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国有土地收入管理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17:31:24 199 人看过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国有土地收入管理工作的意见》(赣府发[2004]13号,以下简称《意见》),加强财政部门对土地收入的管理工作,根据《意见》要求,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提高对加强土地收入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随着改革的推进和经济的发展,各级政府加强了对城市的建设经营,土地收入已经成为当地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各级财政部门对加强土地收入管理做了大量工作,在加强土地制度建设和规范土地收入管理方面取得了成效。但由于土地市场仍有一个不断发育和完善的过程,当前仍存在不少问题,这些问题主要是土地收入的财政管理不严,部门违规设立帐户,土地收入不进财政专户,资金财政体外循环;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未经批准乱收费,收费资金管理混乱,资金分配使用不纳入财政管理;土地成本开支不规范,支出不经财政审核;土地收入征收管理和核算制度不完善,等等。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土地收入管理中的问题,提高对加强土地收入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对土地收入的管理工作。

二、开展对土地收入帐户和资金检查。

要按照省政府《意见》和最近国务院一系列关于加强土地及土地收入管理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对土地收入的检查工作。

1、对土地出让及土地收费收入的帐户进行检查清理。除财政部门设立“土地收入财政清算专户”外,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设立土地资金过渡户、收入清算户或预收定金专户,已经设立的,要坚决取消。未经财政部门批准的收费收入过渡户要按要求坚决取消。

2、对没有纳入国库和财政专户管理的收费资金进行清理检查。对2002年以来应纳入国库或财政专户管理的土地收入及收费收入,各级财政监督部门要组织力量进行清查。对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要严肃处理;对未纳入财政管理的结余,要全额收缴财政。

征地管理费属财政预算收入,各级财政应将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土地管理收费等有关政策问题的复函》(计价费[1997]2257号)明确规定,“下级土地管理部门不得再层层上交征地管理费,上级土地管理部门不得向下级土地管理部门提取征地管理费”,今后,各地要严格按国家规定执行,不得违规提取征地管理费。已提取的,要收缴财政。

土地出让金业务费是指土地出让后经财政部门审核按上交财政国库的土地出让金的2%提取的业务费。任何部门不得在征地审批环节收取土地出让金业务费,已经收取的,要进行清理,收缴财政。

耕地开垦费按财政部文件要求纳入财政预算,没有纳入财政管理的,要查明原因,逐笔清理。挪用耕地开垦费的,财政要全额追收,严肃处理。

3、对出让土地的成本支出进行检查。对2002年以来,未经财政审核的土地补偿性支出、开发性支出和提取的业务费支出等,财政部门要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规定或超标准开支要提出整改意见,报当地政府领导审批后及时处理。

三、严格土地收入及土地其他收费收入的缴库办法。

1、按照财政部[94]财预字第37号、财综字[1999]183号、财预字[1999]584号、财预字[2000]127号、财预字[2002]584号、财综[2003]8号文件规定,征地管理费、建设用地批准书工本费、土地登记费、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及价款收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产资源勘察登记费、采矿登记费、地质勘察报告审批费要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凡不符合规定,没有直接缴入国库的,财政部门要立即予以纠正。现行缴库办法不符合要求的,各级财政部门要尽快修订完善。

2、根据省政府《意见》要求,土地收入由缴款人全额直接缴入同级财政“土地收入财政清算专户”。目前土地收入不是由缴款人直接缴入财政部门清算专户的,要按规定予以纠正;财政没有办理土地清算工作的,要立即开展土地清算工作。土地出让金收入由财政部门按规定办理清算后缴入国库。

3、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各类园区土地收入清算,园区土地出让收入由缴款人直接全额缴入同级政府财政部门的土地清算帐户,经批准享受优惠政策的,由财政部门安排支出予以拨付。

4、企业改制涉及国有土地出让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不得擅自减免有关税费。对确有特殊困难需要减免土地出让金和规费的,由有管辖权的同级政府审批。各地不得越权制定出台优惠政策,不得越级减免。经批准安排一部分土地出让金用于安置职工的,由财政部门安排支出予以拨付。

