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终止能通过仲裁得到补偿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17:45:03 68 人看过

1、劳动合同终止后,劳动者得到补偿的,因补偿发生劳动争议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订立、履行、变更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3)退市、辞退、辞职、辞职引起的争议

(4)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等方面的争议

(5)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等方面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七条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期限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或另一方同意履行其义务。自中断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期限内申请仲裁的,仲裁期限中止。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仲裁时效期间自中止时效事由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个方面是公司依法解除合同,按照约定按照约定解除合同。它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龄,按照工龄进行经济补偿。如果员工工作超过12年,最高工资为12个月。如果员工的工龄超过六个月,一年内不超过一年,则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即一个月的工资。职工工龄不满六个月的,工龄不满六个月的,按半年计算。半年工龄是支付他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是第一种情况

在第二种情况下,这取决于公司对非法终止合同的赔偿方式。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或者劳动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应当获得的经济补偿金的两倍支付补偿金。

第三种情形是劳动者违法。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合同,在这种情况下,是因为劳动者违法或者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如果单位解除合同,就没有经济补偿。再次赔偿是不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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