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停止征收平交道口占用费、补偿费、路产损害赔偿费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5 09:01:40
116 人看过
发布部门:甘肃省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甘政办发[2001]144号
各地行政公署,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促进工业生产稳定增长的通知》(省委发[1998]27号)精神和国务院减负办的指示,为加快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优化我省投资环境,切实为企业改革与发展营造宽松环境,经省政府研究,决定停止征收公路路产损坏赔偿费、补偿费和占用费等收费项目。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下发之日起,省交通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委员会发布的《甘肃省公路路产损坏赔偿、补偿和占用收费的规定》(甘交公[1991]1号)废止,公路路政管理部门立即停止征收平交道口占用费、补偿费、路产损害赔偿费。
二、根据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进程清理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的通知》(省委办发[2001]86号)精神,对《甘肃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的相关条款,按照立法程序进行修订。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确实损坏公路路产的要进行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由省物价局会同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交通厅、省纠风办等部门研究制定,报请省政府批准后执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扩展阅读
-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停止征收平交道口占用费、补偿费、路产损害赔偿费的通知
358人看过
-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尽快纠正挤占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问题的通知
305人看过
-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用分配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389人看过
-
2023年甘肃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330人看过
-
甘肃政府征地,甘肃征地补偿费有什么?
156人看过
-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甘肃省城市规划委员会的通知
475人看过
律师服务
热门律师推荐
#侵权责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损害赔偿
词条
#损害赔偿
最新文章
#损害赔偿
相关咨询
-
甘肃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山东在线咨询 2022-02-052017年甘肃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一、居民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693元/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457元/年;二、居民支出: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9539元/年;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7487元/年;三、职工平均工资:59549元/年;四、分行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一)农、林、牧、渔业:41861元/年;(二)采矿业:66020元/年;(三)制造业:
-
甘肃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知多少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221、医疗费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3、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4、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5、住院
-
甘肃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北京在线咨询 2022-01-27甘肃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关于下发2010年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的通知 甘公交【2010】275号 各市、州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支队: 根据省统计局提供的2009年有关统计数据,现将我省2010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有关数据通知如下: 一、居民收入:(残疾赔偿金、20年,60以上每增加一年,减少一岁,75以上,按5年计算) (死亡赔偿金、20年,60以上每增加一年,减少一岁,75
-
甘肃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新疆在线咨询 2022-11-04具体赔偿项目及计算公式: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
-
甘肃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2017安徽在线咨询 2022-04-04甘肃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关于下发2010年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的通知甘公交【2010】275号各市、州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支队:根据省统计局提供的2009年有关统计数据,现将我省2010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有关数据通知如下:一、居民收入:(残疾赔偿金、20年,60以上每增加一年,减少一岁,75以上,按5年计算)(死亡赔偿金、20年,60以上每增加一年,减少一岁,75以上,按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