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解除有补偿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3 11:23:25 95 人看过

有期限约定的劳动合同,在约定的期限届满之后,若是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没有续签的话,那么此时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但要是因为劳动者原因没有续签,或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时候,由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的话,这些情况下单位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一、在什么情况下适用经济补偿

适用于经济补偿金的额情形有:

按发生原因划分,以下七种情况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1、单位单方面解约须支付的经济补偿金。

2、员工被迫解约须支付的经济补偿金。

3、用人单位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终止劳动合同须支付劳动合同。

4、额外补偿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5、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情形。

6、克扣拖欠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二、员工在十年内被辞退, 应该怎么补偿?

第一、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第二、如果是违法辞退,则需要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另外,以下情形下,用人单位也可以不赔偿:

1、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提高劳动合同工资待遇但劳动者不愿意续签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由于主管部门调动或转移工作单位而被解除劳动合同,未造成失业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3、由于劳动者的过失,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所述,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过了试用期单位未聘用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过了试用期单位未聘用,如果是因为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没有通过试用期的,或者因为劳动者存在下列过错情形而不聘用的,则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反之如果不是因为上述原因不聘用的,则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四、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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