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依据及条件描述
聘用台港澳人的用人单位和台港澳人
二、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材料来源
法定依据及描述
1
《台湾、香港、澳门人员就业申请表》?
认真填写,单位审核盖章
申请人提供
《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第六条用人单位拟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的台、港、澳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年龄18至60周岁(直接参与经营的投资者和内地急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超过60周岁);(二)身体健康;(三)持有有效旅行证件(包括内地主管机关签发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四)从事国家规定的职业(技术工种)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相应的资格证明;(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七条用人单位为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申请办理就业证,应当向所在地的地(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就业申请表》和下列有效文件:(一)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登记证明;(二)拟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人员的个人有效旅行证件;(三)拟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人员的健康状况证明;(四)聘雇意向书或者任职证明;(五)拟聘雇人员从事国家规定的职业(技术工种)的,提供拟聘雇人员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管理信息系统业务需求说明书》要求在用人单位申报时提供以下材料:
1、《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登记备案表》(劳动保障部门盖章);
2、用人单位的申请报告(由单位出具,说明聘用原因及理由);
3、用人单位与聘用的台港澳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通行)证》(原件和复印件);
5、由出入境检验部门出具的健康检查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6、拟聘用的台港澳人员的履历证明(用人单位盖章);
7、从事国家规定的职业(技术工种)的,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
8、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9、企业的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10、近期同底二寸免冠半身照片三张。
2
拟聘用台湾、香港、澳门人员原因报告?
单位盖章
申请人提供
《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第六条用人单位拟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的台、港、澳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年龄18至60周岁(直接参与经营的投资者和内地急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超过60周岁);(二)身体健康;(三)持有有效旅行证件(包括内地主管机关签发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四)从事国家规定的职业(技术工种)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相应的资格证明;(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七条用人单位为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申请办理就业证,应当向所在地的地(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就业申请表》和下列有效文件:(一)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登记证明;(二)拟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人员的个人有效旅行证件;(三)拟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人员的健康状况证明;(四)聘雇意向书或者任职证明;(五)拟聘雇人员从事国家规定的职业(技术工种)的,提供拟聘雇人员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管理信息系统业务需求说明书》要求在用人单位申报时提供以下材料:1、《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登记备案表》(劳动保障部门盖章);2、用人单位的申请报告(由单位出具,说明聘用原因及理由);3、用人单位与聘用的台港澳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4、《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通行)证》(原件和复印件);5、由出入境检验部门出具的健康检查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6、拟聘用的台港澳人员的履历证明(用人单位盖章);7、从事国家规定的职业(技术工种)的,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8、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9、企业的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0、近期同底二寸免冠半身照片三张。
3
聘用单位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批准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原件复印件
申请人提供
《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第六条用人单位拟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的台、港、澳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年龄18至60周岁(直接参与经营的投资者和内地急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超过60周岁);(二)身体健康;(三)持有有效旅行证件(包括内地主管机关签发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四)从事国家规定的职业(技术工种)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相应的资格证明;(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七条用人单位为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申请办理就业证,应当向所在地的地(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就业申请表》和下列有效文件:(一)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登记证明;(二)拟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人员的个人有效旅行证件;(三)拟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人员的健康状况证明;(四)聘雇意向书或者任职证明;(五)拟聘雇人员从事国家规定的职业(技术工种)的,提供拟聘雇人员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管理信息系统业务需求说明书》要求在用人单位申报时提供以下材料:1、《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登记备案表》(劳动保障部门盖章);2、用人单位的申请报告(由单位出具,说明聘用原因及理由);3、用人单位与聘用的台港澳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4、《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通行)证》(原件和复印件);5、由出入境检验部门出具的健康检查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6、拟聘用的台港澳人员的履历证明(用人单位盖章);7、从事国家规定的职业(技术工种)的,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8、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9、企业的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0、近期同底二寸免冠半身照片三张。
4
用人单位与被聘台港澳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原件复印件
申请人提供
《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第六条用人单位拟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的台、港、澳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年龄18至60周岁(直接参与经营的投资者和内地急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超过60周岁);(二)身体健康;(三)持有有效旅行证件(包括内地主管机关签发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四)从事国家规定的职业(技术工种)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相应的资格证明;(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七条用人单位为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申请办理就业证,应当向所在地的地(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就业申请表》和下列有效文件:(一)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登记证明;(二)拟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人员的个人有效旅行证件;(三)拟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人员的健康状况证明;(四)聘雇意向书或者任职证明;(五)拟聘雇人员从事国家规定的职业(技术工种)的,提供拟聘雇人员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管理信息系统业务需求说明书》要求在用人单位申报时提供以下材料:1、《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登记备案表》(劳动保障部门盖章);2、用人单位的申请报告(由单位出具,说明聘用原因及理由);3、用人单位与聘用的台港澳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4、《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通行)证》(原件和复印件);5、由出入境检验部门出具的健康检查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6、拟聘用的台港澳人员的履历证明(用人单位盖章);7、从事国家规定的职业(技术工种)的,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8、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9、企业的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0、近期同底二寸免冠半身照片三张。
5
台港澳人员的履历证明(含最终学历和完整的经历,须中文打印,用人单位盖公章)?
