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当贷款利率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时,出借人被认为是高利贷。若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超出规定利率的部分将不予保护。债务人可以不还属于高利贷的部分,但本金和合理的利息仍需偿还。若私人借贷高利贷用于诈骗,则涉及诈骗罪,会受到刑事处罚;否则属于民事案件,不会坐牢。家里有些奢侈的物品可以查封拍卖,但会影响正常生活的物品和房子不会查封拍卖。
利率是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以上时,就被认为是高利贷。
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认定为高利贷的部分,债务人对属于高利贷的部分可以不还,债权人因此提起的还款请求也不受法律保护,但是本金和合理的利息是要偿还的。
贷高利贷还不上的人可以搜集证据证明属于高利贷,超过银行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无效。如果私人借贷高利贷是为了诈骗则会坐牢,否则属于民事案件,不会坐牢。家里有些奢侈的的品可以查封拍卖,但会影响正常生活的物品和房子不会查封拍卖。
最高院关于高利贷的规定是什么?
最高院关于高利贷的规定主要体现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高利转贷案件如何计算利息问题的通知》中。根据该通知,高利转贷是指借款人通过金融机构向放贷人支付一定利息,由放贷人向借款人提供资金,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将资金用于经营活动,并在一定期限内还清本金和利息的行为。
根据通知,人民法院在审理高利转贷案件时,应以实际支付的利息为基数计算利息。实际支付的利息包括本金及其产生的利息。本金产生的利息应包括本金在贷款期限内约定的利率以及本金在贷款期限内实际支付的超过约定的利率部分。
此外,通知还明确规定了人民法院在审理高利转贷案件时,应以贷款期限为基准计算利息。贷款期限是指贷款人实际支付利息的期限,包括贷款期限内约定的利率和实际支付的超过约定的利率部分。
最高院关于高利贷的规定主要涉及利息的计算和基准的确定。这些规定为人民法院审理高利转贷案件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对于保护借款人和放贷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这段话总结了关于高利贷的相关法律规定。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高利转贷案件如何计算利息问题的通知》,人民法院在审理高利转贷案件时应以实际支付的利息为基数计算利息,包括本金及其产生的利息。本金产生的利息应包括本金在贷款期限内约定的利率以及本金在贷款期限内实际支付的超过约定的利率部分。人民法院应以贷款期限为基准计算利息,贷款期限是指贷款人实际支付利息的期限,包括贷款期限内约定的利率和实际支付的超过约定的利率部分。这些规定为人民法院审理高利转贷案件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对于保护借款人和放贷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第三条货币政策目标是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
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履行下列职责:
(一)发布与履行其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
(二)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三)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四)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
(五)实施外汇管理,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
(六)监督管理黄金市场;
(七)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
(八)经理国库;
(九)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十)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
(十一)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
(十二)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
(十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中国人民银行为执行货币政策,可以依照本法第四章的有关规定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第五条中国人民银行就年度货币供应量、利率、汇率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重要事项作出的决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中国人民银行就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有关货币政策事项作出决定后,即予执行,并报国务院备案。
第六条中国人民银行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货币政策情况和金融业运行情况的工作报告。
第七条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八条中国人民银行的全部资本由国家出资,属于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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