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律师教你规避企业常用诱导误区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4 15:01:13 401 人看过

招式一.承包合同掩盖劳动关系

有些企业通过与劳动者签订承包合同,避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劳动关系。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后,承包合同就成为企业拒绝承担用人单位义务的挡箭牌。北京劳动争议咨询中心劳动争议律师建议,劳动者遇签订承包协议问题时,应当及时向劳动部门反映,并收集、积累双方构成劳动关系的证据材料。

招式二.没经清算单位注销

一些企业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诉讼后,向工商局隐瞒债务未清理的真实情况,骗取注销登记,劳动者即使在法院胜诉,胜诉判决也变为一纸空文。

招式三.滥用竞业限制条款

有些用人单位将竞业限制范围无限扩大化,要求一般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且在竞业限制协议中,只约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的违约金。

招式四.签同意书规避保险

有些用人单位为逃避缴费或少缴费,强迫劳动者签订自行缴纳社会保险的同意书,一旦发生劳动争议,用人单位就以支付劳动者补助为由不予赔偿。北京劳动争议咨询中心劳动争议律师建议,劳动者不要接受单位支付的现金形式的社会保险补助,因为以自由职业者身份缴纳的社会保险与企业为劳动者缴纳的社会保险不同。

招式五.隐瞒实际工资数额

有些用人单位为员工设置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在计算加班费及缴存社会保险时只按照基本工资缴纳,实际降低了应当支付的加班费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北京劳动争议咨询中心劳动仲裁律师建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明确约定工资数额及发放方式,如果用现金发工资,也要保留有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的工资凭证。