四、制定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1、根据《意见》要求,为加强土地储备机构的财务监管、成本和收益核算,建立宗地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加强国土收入的清算和财务管理,省财政厅正在制定《江西省土地储备机构财务管理办法》。

土地储备机构在收购土地前和出让土地后,须按宗地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宗地财务收支预算和决算。目前没有实行宗地预决算管理的,要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尽快规范。

2、省财政厅正在制定有关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办法,包括《耕地开垦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征地管理费财务管理办法》、《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使用管理办法》等。耕地开垦资金的使用,年初由国土资源部门提出计划,报同级财政审核后纳入年度预算,执行中根据收入缴库和耕地开垦进度分期拨付。

3、建立全省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和收入统计报告制度。省财政厅将会同省国土资源厅制定全省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统计报告制度。

4、建立国土收入定期检查制度。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国有土地收入的监管,对土地收入的征收、管理和使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五、加强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加强国有土地收入的管理,离不开一支熟悉政策、精通业务的队伍,管理人员素质的高低对于强化管理、提高效率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必须强调学习和培训,对财政和国土部门的管理人员,要定期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理论知识,了解领会最新的文件精神,掌握必要的专业技能,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1、省财政厅将在今明两年举办二次全省财政和土地储备机构业务人员培训班,重点讲解土地收入管理的基本知识、土地储备机构财务管理办法和会计核算办法。

2、各地财政部门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对本部门及土地储备机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通过学习,加深对国土收入管理重要性的认识,从理论和实际操作两方面得到提升。