原件复印件
申请人提供
《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第六条用人单位拟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的台、港、澳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年龄18至60周岁(直接参与经营的投资者和内地急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超过60周岁);(二)身体健康;(三)持有有效旅行证件(包括内地主管机关签发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四)从事国家规定的职业(技术工种)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相应的资格证明;(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七条用人单位为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申请办理就业证,应当向所在地的地(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就业申请表》和下列有效文件:(一)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登记证明;(二)拟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人员的个人有效旅行证件;(三)拟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人员的健康状况证明;(四)聘雇意向书或者任职证明;(五)拟聘雇人员从事国家规定的职业(技术工种)的,提供拟聘雇人员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管理信息系统业务需求说明书》要求在用人单位申报时提供以下材料:1、《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登记备案表》(劳动保障部门盖章);2、用人单位的申请报告(由单位出具,说明聘用原因及理由);3、用人单位与聘用的台港澳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4、《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通行)证》(原件和复印件);5、由出入境检验部门出具的健康检查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6、拟聘用的台港澳人员的履历证明(用人单位盖章);7、从事国家规定的职业(技术工种)的,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8、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9、企业的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0、近期同底二寸免冠半身照片三张。
6
从事国家规定的职业(技术工种)的,提供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原件复印件
申请人提供
《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第六条用人单位拟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的台、港、澳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年龄18至60周岁(直接参与经营的投资者和内地急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超过60周岁);(二)身体健康;(三)持有有效旅行证件(包括内地主管机关签发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四)从事国家规定的职业(技术工种)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相应的资格证明;(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七条用人单位为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申请办理就业证,应当向所在地的地(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就业申请表》和下列有效文件:(一)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登记证明;(二)拟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人员的个人有效旅行证件;(三)拟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人员的健康状况证明;(四)聘雇意向书或者任职证明;(五)拟聘雇人员从事国家规定的职业(技术工种)的,提供拟聘雇人员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管理信息系统业务需求说明书》要求在用人单位申报时提供以下材料:1、《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登记备案表》(劳动保障部门盖章);2、用人单位的申请报告(由单位出具,说明聘用原因及理由);3、用人单位与聘用的台港澳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4、《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通行)证》(原件和复印件);5、由出入境检验部门出具的健康检查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6、拟聘用的台港澳人员的履历证明(用人单位盖章);7、从事国家规定的职业(技术工种)的,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8、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9、企业的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0、近期同底二寸免冠半身照片三张。
7
健康证明?
原件复印件
申请人提供
《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第六条用人单位拟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的台、港、澳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年龄18至60周岁(直接参与经营的投资者和内地急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超过60周岁);(二)身体健康;(三)持有有效旅行证件(包括内地主管机关签发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四)从事国家规定的职业(技术工种)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相应的资格证明;(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七条用人单位为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申请办理就业证,应当向所在地的地(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就业申请表》和下列有效文件:(一)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登记证明;(二)拟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人员的个人有效旅行证件;(三)拟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人员的健康状况证明;(四)聘雇意向书或者任职证明;(五)拟聘雇人员从事国家规定的职业(技术工种)的,提供拟聘雇人员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管理信息系统业务需求说明书》要求在用人单位申报时提供以下材料:1、《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登记备案表》(劳动保障部门盖章);2、用人单位的申请报告(由单位出具,说明聘用原因及理由);3、用人单位与聘用的台港澳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4、《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通行)证》(原件和复印件);5、由出入境检验部门出具的健康检查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6、拟聘用的台港澳人员的履历证明(用人单位盖章);7、从事国家规定的职业(技术工种)的,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8、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9、企业的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0、近期同底二寸免冠半身照片三张。
8
本人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正本及复印件)或《港澳同胞回乡(通行)证》(正本及复印件?