招式六.两家子公司轮流签约

用人单位建立两家或多家子公司,轮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使得劳动者在同一单位的工作年限被中断,永远无法满足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7日 02: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违约金相关文章
  • 北京劳动争议律师教你加班工资(加班费)应如何计算?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
    2023-04-29
    215人看过
  • 试析企业劳动用工中的法律误区
    误区一:试用期内不签订劳动合同或只需签试用期合同,不需缴纳社会保险费企业可以对新进员工设定试用期,许多企业为了使自己占据主动,防止被套牢,往往同试用期内的员工不签订任何形式的劳动合同或只签订一纸试用期合同,实际上这种作法适得其反。现行法律规定,企业同员工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存在劳动关系的作为事实劳动关系仍受法律保护,而作为事实劳动关系,企业要终止合同必须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应依法补偿;法律还规定,只签订试用期合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试用期即为劳动合同期限。显然,试用期内不签劳动合同或只签试用期合同,企业本来是想防止被套牢,实际上恰好被套牢,因此,此种做法不可取。正确作法应是同新进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包含试用期的内容。此外,许多企业认为试用期内双方的劳动关系尚未最终确定,所以企业不需为试用期内的员工缴纳社保费,其实不然。试用期内双方的劳动关系虽未最终确定,但确已形成,因此法律明确规定企业
    2023-06-09
    374人看过
  • 劳动争议官司你会打么劳动争议
    遭遇用人单位诡计逃避无期限合同怎么办?用人单位不给缴纳社保能告上法庭么?用人单位不承认加过班还能赢么?随着《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陆续出台,在适用中却出现了这样或那样的争议。为此,广东省高级法院和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联合指定了适用这两部法律的指导意见,明确地告诉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官司该怎么打,法院会如何判。1单位不得恶意规避无期限合同前段时间,深圳某企业为逃避与员工签定无固定期限合同,迫使劳动者辞职后重新与其签定劳动合同,这样劳动者的工龄就归零,以此规避法律。《意见》规定:用人单位恶意规避〈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下列行为,应认定为无效行为,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和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仍应连续计算:(一)为使劳动者“工龄归零”,迫使劳动者辞职后重新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二)通过设立关联企业,在与劳动者签定合同时交替变换用人单位名称的;(三)通过非法劳务派遣的;(四)其他明
    2023-04-21
    434人看过
  • 劳动者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的常见失误
    近年来,尤其是《劳动合同法》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以来,劳动者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维权能力逐渐提高。但由于对维权所依据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有关条文的理解要建立在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整体理解上去把握(有时还要结合立法目的和劳动法理论),又由于受到专业知识和系统学习的限制,使得劳动者不可能在短时间内深刻理解和全面把握有关规定,使得很多劳动者在维权时不能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充分维护自己的权利。笔者在代理劳动者维权案件时,发现劳动者在涉及追索加班费的案件时,常常漏算有关事项,这些失误具有相当的普遍性。现笔者以代理的一则劳动争议仲裁案为例,简要分析一下这些常见失误,以帮助正在维权或将要维权的劳动者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请专业人士批评。一、据以讨论的案例——一个稍加改动的案例李某于2007年1月1日入职某某软件开发咨询公司,从事软件开发工作。公司与李某口头约定月工资为6000元,奖
    2023-06-14
    195人看过
  • 劳动争议仲裁误区初探
    误区一:有理包赢官司在劳动争议仲裁实践中,一些当事人往往有理就可包赢官司,最后结果却输了,而认为法院不公,原因主要注意三点:1.按照仲裁和诉讼的法律规定,有理还要有据,谁主张谁举证,没有有效的证据来证明,将承担不利的后果。2.要懂的法律知识,比如要在举证期限前,提交所有的证据,误了举证期限,你将没有权利去补充证据,最后自己落败。3.要懂的庭审技巧,要懂得如何去阐述自己的理由,不要被对方所误导;如何用语言去迫使对方去承认对方的过错行为。误区二:有同事作证就可以在仲裁实践中,一些当事人总认为一些事实是客观发生的,对方一定不会否认,或者是自己的同事能够证明。这是个很大的误区,从我们的经验来看,在庭审中,我方如果没有充分的证据,对方否认一些事实,是经常发生的,所以不要把胜负寄托于对方的诚信。同事证言在证据学中是间接证据,基于可能说谎的现实情况,单纯证言不能直接作为定案证据,必须需要其他的证据来佐证
    2023-06-14
    132人看过
  • 劳动争议-米来福律师
    甲入职某家政公司,担任保洁员一职。该公司未与甲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给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双方口头约定了甲每月的工资。甲周六、周日由该公司派到业主家从事小时工工作,报酬由甲、家政公司各得一半,每月随工资一起发放给甲。其间,家政公司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但其与甲之间仍继续保持着用工关系,后该公司将甲辞退。甲诉至法院,要求家政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支付的双倍工资、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关系的代通知金、周六、周日加班工资及未休年假应支付工资、未上社会保险的赔偿金。“此案是家政人员与家政公司之间发生劳动争议引发的纠纷,案情的关键在于二者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办公室主任李经纬说,在本案中,甲在家政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之后仍与该公司继续保持用工关系,能否以该公司已被吊销营业执照为由,判定其与甲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是本案处理
    2023-06-10
    350人看过
  • 律师教你十招避免买房陷阱
    1、在签订购房合同前,要弄清对方的身份,明确谁是商品房的产权人,这是购房合同的主体。根据法律规定,不具备主体资格的人签订购房合同是无效的,因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是房地产开发商。开发商委托中介机构签订合同的,中介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营资质,并有开发商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签订合同。二是检查有效证件。商品房预售必须有“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尤其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它是购房者必须审查的最重要文件。在没有上述文件的情况下,该商品房不具备销售条件。除上述“五证”外,法律规定,未经原购房人同意,已查封、抵押、出售的商品房不得出售,否则,购房人将面临巨大风险,直至房产空置。因此,买房前要到相关部门了解该商品房是否已被查封、抵押或出售,以确保交易安全。目前,商品房销售的普遍做法是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前先
    2023-05-08
    381人看过
