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收国有土地时拆迁补偿协议纠纷怎么解决?
拆迁补偿协议纠纷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二、可以请求法院撤销拆迁补偿协议的情形有哪些?
1、基于重大误解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
2、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
3、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
4、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
5、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拆迁补偿协议成立时显失公平的。
三、拆迁补偿协议纠纷可以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吗?
拆迁补偿协议纠纷可以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迁补偿协议纠纷案件中,可以委托下列人员做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四、拆迁补偿协议纠纷的诉讼材料有哪些?
1、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另加三份;
2、原告主体资格的证明;
3、如需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应递交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受委托人为律师的,应提供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致法院函;
4、其他应当提供的证据。
拆迁补偿协议属于行政合同,因为被拆迁人是和国家行政机关签订的协议,拆迁补偿协议纠纷的解决方法也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不过,拆迁补偿协议也需要满足法律规定才有效,如果符合法定条件,被拆迁人也可以请求法院撤销拆迁补偿协议或者判定拆迁补偿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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