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的撤回是怎么规定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7 19:31:12 394 人看过

一是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也就是说原来的法律、法规、规章准予从事某种活动,后来通过修改,对这种行为加以禁止。另外还有一种情况,即对原来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颁发行政许可的条件进行了改变,提高了准入的门槛,或者对许可范围进行了调整。被许可人必须满足新的许可条件或者对其从事活动的范围作一定的限制,因而对已颁发的行政许可作出变更。

二是颁发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一、行政许可撤销的具体情形

1、可以撤销的情形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5)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2、应当撤销的情形

(1)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手段取得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2)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行政许可撤销与撤回的区别

1、适用的情形不同。

行政许可的撤销适用于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被许可人单方或双方有过错的情形。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有过错的可以撤销行政许可,被许可人以贿赂、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行政许可应当撤销。

《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对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有过错的情形作出了具体规定: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行政许可的撤回仅适用于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或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这两种情形。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使其失效。

2、溯及力不同。

撤回的行政许可本身是合法的,行政许可自撤回时起失效,不具有溯及力。撤销的行政许可本身是不合法的,所以被撤销的行政许可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效力,具有溯及力。

3、产生的后果不同。

无论是撤销还是撤回行政许可,都有可能对被许可人的既得利益造成影响。被许可人以贿赂、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行政许可因其本身有过错而不受保护。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5日 17:3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不正当手段相关文章
  • 行政许可的变更、延续与撤回
    被许可人在取得海关行政许可后,因拟从事活动的部分内容超过准予海关行政许可决定或者海关行政许可证件规定的活动范围,或者是发生其他变化需要改变海关行政许可的有关内容的,可以向作出准予海关行政许可决定的海关申请变更原海关行政许可。海关应当将有关海关行政许可的变更条件、变更程序予以公布,便于被许可人依法办理变更手续。第三十九条被许可人要求变更海关行政许可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的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向作出准予海关行政许可决定的海关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交有关材料。第四十条对被许可人提出的要求变更海关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作出准予海关行政许可决定的海关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应当准予变更,并依法办理变更手续。海关对变更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准予变更决定的,应当及时、准确,最长不得超过作出海关行政许可决定的法定期限。第四十一条申请变更的事项如属于另一海关行政许可的,申请人应当依法重新申请海
    2023-06-06
    359人看过
  • 行政许可的撤回适用哪些情形
    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情形有: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等其他法定情形。一、工商局撤销登记的情形只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登记就必须撤销:(一)登记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登记的;(五)依法可以撤销登记的其他情形。(六)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应当予以撤销。(七)有关行政机关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通知登记机关个体工商户行政许可被撤销、吊销或者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的,登记机关应当依法撤销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当事人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2023-04-11
    290人看过
  • 撤回行政许可赔偿标准
    一、撤回行政许可赔偿标准《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行政机关撤销行政许可损害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信赖。如果行政机关骤然撤销行政许可以维护公共利益,对被许可人产生的损害,应当予以赔偿。赔偿应当以被许可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害为限。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信赖,其前提是其信赖合理、值得保护。对于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其行为本身就违反了信赖原则的要求,其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自然不受保护,行政机关依法撤销被许可人取得的行政许可,即使对被许可人造成财产损害的,也应由被许可人自负,行政机关不予赔偿。二、撤销行政许可的具体情形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是其在没有按照法定程序,根据法定条件对被许可人的
    2023-06-06
    85人看过
  • 行政许可撤回能诉讼吗
    可以进行行政复议诉讼程序。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其特征主要有:1、行政复议以行政争议和部分民事争议为处理对象;2、行政复议直接以具体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3、行政复议以合法性和合理性为审查标准;4、行政复议以书面审理为主要方式;5、行政复议以行政相对人为申请人,以行政主体为被申请人;6、行政复议以行政机关为处理机关。
    2023-06-13
    296人看过
  • 撤回行政许可申请行政赔偿可以吗
    行政机关违法撤销行政许可,造成受害人损失的,受害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该行政行为,同时可以申请国家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二)违法对
    2023-03-17
    296人看过
  • 行政许可撤销和撤回的区别及其实际应用
    1.适用的情形不同。行政许可的撤销适用于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被许可人单方或双方有过错的情形。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有过错的可以撤销行政许可,被许可人以贿赂、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行政许可应当撤销。2.溯及力不同。撤回的行政许可本身是合法的,行政许可自撤回时起失效,不具有溯及力。撤销的行政许可本身是不合法的,所以被撤销的行政许可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效力,具有溯及力。3.产生的后果不同。无论是撤销还是撤回行政许可,都有可能对被许可人的既得利益造成影响。被许可人以贿赂、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行政许可因其本身有过错而不受保护。撤回行政许可的补偿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对变更或者撤回行政许可的补偿标准未作规定的,一般在实际损失范围内确定补偿数额;行政许可属于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情形的,一般按照实际投入的损失确定
    2023-07-04
    154人看过
  • 关于撤销行政许可的适用规则
    撤销行政许可适用于行政机关纠正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情形。适用前提是行政机关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或者相对人违法取得行政许可。适用情形包括: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行政机关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撤销行政许可,行政机关应当作出书面决定,并告知被许可人撤销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和事实基础。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行政机关不得撤销;撤销行政许可损害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除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外,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2023-06-06
    450人看过
  • 《行政许可法》施行前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该怎么处理