  • 律师教你走过购房雷区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将大量资金投资到房地产。但房地产市场变幻莫测,各种问题也复杂多样。一般的购房者对房地产市场信息的掌握、签约技巧和谈判经验,以及对房地产买卖中的法律问题的熟知程度远不能与卖方相比,因此在房地产买卖中占主动地位的是卖方,购房者往往处于被动。房地产专业律师许征女士对商品房从认购到交易完成过程中经常出现或容易出现法律纠纷的环节及问题,向你提供了以下建议:认购书并非必经程序认购书是购房者确认购买卖方提供的房屋的法律文书,从法律上讲,认购书缺乏法律依据。认购书性质上为定金合同,是依附于商品房买卖这个主合同的从合同,而主合同未签订,依法不能签订作为从合同的认购书,而且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签订认购书是房屋预售的必经程序,所以建议购房者不要签订认购书。如购房者一旦决定签署认购书,应首先仔细审查卖方是否具有开发房地产的资格。各种政府批文即开发企业营业执照、该销售项目
    2023-04-26
    178人看过
  • 劳动争议律师函范本
    律师事务所
    律师函致XXXXXX有限公司:XXXX律师事务所受XX先生的特别委托,现就贵司与我委托方劳动合同纠纷相关事宜专致此函。请贵司务必重视,并及时回应。我们注意到以下事实:1、我委托方于XXXX年XX月XX日入职贵司,担任XXXX工作,贵司未按照法律的规定与我委托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我委托方与XXXX年XX月XX日入职贵司,贵司一直未按照法律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3、我委托方在贵司工作期间,贵司未按照法律的规定为我委托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贵司的以上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严重侵害了我委托方的合法权益。我们提请贵司注意: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百条规定,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
    2023-05-01
    336人看过
  • 什么是劳动争议?哪些情形不属于劳动争议呢?-常熟律师王兆华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因实现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而发生的纠纷,又称劳动纠纷,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实现或履行《劳动法》确定的劳动权利义务产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我国劳动关系的特点决定了劳动争议具有如下特征:(1)劳动争议主体一方为用人单位,另一方必须是劳动者;2)劳动争议主体之间必须存在劳动关系;(3)劳动争议是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4)劳动争议的内容必须是与劳动权利义务有关。有没有规定哪些情形不属于劳动争议呢?法条:下列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1、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3、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4、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5、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6、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不属
    2023-04-27
    360人看过
  • 北京市劳动争议律师释义:劳动争议仲裁员的聘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设立仲裁员名册,律师认为仲裁员应当公正廉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仲裁员名册法官(二)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三)具有法律知识,在人力资源管理、工会工作五年以上的;(四)律师执业三年以上的,劳动争议仲裁员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从事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的人员,包括专职仲裁员和兼职仲裁员。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仲裁员的资格主要包括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1)仲裁员的道德素质。仲裁员应当公正廉洁,这是维护劳动争议仲裁公信力的前提。(2)仲裁员的业务素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②从事法律研究和教学,具有中级以上职称;③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工会等专业工作5年以上;④律师执业至少三年了。这些条件是为了保证仲裁员的专业水平,以便更好地开展仲裁活动
    2023-05-07
    110人看过
  • 劳动法常见10大法律误区
    一、试用期内解雇员工比较容易很多企业管理者,特别是一些小微企业主,经常认为试用期就是试用员工的期限,试用期内觉得员工表现不理想可以随意解雇员工,而转正之后则才是正式员工,不好随意解除。其实这是对《劳动法》关于解雇规规则的不了解所致。我国现行的《劳动法》规定下,公司单方解雇员工需要遵循解雇法定原则。也就是说,公司如果想要单方解雇员工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9条、40条及41条相应的法定解雇依据,不能自由的订立解雇依据。试用期内员工,相比非试用期员工,《劳动合同法》仅仅增设了一条“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法定解雇依据。但实践中,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也需要遵循相应的规则。比如公司有明确的录用条件,需要在试用期内对员工做出相应的考核且考核结果显示不符合录用条件,此外还需要在试用期内做出解除决定。二、劳动合同到期终止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合同到期终止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也是较为常见的认知误区,这种现象大多存在
    2023-05-22
    297人看过
  • 职工和企业劳动仲裁维权的常见误区
    我们希望职工和企业都能走出误区,依法为自己维权。误区:仲裁员包打天下仲裁案件处理中,仲裁员处于居中地位,依法、公正、及时地调解或裁决每一件案子是仲裁员的神圣职责。依法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利益,除了仲裁员的职业道德、认知能力、敬业精神外,还有很重要的一条是当事人与仲裁员的配合。当事人与仲裁员的配合主要表现在当事人的诉讼能力上。当事人必须严格依法参与仲裁活动,依法、适时、适度地提出自己的仲裁请求。但仲裁实践中,一些当事人认为仲裁员包打天下,因此出现了许多怪现象:一些当事人将申诉书交给仲裁委后便一走了之,认为万事大吉;有的申诉人不懂法,又不愿请律师,全权委托仲裁员处理;有的当事人出庭时,提供不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反而让仲裁员去查;有的当事人不会表达仲裁请求,让仲裁员看着办;甚至有的当事人认为,我向仲裁委交了钱,仲裁员就应把我的事情全包下来并且办妥,否则,就是你仲裁委的错。这种完全依赖并神化仲裁员的做
    2023-06-09
    475人看过
  • 劳动争议有援助律师吗
    1、劳动争议是否有法律援助律师根据我国《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发生劳动报酬请求支付纠纷时,当事人经济困难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公民,可以就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二)请求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抚恤金、抚恤金、抚恤金、赡养费的请求权、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请求权、倡导见义勇为行为所产生的公民权益的请求权,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制度于1994年初建立,主要由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或者减免费用的特殊案件提供法律援助,为了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实现和司法公正,中国公民获得救助有两个条件:一是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标准或者失业救济
    2023-05-07
    191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违约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违约金
    词条

