涤除权行使条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6 18:32:13 327 人看过

一、涤除权行使条件

(一)涤除应当在抵押权人实行抵押权之前进行,在抵押物已经因抵押权的实行而拍卖后,则不能涤除。日本民法规定抵押权人在实行抵押权时应当通知涤除权人,涤除权人在得到其通知之前的任何时候都可进行涤除,但在收到该通知后的1个月内不予表示的则视为放弃涤除。

(二)涤除权人的范围。涤除权人主要是指抵押物的第三取得人,不能包括主债务人、保证人以及其继承人。

(三)须由抵押物第三取得人提出涤除代价。涤除通过涤除代价的交付或提存而使抵押权消灭。日本民法规定的涤除代价由抵押物第三取得人根据自己的估价而定;法国民法规定,涤除金额必须是取得该抵押物的全部代价;瑞士民法规定,有偿取得时涤除金额为取得价格,无偿取得时为抵押物所附之债务。

(四)增价拍卖,在抵押权人不接受抵押物第三取得人的涤除价格时,抵押权人必须申请增价拍卖。法、日民法规定拍卖金额须为涤除金额的110%;而瑞士民法规定不必增价拍卖,以涤除金额为拍卖金额,适用普通程序即可。

(五)抵押权人高价承受抵押物或其他不利后果。法、日民法中规定,在增价拍卖时,若没有买受人,抵押权人则必须以拍卖价额买下拍卖物。瑞士民法则规定,在抵押物以高于涤除金额的价格出卖时,由通过拍卖取得抵押物的受让人支付拍卖费用,反之拍卖费用则由抵押权人负担,抵押权人不必高价承受抵押物。

二、涤除权的特点

(一)涤除权主要是为了使第三人符合一定条件下取得抵押物的所有权、实现鼓励交易的目的而设。由于抵押权属于担保物权的一种,其存在的价值是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抵押物只是为了担保债权的实观时设定,抵押权人关心的是债权的实现和债权不能实现时抵押物变卖的价值,因此,如果第三人愿意行使涤除权而取得抵押物所有权,这对于抵押权人的利益并无损害,相反,这能够实现抵押权人的目的,所以有必要设置涤除权制度。

(二)通常涤除权行使的主体只能是受让人,且必须在抵押权人实行抵押权之前行使。

三、涤除权与代为清偿的区别

首先,涤除权只能由抵押物的受让人享有并行使,但代为清偿可以由任何第三人实施。其次,涤除权只是对抵押权产生影响,代为清偿虽然会间接地导致抵押权消灭的效果,但并非直接以抵押权消灭为目的。最后,涤除权一旦行使,抵押权人必须接受;而第三人代为清偿的,债权人有权予以柜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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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13日 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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