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张各单位:
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湖南省实施办法》已分别于2001年11月1日和2002年9月1日施行,据此,市人民政府对我市有关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文件进行了清理。依据清理结果,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张家界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等4个文件。
附件:废止文件目录
1、《大庸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城市规划区实行统一征地、征地拆迁费用包干及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大政发[1992]20号,1992年7月28日发文)
2、《张家界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1999年第2号令,1999年7月28日发文)
3、《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张政发[2000]6号,2000年3月7日发文)
4、《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补充通知》(张政发[2000]18号,2000年12月4日发文)
二00四年五月二十六日
房屋拆迁补偿是指因国家征用土地对土地使用者的拆迁补偿。具体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通常是指被拆迁房屋评估价格和房屋拆迁安置费用两部分组成。 被拆迁房屋评估价格是指由拆迁人委托房地产评估事务所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评估而确定的房地产价格,即被拆迁房屋的...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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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律师费收费标准天津在线咨询 2023-06-061、按件收费收取 (1)无财产争议:6000元-20000元之间; (2)法律文书:600元-2000元之间; (3)律师见证:2000元-10000元之间; (4)代办公证:1500元-3000元之间。 2、民事案件收费 (1)一审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下:部份7%,但不少于5000元; (2)一审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上但在100万元以下:部分6%; (3)一审争议标的在100万元以上但在5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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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是?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28渝府发〔2013〕58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 进一步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单位和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15号)的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调整征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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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批复台湾在线咨询 2022-07-21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地补偿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征收空闲地、荒山、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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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搬迁安置补偿标准的通知西藏在线咨询 2022-08-15城镇搬迁补偿标准的通知里也会涉及补偿标准: 产权调换的补偿标准。按照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即采取产权调换方式的补偿标准是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其中,偿还面积与原面积相等的部分,按重置价格计算结构差价;偿还面积超过原面积部分,按商品房价格结算;偿还面积不足原面积部分,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度结算。 货币补偿标准。按照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度计算。实行货币补偿的,应由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