    违约金是指合同一方或双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责任时,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或金钱替代物。在合同违约的情况下,违约金通常是一种违约的惩罚,用于弥补对方因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损失。 需要注意违约金的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以及是否符合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法... 更多>

    #违约金
    相关咨询
    • 什么是企业劳动争议,哪些是企业劳动争议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11-20
      劳动争议,又称劳动争议,是指劳动法律关系双方,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或者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就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关系产生的争议。劳动纠纷是现实中常见的纠纷。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后,一般可以相互合作,认真履行劳动合同。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双方之间的纠纷也是不可避免的。劳动争议的发生不仅使正常的劳动关系得不到维护,而且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利于
    • 劳动争议常用法律法规制度目录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4-15
      劳动人事争议常用法律法规目录 1、相关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工资福利配套法规 (1)、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2)、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3)、企业职工带薪休假实施办法;(4)、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
    • 面试常见误区及规避?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5-14
      1、没有准备,仓促上阵 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一是不知道该准备什么、怎么准备;一是对自身过于自信,不需要准备。 规避: 1)熟悉岗位要求,明确岗位职责,即搞清楚岗位需要什么样的人,需要具体怎样的能力等,这是基础; 2)提前熟悉面试人员基本情况,了解其履历; 3)根据岗位要求和个人履历情况,设置合适的面试题目考察。 2、先入为主,首因效应 从入职邀约开始,求职者已经与HR建立了初步的联系,特别善于沟通表
    • 哪些情形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应回避?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6-12
      调解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当事人有权以口头或书面形式申请,要求其回避:(1)是劳动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2)与劳动争议有利害关系的。(3)与劳动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调解的。
    • 请教劳动争议仲裁律师的问题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6-13
      关于你想知道关于劳动争议申请仲裁律师的问题有帮助。 一、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正因为申请劳动仲裁是进行法院诉讼的必经程序,而且该程序是前置的。仲裁与诉讼本身的流程和注意事项基本一致,所以,严格意义上说,申请劳动仲裁属于打官司。 二、并不是打官司都需要聘请律师,具体到某个案件是否需要聘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