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分割财产的诉讼应当由哪个法院管辖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4 16:11:37 459 人看过

离婚后分割财产的诉讼应当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但被告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等情况下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借款人刑拘了放贷人可起诉吗

借款人刑拘放贷人可以起诉。借款人被刑拘,一般来说不影响诉讼时效的计算,只是起诉地点要变,一般来说民事诉讼要在被告所在地起诉,不过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侵权管辖法院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货款纠纷是否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

货款纠纷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

根据法律规定,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约定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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