原件复印件
申请人提供
《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第六条用人单位拟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的台、港、澳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年龄18至60周岁(直接参与经营的投资者和内地急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超过60周岁);(二)身体健康;(三)持有有效旅行证件(包括内地主管机关签发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四)从事国家规定的职业(技术工种)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相应的资格证明;(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七条用人单位为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申请办理就业证,应当向所在地的地(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就业申请表》和下列有效文件:(一)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登记证明;(二)拟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人员的个人有效旅行证件;(三)拟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人员的健康状况证明;(四)聘雇意向书或者任职证明;(五)拟聘雇人员从事国家规定的职业(技术工种)的,提供拟聘雇人员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管理信息系统业务需求说明书》要求在用人单位申报时提供以下材料:1、《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登记备案表》(劳动保障部门盖章);2、用人单位的申请报告(由单位出具,说明聘用原因及理由);3、用人单位与聘用的台港澳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4、《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通行)证》(原件和复印件);5、由出入境检验部门出具的健康检查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6、拟聘用的台港澳人员的履历证明(用人单位盖章);7、从事国家规定的职业(技术工种)的,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8、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9、企业的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0、近期同底二寸免冠半身照片三张。
9
近期2寸证件照片2张?
2张
申请人提供
《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第六条用人单位拟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的台、港、澳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年龄18至60周岁(直接参与经营的投资者和内地急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超过60周岁);(二)身体健康;(三)持有有效旅行证件(包括内地主管机关签发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四)从事国家规定的职业(技术工种)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相应的资格证明;(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七条用人单位为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申请办理就业证,应当向所在地的地(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就业申请表》和下列有效文件:(一)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登记证明;(二)拟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人员的个人有效旅行证件;(三)拟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人员的健康状况证明;(四)聘雇意向书或者任职证明;(五)拟聘雇人员从事国家规定的职业(技术工种)的,提供拟聘雇人员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管理信息系统业务需求说明书》要求在用人单位申报时提供以下材料:1、《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登记备案表》(劳动保障部门盖章);2、用人单位的申请报告(由单位出具,说明聘用原因及理由);3、用人单位与聘用的台港澳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4、《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通行)证》(原件和复印件);5、由出入境检验部门出具的健康检查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6、拟聘用的台港澳人员的履历证明(用人单位盖章);7、从事国家规定的职业(技术工种)的,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8、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9、企业的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0、近期同底二寸免冠半身照片三张。
10
发证机关需要的其他材料?
自定
申请人提供
《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第六条用人单位拟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的台、港、澳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年龄18至60周岁(直接参与经营的投资者和内地急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超过60周岁);(二)身体健康;(三)持有有效旅行证件(包括内地主管机关签发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四)从事国家规定的职业(技术工种)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相应的资格证明;(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七条用人单位为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申请办理就业证,应当向所在地的地(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就业申请表》和下列有效文件:(一)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登记证明;(二)拟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人员的个人有效旅行证件;(三)拟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人员的健康状况证明;(四)聘雇意向书或者任职证明;(五)拟聘雇人员从事国家规定的职业(技术工种)的,提供拟聘雇人员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管理信息系统业务需求说明书》要求在用人单位申报时提供以下材料:1、《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登记备案表》(劳动保障部门盖章);2、用人单位的申请报告(由单位出具,说明聘用原因及理由);3、用人单位与聘用的台港澳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4、《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通行)证》(原件和复印件);5、由出入境检验部门出具的健康检查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6、拟聘用的台港澳人员的履历证明(用人单位盖章);7、从事国家规定的职业(技术工种)的,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8、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9、企业的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0、近期同底二寸免冠半身照片三张。
三、办理流程
1
收件
2
受理
3
审查
4
决定
5
制证
6
发证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与受理
收件
<!--<i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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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符合申报条件,且提供完整的纸质申报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涉及证件需提高原件供核实。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i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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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
是否符合办理条件,提高申报资料是否完整、规范、真实有效。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与决定
审查
<!--<i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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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第二、三、六、七条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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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第二、三、六、七条
根据要求对应符合条件进行批复办理。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送达方式
办理结果
颁证与送达
制证
<!--<i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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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制定就业证。
资料[下载]
-->
发证
<!--<i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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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发放就业证。
资料[下载]
-->
四、办理地点
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513室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遵义市汇川区广州路253号社保大楼五楼),乘车路线为23路、101路、5路内环、5路外环等多条公交线路经停,可在遵义市委北公交站点上/下车。??
五、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七、办理费用
不涉及收费
八、法律依据
1
法定依据
《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
依据描述
第七条用人单位为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申请办理就业证,应当向所在地的地(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就业申请表》和下列有效文件:(一)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登记证明;(二)拟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人员的个人有效旅行证件;(三)拟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人员的健康状况证明;(四)聘雇意向书或者任职证明;(五)拟聘雇人员从事国家规定的职业(技术工种)的,提供拟聘雇人员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第八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用人单位提交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就业申请表》和有关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就业许可决定。对符合本规定第六条规定条件的,准予就业许可,颁发就业证;对不符合本规定第六条规定条件不予就业许可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用人单位并说明理由。
文章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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