六、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贯彻措施。

各级财政部门要按《意见》要求和省财政厅的贯彻意见,结合当地实际,提出贯彻意见。各级的检查清理情况,要在今年年底前以书面形式报省财政厅综合处。

江西省财政厅

二00四年七月六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3日 06:5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建设用地相关文章
  • 浙江省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若干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我市陆域面积小,土地资源有限,耕地保护与用地保障矛盾日益突出,土地问题已成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事关战略性、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坚持节约集约用地,是当前十分重要和紧迫的任务。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实现土地节约高效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8)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一、切实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利用计划管理(一)认真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修编)工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按照“守住耕地红线,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在确保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不减少的基础上,科学性、前瞻性地安排各类功能用地。城乡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各项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严格土地利用总
    2023-06-10
    443人看过
  • 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
    (苏发[1996]4号)“八五”期间,我省各地认真贯彻环境保护这一基本国策,环保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环境建设、环境管理、环境科技、环保产业等都有了新的进展,为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了必要条件。但是,也必须清醒地看到,我省环境形势仍然十分严峻,部分地区环境问题还相当突出,严重地制约着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和人民生活质量的改善。各级党委、政府必须进一步增强环境保护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强化国策观念,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工作。一、坚持可持续发展,将环境保护纳人小康和现代化建设指标体系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必须坚持人口、经济、社会、环境和资源相互协调、兼顾当代和子孙后代利益的可持续发展道路。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环境保护作为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来抓,切实将环境保护纳入小康和现代化建设的指标体系,逐级实行责任制,使环境保护的各项政策、法规与措施真正落到实处。要明确‘九五’期间和201
    2023-04-24
    168人看过
  •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为贯彻实施《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加强城市供热(以下简称供热)管理,促进供热事业发展,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维护热用户、供热单位及热源单位的合法权益,制定如下意见。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市供热管理部门")负责全市供热管理工作,对全市供热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县、区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的供热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市供热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二、市、县供热管理部门要会同规划、建设、财政等有关部门尽快编制供热专项规划。供热专项规划要与城市总体规划相衔接并履行,按法定程序批准。三、新建、扩建、改建城市工程及老区改造新增加的建筑,需要接入供热管网的,供热管理部门要参与可行性论证,用热单位在开工前与供热单位签订供用热协议。四、供热工程的规划、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应当由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承担,并执行国家
    2023-04-22
    446人看过
  •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意见
    为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促进经济社会发展,陕西省人民政府进一步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作出了如下实施意见: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以下简称《条例》)颁布以来,我省大多数单位能自觉贯彻执行《条例》,较好地维护了职工合法权益。但仍有部分地方和单位在年休假制度执行中存在着制度不健全、安排不合理、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为进一步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切实保障职工休息休假权利,现提出如下意见:1、实行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关心职工健康、落实社会公共福利制度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提高工作效率,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认真贯彻落实《条例》有关规定,从关心群众生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高度出发,统筹安排,采取有力有效措施,组织实施好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2、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2023-04-22
    171人看过
  •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下岗职工出中心再就业工作的意见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当前,我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出中心再就业工作进展良好,有力地促进了国有企业改革和全省经济结构战略性的调整,但与新形势的要求尚有一定差距。为进一步做好该项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一、积极稳妥地推进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工作(一)国有企业不再新建再就业服务中心,新的下岗职工和国有企业裁员不再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由企业依法与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二)协议期限未满的下岗职工,按原筹资渠道继续保障其基本生活。对愿意提前出中心的下岗职工,按原筹资渠道一次性将至协议期满的基本生活费和代缴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费发放给本人,企业依法与下岗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三)对协议期满的下岗职工,原则上要停止发放生活费和代缴社会保险费,解除劳动关系出中心。各市、县、各企业要按照“因地制宜,分类决策”
    2023-06-10
    112人看过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意见
    黑政发〔2007〕85号发文日期:2007-11-15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意见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和《黑龙江省劳动监督检查条例》等法律法规,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切实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切实提高对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一)充分认识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重要性。劳动保障监察是政府依法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并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的一项具体行政执法行为;是促进就业,拓展社会保险,维护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的行政执法工作,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
    2023-06-08
    126人看过
  • 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意见
    发文单位:财政部文号:财预[2009]376号发布日期:2009-10-10执行日期:2009-10-1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近年来,随着深化部门预算、综合预算等改革,地方财政部门对政府性基金(以下简称基金)预算管理越来越重视,基金预算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但由于体制机制等方面的原因,目前地方基金预算管理仍不尽科学规范,存在基金预算编制比较粗放,基金预算编制范围不够完整,基金预算约束力不强,基金预算与公共财政预算之间缺乏协调和衔接等问题。为加快建立完整的政府预算体系,提高财政管理绩效,按照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地方基金预算管理提出以下意见: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基金预算管理的重要性加强基金预算管理,编制科学、规范的基金预算,有利于健全政府预算体系,提高财政预算的统一性和完整性;有利于增强财政对各类资金的统筹调配能力和管理监督水平,应对当前财政经
    2023-06-07
    154人看过
  •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房地产开发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加强我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工作,规范房地产开发行为,促进我市房地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保障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严格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一)建立和完善开发项目库。城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开发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开发规划,建立开发项目库,实行开发项目储备制度。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要统一纳入房地产开发项目库,未纳入项目库的不得随意开发建设。(二)加强房地产开发总量控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及城市人口增长速度和城市建设、城市房地产消费市场需求,加强年度计划管理,从项目库中分期分批推出年度房地产开发项目,引导开发资金对重点项目的开发改造,同时,要进一步加强房地产项目的审批管理,严格控制新开工项目。二、继续加强和完善
    2023-06-10
    117人看过
  •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意见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国务院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联合督查组(以下简称督查组),于8月8日至17日对我省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进行督查。根据督查组反馈的意见和建议,结合我省目前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中存在的对治理整顿土地市场工作认识不到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批工作相对滞后、各园区不同程序地存在违法下放土地管理权限、经营性用地违规协议出让、土地审批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就我省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2月20日国土资源部、7月31日国务院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以下简称“两次”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领导批示、讲话精神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3]70号)文件要求,针对我省土地市场存在的问题,按照突出重点、区别对待、重在整改、促进发展的原则,重点解决违规设立各类园区、非法占地
    2023-06-10
    143人看过
  •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贯彻《省政府贯彻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06]24号)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适当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5号)有关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和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的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积极开展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工作1、试点工作以失业保险基金统筹地区为单位。试点地区应具备以下条件:(1)失业保险基金收入持续增长;(2)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省级调剂金;(3)基金滚存结余大于上年度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和丧葬抚恤补助等三项支出金额;(4)失业保险基金不需要同级和上级财政补助;(5)严格按照省政府苏政发[1999]107号文件规定标准核发失业保险待遇;(6)失业保险基金
    2023-06-10
    496人看过
  • 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实施意见(省国土资源厅二○○一年十月十五日)《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是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后,制定出台的又一重要文件。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通知》精神,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正确处理好加快发展与加强土地资产管理的关系加强土地资产管理工作,是推进我省经济快速发展,保障西部大开发战略顺利实施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实现土地资源宏观调控,确保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环节,对于各地区经济协调发展和实现共同富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切实按照
    2023-06-10
    446人看过
  • 江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若干意
    江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若干意来源:未知作者:发布部门:江西省人民政府发布文号:赣府发[2005]22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4]56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进一步规范我省招投标活动,特提出以下贯彻意见:一、进一步完善招投标制度各设区市和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若干意见》的要求,对涉及招投标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清理,凡与《行政许可法》、《招标投标法》、《江西省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相抵触的,要抓紧修改或废止,并于2006年7月1日前向社会公布。今后,各部门不得再自行制定出台招标投标规范性文件。确属工作需要的,由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属行业部门贯彻国家部委有关意见的,由有关部门提出并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以从源头上
    2023-06-07
    454人看过
  • 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四川省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单位:南充市人民政府文号:南府发[2005]2号发布日期:2005-2-4执行日期:2005-2-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省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精神,下发了《关于四川省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现转发你们,望遵照执行。调整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干部管理体制,是加强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领导班子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省委组织部《关于调整省以下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干部管理体制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04]2号)文中明确规定: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领导干部实行双重管理体制,以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党组(党委)管理为主,地方党委协助管理;市(州)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党政正副职、党组成员(党委委员)、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和同级非领
    2023-06-10
    206人看过
  • 关于加强天津市政府投入项目专利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加强政府投入项目的专利管理工作,是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核心竞争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有效途径,是促进政府投入项目专利数量增长和质量提高、防止专利侵权、避免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手段,对于推动知识产权工作健康发展,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落实《天津市专利保护和管理办法》(2005年市人民政府令第95号),加强对经济、科技、教育、社会发展等领域政府投入项目的专利管理工作,根据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围绕加快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战略任务,以提升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为目标,充分发挥专利制度在规范政府投入项目管理、调节利益关系、激励和保障技术创新等方面的重要功能和作用,优化政府投入项目布局,降低政府投入风险,建立和完善
    2023-04-23
    217人看过
换一批
#工程建设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建筑物一般是指人们进行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或场所,如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农业建筑和园林建筑。构筑物一般是指人们不直接在其内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的建筑,如水塔、烟囱、栈桥、堤坝、挡土墙、蓄水池和囤仓等... 更多>

