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以监事名义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5 16:20:49 116 人看过

在司法实践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时有发生,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当您所在的公司出现了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相关规定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时,您作为公司的监事应该怎么处理公司存在的上述不轨行为。

根据《公司法》第五十四条第(六)款的规定:监事、监事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本条是《公司法》规定的关于监事作为诉讼主体提起诉讼的唯一依据,除此之外其他法律对监事作为诉讼主体提起诉讼没有相关的规定。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监事提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的类型主要有:

1、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利益。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二款: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实践中操作性不强)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况。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公司股东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从而影响公司利益。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收受贿赂、其他非法收入,以及侵占公司财产。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6、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实践中举证困难)。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一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相关规定,监事起诉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1、提起诉讼的主体为监事,其提起诉讼的权利直接来源于监事作为公司监督机关的法律地位;2、监事诉讼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公司的利益,其诉讼请求应是为了公司合法利益,而不是股东的直接利益;3、在监事诉讼中的监事,仅享有形式意义上的诉权,其行使权利的实质利益归属于公司,即监事诉讼中的监事,其作为原告,无论是胜诉亦或是败诉,案件判决的承受者均只是公司,而不是监事个人;4、监事诉讼的后果是:其他股东和公司机关不得就同一理由再次提起诉讼。

司法实践中以监事名义提起诉讼存在以下问题:

1、监事诉讼是否需要前置程序,法律未加以明确。因此在司法实践中,监事为了公司的利益提起诉讼,不需要前置程序和各种条件限制,如是否需要穷尽公司内部权力救济、是否需要先经过股东书面请求监事后,监事才可以提起诉讼等等,但是在提起诉讼时法院在受理案件时会出现一些问题。

2、根据《公司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和第四款的规定: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在实践中如果对方拒绝纠纷就会产生后续如何操作的问题。

3、《公司法》第三十四只是列举性的规定了监事的财务检查权,包括: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在实践中如果检查权的范围超过了《公司法》所列举的范围,那么监事是否有权检查呢?在根据相关的判例法院一般情况下不支持监事的诉请。

4.、根据《公司法》第五十四条和第一百二是六条规定:监事会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实践中如果监事会提议,但是其他股东就是不去参加或不召开股东会,该如何操作,在实践中缺乏相关的法律保障。

5、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在司法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5日 12:0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债权人相关文章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的义务有哪些
    一、董事监事等对企业的法定义务是什么1、董事监事等对企业的法定义务是忠诚以及勤勉。当自身利益与公司整体利益发生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利益为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董事、监事不得利用职权收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2、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
    2023-04-20
    257人看过
  •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
    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第2号——《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第五十一条的适用《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以下简称《高管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证券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不能履行职务或者缺位时,公司可以按公司章程等规定临时决定符合第八条规定的人员代为履行职务,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及注册地派出机构报告。公司决定的人员不符合条件的,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可以责令公司限期另行决定代为履行职务的人员,并责令原代为履行职务人员停止履行职务。代为履行职务的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公司应当在6个月内选聘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董事长、总经理。对本条的适用问题现作如下规定:一、证券公司董事长或者总经理不能履行职务或者缺位,是指出现下列特殊情形:1、因生病或遭遇意外事件等原因丧失行为能力;2、死亡;3、失踪;3、被暂停职务;4、因协助司法、行政等
    2023-04-24
    194人看过
  • 哪些人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律师补充:违反或出现法定限制规定的后果、处理程序(1)违反限制资格任职的后果。按照规定,公司违反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所谓无效,即不产生法律效力,法律不承认,公司登记机关可要求依法改选、委派或聘任。(2)任职过程中出现限制情况的处理程序。按照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
    2023-05-06
    181人看过
  • 哪些人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下列5类人员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满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满三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并没有完成清偿的。
    2023-06-02
    284人看过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可以兼任监事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会的主要职责就是从维护公司利益的角度出发,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的行为进行监督;甚至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时,代表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诉讼。为确保监事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监督权,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一、哪些人不能做监事监事是公司中常设的监察机关的成员,又称监察人,负责监察公司的财务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执行情况,以及其他由公司章程规定的监察职责。在中国,由监事组成的监督机构称为监事会,是公司必备的法定的监督机关。监事通常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且不得兼任董事或经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公司监事。二、公司监事有哪些权利公司监事可行使如下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
    2023-03-21
    337人看过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监事吗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可以兼任监事。监事会的主要职责是从维护公司利益的角度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的行为,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造成损害的时候,监事代表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为确保监事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监督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律师补充:公司监事可行使如下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6.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7.公司章程规定
    2023-05-06
    350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权人
    词条

    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债权人
    相关咨询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有何义务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3-04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的义务: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 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可以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5-03
      当然可以,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一百四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
    • 公司监事、经理、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可以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3-28
      可以担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
    •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什么义务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5-22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的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 公司法董事、高管人员任职与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5-0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