    《行政许可法》施行前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由制定机关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行全面清理。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2023-06-13
    487人看过
  • 行政许可撤回后需要注销吗
    不需要办理注销,要看是什么情况被撤回的。注销行政许可,是指一项许可在实体上被消灭或者已经不可能实现,不能实现的原因有多方面,例如,时间因素,超过许可期限;被许可人原因,如被许可人死亡或主体资格丧失等。注销本身并不会给当事人造成损害。撤回行政许可,是行政许可依据的法律、法规发生了变化,或者许可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变化,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将已经发出的许可撤回。这时行政许可机关无过错,当事人也无过错,因为为了公共利益才撤回,所以撤回行政许可给当人如果造成损失时,行政机关应当给予补偿。
    2023-06-13
    301人看过
  • 撤回行政许可申请依据的条件有哪些?
    一、撤回行政许可申请依据的条件有哪些?一是作为自然人的申请人死亡或作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人终止,其继承人或权利义务承受人要求撤回行政许可申请的;二是申请人改变意愿不想取得行政许可,要求撤回行政许可申请的;三是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查的行政许可项目,因条件准备不足等原因申请人认为不能在法定期限通过核查而取得行政许可,要求撤回行政许可申请,待条件准备充分后再行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二、撤回行政许可的适用规则有哪些?撤回行政许可适用于行政机关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收回已经颁发的行政许可的情形。适用前提是相对人取得的行政许可合法。适用情形包括:(一)行政许可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二)行政许可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三、撤销行政许可的提起是怎么样的?1、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被许可人在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生产经营等活动时,其利害关系人通常是其行政许可本身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行政许
    2023-04-18
    52人看过
  • 道路通行权行政许可范围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道路通行权行政许可范围的规定是怎么样的1、行政许可范围的确定根据《行政许可法》第12条的规定,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2、行政许可的设定事项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1)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的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2)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3)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4)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5)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二、行政批准是
    2023-04-18
    110人看过
  • 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的回复怎么写?
    写明对行政许可的申请是否批准许可即可。行政机关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逾期不答复,是否算是默认许可。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的审批权时,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对符合条件的,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审批。在规定的时限内未审批的,视为批准。但这个不能一概而论就认定其他身份也是如此,从实践情况看,需要区别不同情形。对于因其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而需要实行行政许可管理的活动,从实施行政许可的目的看,是需要严格管理的,对申请人的条件必须严格审查后才能决定是否予以行政许可。行政机关逾期未作行政许可决定应视为不予许可,这样才符合行政许可的设定目标。如对生产易燃易爆物品的企业,法律对其规定了极其严格的条件,行政机关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原因很多,单纯因为行政机关的逾期不作为行为不能证明相对人符合法定的行政许可条件、标准。默示许可对申请人有利,但是可能对第三人和公共利益造
    2023-06-25
    342人看过
  • 行政法律规定的行政许可主体
    行政许可的行为主体为特定主体,即享有行政权能,行使对行政相对人申请的审核与批准权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及受委托的行政机关,行政许可是一种基于申请而产生的具体行政行为。我国《行政许可法》第79条第1款的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行政相对人提出申请是行政许可的前提条件,行政机关应针对相对人的申请,依法采取相应的行政行为,而不能主动地给行政相对人颁发许可证或者执照。行政许可法第22条、第23条和第24条规定了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行政许可法第22条规定:“行政许可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许可法第23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被授权的组织适用本法有关行政机关的规定。”行政许可法第24条规定:“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
    2023-06-11
    65人看过
  • 不服行政机关撤销行政许可决定,怎么办?
    行政机关在撤销行政许可的行为中,必然会牵涉到行政许可相对人的利益,如果说行政许可相对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撤销行政许可行为的话,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来维权。行政机关撤销行政徐可以造成行政相对人或者利害相关人损失的,首先应该看是何种情况下撤销行政许可的。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或者依据职权,经审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第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这类行为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损害了行政机关的正常行政管理活动,也损害了行政机关的形象,不受法律保护。第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无效,包括:1、行政许可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机关如果没有某项法定的职权却对申请人实施行政许可,即属于超越法定职权;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只能在法定的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3、行政机关在其
    2023-05-01
    362人看过
换一批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不正当手段是指不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均属于不正当手段。 主要有七种不正当手段竞争行为,分别包括市场混淆、商业贿赂、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低价倾销、违反规定的有奖销售、商业毁谤。... 更多>

    #不正当手段
    相关咨询
    • 行政许可法上的撤回和撤销的区别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9-10
      行政许可撤销和撤回的区别是:撤销一般需由行政机关作出决定,事由通常是行政许可的实施过程中存在违法因素;撤回一般需由被许可人自行提出申请,事由通常是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规章修改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 行政单位能否撤回生效的行政许可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1-05
      可以。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单位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 不准许撤回行政复议的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8-11
      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
    • 什么是行政许可,行政许可的范围是怎样的,如何确定行政许可的范围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22
      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赋予或确认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许可的范围规定如下: 1、行政许可范围的确定根据《行政许可法》第12条的规定,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1)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的特定活动,需
    • 法律规定的行政许可的期限是多久, 办理行政许可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15
      除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45日;45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5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依法需要听证、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