    #建设用地
    相关咨询
    • 对推进《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贯彻落实,中央政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6-13
      鉴于《意见》中许多政策措施需要由中央有关部门协调落实,中央政法委将加强组织协调,明确任务分工。各级党委政法委也要结合本地实际,及时研究制定分工实施办法,明确各项政策措施的进度安排。对《意见》中提出的“探索建立政治督察制度”“建立党委政法委纪律作风督查巡查机制”“探索实行荣誉退休制度”“探索实行资深优秀政法干警延迟退休、志愿服务制度”等具体措施,要在深入调研基础上先行先试,及时总结试点经验,提出具体
    • 各省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的管理意见有什么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7-26
      广东(农用地、商住地、工业地)省召开“两会”期间,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厅长林浩坤(现已调任省监察厅厅长)就向媒体表示,由该部门草拟的《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已上报广东省政府审批。其中明确了农民合法的宅基地可上市流转,其中包括宅基地的转让、出租,并拥有收益权。
    • 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有哪些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6-12
      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 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和总体要求 1.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我们党治国理政从理念到方式的革命性变化,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纲要》实施6年来,各级人民政府对依法行政工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狠抓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重要进展。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国内外环境更为复杂,挑战增多。转
    • 最高法关于行政强制法实施细则的意见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8-12
      为了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 关于强制执行的意见中国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4-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强制执行的规定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设执行组织,在院长领导下,负责执行本法院对第一审民事案件所作的判决和裁定。第二审案件的判决和裁定,原则上也由原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负责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执行。采取重大执行措施时,应当有司法警察参加。 如果被申请执行的财产或者被申请人在外地、而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执行员又不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