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1 14:50:36 82 人看过

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比较如下:

首先,从受案标准上来看,我们从职权标准、行为标准、与结果标准三方面对两者进行比较,职权标准与结果标准,两者都是一样的,即都是具有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以及工作人员对行政诉讼的行政相对人或者是行政复议的复议申请人做出的行政行为,损害了行政相对人和复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行为标准不同,行政诉讼的审查的是具体行政行为和违法行政行为,他不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而行政复议既可以审查具体行政行为,还可以附带审查规章以下的抽象行政行为,此外,行政复议还可以审查违法不当的行政行为,也就是说他既可以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也可以附带审查行政行为的合理性。

其次,从受理的范围上来看,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规定在行政诉讼法的第十一条具体有以下几种:

1、行政处罚案件

2、强制措施案件;

3、侵犯经营自主权案件;

4、行政许可案件;

5、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原则上应当有申请,但也有例外:a,有些情况下,无需当事人申请,如警察看到有人被打了,这时警察应当履行他的法定职责。B,若有其他确定的事实表明当事人面临着危险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应当履行法定职责。

6、行政给付案件;

7、违法要求履行义务案件;

8、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案件,这里要注意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案件中对责任事故的认定,从学理上的解释来看,包括以下几种行政行为:

a,行政裁决案件;

b,部分行政确认,部分行政确认案件中的三大责任事故认定是否可诉需要辨析,首先应认定是否有损害事故,这一认定是可诉的,其次再认定损害事故的程度,这一行为是不可诉的,因为在这一阶段并未最终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是为进一步确定权利义务关系提供了依据,这一依据有可能在后续处理中是会被推翻的,如交通责任中,认定交通责任事故的交通责任事故认定书是不可诉的,当事人在协商调解后,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在工伤责任事故认定中,认定工伤的伤残等级,要先经社保经保机构出具一份社会工伤保险待遇核定书,当事人在协商调解后,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在医疗事故责任认定中,当事人以鉴定书为依据,在协商调解不能达成一致后,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c,行政检查案件;

d,部分行政合同案件,这里专门指行政合同中的单方行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除了以上法律上的规定及学理上的解释外,还包括一些司法解释:①公平竞争权案件②国际贸易案件③反倾销案件④反补贴案件⑤最高法院就个案进行答复、批复中明确的几类案件,这里包括少年收容教养,以及乡政府收费。

在复议法颁布之初,曾增加了某些只能复议不能诉讼的具体案件类型,但经过近几年一系列单行法律与司法解释的扩充,这些案件也已经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了,所以,现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已经是相同的了,记住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就记住了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

第三,有一些行政行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这些排除事项包括:

①国家行为案件;

②抽象行政行为;

③内部行政行为,这里仅指行政机关对内部工作人员的奖惩与任免。

④法定行政终局裁决,这里的法定仅限于狭义上法律的规定。

⑤刑事侦查行为,刑事侦查行为是一种准司法的行为,他是不可诉的,但若是假的伪装的,则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此处对侦查行为要做狭义的理解,行政机关假借刑事侦查之名行干预民事纠纷之实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⑥调解仲裁行为;

⑦行政指导行为;

⑧重复处理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行为没有增加新的权利与义务,则应当诉原行政行为。

⑨对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如行政处罚告知书,他只是一个阶段性的行为,并没有最终确定权利义务关系。

⑩劳动监察指令书,与⑨相同,不产生权利义务关系,是劳动监察决定书的依据。

以上是行政诉讼的排除事项,行政复议的排除事项包括:

①内部行政行为;

②对民事争议的处理,这里仅指调解与仲裁两种争议解决方式,对于裁决,可以诉讼也可以复议,例外是专利行政裁决不得申请复议,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③行政指导等其他非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存在紧密的联系:

1、复议诉讼自由选择,这是一般的原则,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选择对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或者提起行政复议

2、复议前置,包括在治安处罚、纳税争议和侵犯自然资源权利的行政行为中,当事人必须先经复议,对复议不服,才能提起行政诉讼。这里侵犯自然资源权利的行为规定在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加上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对山西省高院的批复,共同构成了这侵犯自然资源权利的行政行为所要满足的三个条件:A,必须是具体行政行为B,侵犯的是一合法取得的自然资源权利,是既得权C,必须达到能够确定自然资源权利归属的效果。

