • 赡养费追偿权赡养义务人是否享有追偿权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6-17
      抚养子女孝敬老人本是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去承担的责任。但生活中不仅存在有些男女只能通过收养的方式才能为人父母的现象还存在着有些子女不愿赡养自己年迈双亲的事实。前者应该按照法定程序收养子女而二者则应按照赡养法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
    • 担保人对受托人支付的执行费是否享有追偿权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1-20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担保人对执行费享有追偿权。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不仅仅包括主债权,还包括主债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因此该追偿也不仅仅只是主债,如果担保人支付了执行费,也应当包括执行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