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后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是真的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26 11:25:41 140 人看过

一、公司注销后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是真的吗

在通常情况下,当一家公司完成注销手续之后,其原先的股东们无需再为原公司的相关事宜担负任何形式的义务和责任。

这是因为,有限公司作为一个享有独立法律人格的实体,其权利和义务被法律赋予了一层神秘的面纱,从而有效地将公司与其股东之间的责任进行了明确区分。

即便在极端情况下,公司的资产无法完全覆盖其所背负的债务,公司的债权人亦无权向公司的股东提出追偿要求。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公司注销后签的合同有效吗

一旦公司申请了注销,那么该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都将终止,都无法再继续存续下去,那么自然注销后签订的合同就无效了,不再具有受保护的法律效力。

公司进行了注销登记,其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随之消灭,这种情况下公司不具有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发生纠纷时,亦不具有民事诉讼的主体资格。

《民法典》第六十八条

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

(一)法人解散;

(二)法人被宣告破产;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法人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公司注销后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是真的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法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十八条 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n(一)法人解散;\n(二)法人被宣告破产;\n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n  法人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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