3、复议诉讼自由选择,但复议终局。包括两种情况:出入境处罚与国务院的裁决。这里应当注意,省部级单位作出的行政行为,先由省部级单位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以选择向国务院提起二次复议,国务院的复议是终局的,对其不服,布能提起诉讼。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6日 13:0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刑事侦查相关文章
  • 试比较我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一、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对据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规章以下的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二、对有关教育、劳动、政治等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在没有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也可申请行政复议,但因超出人身权、财产权的范围,如没有法律法规的特别规定,法院将不予受理不服此类具体行政行为的诉讼。三、在行政复议法中,国家行为未排除在复议受理范围之外。而行政诉讼法规定,不能针对国家行为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法中受案范围的其他规定,虽然与行政诉讼法的表述有所区别,但许多都包括在人身权、财产权的具体行为之内,没有超出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大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那么,是否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都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呢?有人认为,1999年的行政复议法第5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从这
    2023-04-30
    92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范围有什么不同
    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范围的不同:行政复议范围大于行政诉讼范围。属于行政诉讼范围的,必然属于行政复议范围;但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未必属于行政诉讼的范围。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限于人身权和财产权方面。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除行政行为对人身权、财产权的侵犯外,还包括对受教育权和其他权利的侵犯。一、国家赔偿法的时效规定是什么?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适用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有关时效的规定。二、行政申诉的范围具体如下: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4、认为符合法定条
    2023-02-26
    85人看过
  • 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有
    行政强制措施
    1、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的概念和种类(1)行政复议受案范围概念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是指行政复议机关依照行政复议法律规范的规定可以受理的行政争议案件的范围。(2)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种类①对拘留、罚款、暂扣或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②对限制人身自由或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③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④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行政许可证和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⑤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或不予答复的。⑥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的。⑦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⑧对行政
    2023-03-03
    221人看过
  • 商标行政复议受案范围
    结合《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对照《行政复议条例》有关内容,商标行政复议主要受案范围包括:1、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做出的罚款、责令限期改正、销毁商品、禁止广告宣传、禁止商品销售、收缴商标标识、销毁侵权商标标识、消除现存商品上的侵权商标、收缴直接专门用于商标侵权的模具、印版和其他作案工具等行政处罚不服的。2、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采取的封存商标标识和责令封存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3、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做出的责令赔偿决定不服的。当事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有关商标事项主要是:其一,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行的行政法规、规章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不服的;其二,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决定不服的。其三,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的撤销注册商标的处理决定不服的。一、商标行政复议收费标准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2023-04-04
    102人看过
  • 税务行政复议受案范围
    税务行政复议
    纳税人及其他当事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一并向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一)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及退税、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以及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和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及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征收的单位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行为。(二)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1、书面通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冻结存款2、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三)税务机关未及时解除保全措施,使纳税人及其他当事人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行为(四)税务机关作出的强制执行措施1、书面通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2、变卖、拍卖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五)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1.罚款;2.没收财物和违法所得;3.停止出口退税权。(六)税务机关不予依法办理或答复
    2023-04-24
    124人看过
  • 我国行政复议受案范围
    一、我国行政复议受案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
    2023-04-24
    296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侦查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已经立案的案件,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证据,证实犯罪、查获犯罪人及在侦查中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的诉讼活动。侦查活动包括讯问犯罪嫌疑人、证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书证、视听资料,扣押、冻结存款、汇... 更多>

    #刑事侦查
    相关咨询
    • 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3-05
      行政纠纷可以通过申请复议的方式得以解决,但只限于因具体行政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产生的纠纷,具体包括以下诸项: (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
    • 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受理范围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7-10
      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对于受理范围均做了比较详细的规定。从列举事项来看,《行政复议法》的受案范围要广于《行政诉讼法》。此外,《行政复议法》还规定对国务院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审查申请。
    •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包括行政复议吗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10
      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是行政法的核心内容,因为这二者在很多方面有很多的相似性,在这里,以两者的受案范围为例加以比较。
    •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大于行政复议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8-10
      二者适用的程序不同。行政复议适用行政复议程序,而行政诉讼适用行政诉讼程序。行政复议程序简便、迅速、廉价,但公正性有限;行政诉讼程序复杂且需要更多的成本,但公正的可靠性大。行政复议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而行政诉讼实行二审终审制度等。
    • 行政诉讼受理范围及行政复议受案范围有哪些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5-10
      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产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认为法律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5.申请行政机关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