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对公安办案期限监督依据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5 20:00:44 189 人看过

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做出了规定,为了保证案件及时处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本法对侦查羁押期限、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等有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在侦查工作中是否遵守法律关于办案期限的规定,也在侦查监督的范围之内。

一、根据法律规定,检察院对公安侦查监督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对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专门调查活动的监督。

专门调查是指本法规定的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鉴定等。人民检察院应当对公安机关的专门调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具体包括这些活动是否依法进行,是否遵守本法关于回避及有关程序、手续等方面的规定等。

例如关于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当从以下几方面进行监督;讯问是否由侦查人员负责进行,参加讯问的侦查人员是否不少于二人;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是否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是否出示了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是否依照法律规定的范围、程序进行讯问;讯问聋、哑的犯罪嫌疑人,是否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并且将这种情况记明笔录;讯问笔录是否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能力阅读的,是否向他宣读;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时,是否告知其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是否有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非法行为;是否有污辱当事人人格,以及妨碍当事人行使正当的诉讼权利的行为等。

2、对公安机关在专门调查工作中必要时采取的强制性方法的监督。

这些强制性方法包括强制扣押、强制检查,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等等。

3、对公安机关采取、执行、变更、撤销强制措施的监督。

为了保障侦查的顺利进行,公安机关往往需要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如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等。公安机关采取、执行、变更、撤销强制措施的活动,是侦查工作的重要内容,也属于侦查监督的范围之内。

4、对公安机关预审活动的监督。

预审,是指公安机关对已经收集、调取的证据材料进行核实的活动。预审是侦查的重要阶段,预审工作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案件能否得到及时、正确的处理。预审活动理应在侦查监督的范围之内。

5、对办案期限的监督。

为了保证案件及时处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本法对侦查羁押期限、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等有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在侦查工作中是否遵守法律关于办案期限的规定,也在侦查监督的范围之内。

6、立案、撤案监督。

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不立案的,对不应当撤案而撤案的进行监督。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4月03日 18:4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监视居住相关文章
  • 人民检察院可以对办案期限合法性进行监督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羁押期限和办案期限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办案期限不符合规定的,可提出纠正意见。《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六百一十二条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羁押期限和办案期限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第六百二十条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或者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在犯罪嫌疑人侦查羁押期限、办案期限即将届满前,负责案件管理的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向本院办案部门进行期限届满提示。发现办案部门办理案件超过规定期限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提出纠正意见。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有什么不同1、适用对象不同。监察机关调查权的适用对象是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公职人员,监察对象是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检察机关等行使的侦查权,适用对象是涉嫌刑事犯罪或经济犯罪的人员,涵盖了涉嫌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的公职人员,军人违反职责的犯罪
    2023-06-12
    135人看过
  • 检察院监督公安退侦案件,几天内消案
    一般一个月再次到检察院,检察院第二次退回公安进行补充侦查后,公安应当在1个月内侦查完毕,再次将证据材料提交给检察院(这对于公安是第三次提交了。公安第一次提交,检察院第一次退;公安第二次提交,检察院第二次退;公安第三次也是最后一次提交,检察院仍认为证据不足的,一般会做出不予起诉决定书。之后公安机关会消案。检察院自侦案件办案程序是怎样的(一)受理案件范围和案件来源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范围,应当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案件管辖范围的分工执行。(二)立案前的审查和立案人民检察院对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的所有控告、检举、自首、移送、交办和自己发现的违法犯罪材料,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并分别情况,进行处理。(三)侦查对于已经决定立案侦查的案件,应当制定侦查计划,经主管科、处长或检察长同意后进行。人民检察院在侦查工作中除自己直接侦查取证外,必要时也可以委托有关单
    2023-07-05
    187人看过
  • 人民检察院能否监督办案期限的合法性
    人民检察院能否对办案期限的合法性进行监督?根据我国有关法律,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羁押期限和办案期限的合法性进行监督。处理期限不符合要求的,可以提出纠正意见。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612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羁押期间和办案期间的合法性进行法律监督。第620条人民检察院直接办理案件或者审查逮捕、起诉、起诉。犯罪嫌疑人侦查羁押期即将届满的,办案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办案部门作出提示。发现办案部门超期办案的,应当按照规定提出纠正意见。检察机关和监察机关有什么区别。监察机关侦查权的适用对象是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有资产等职务犯罪的公职人员,监督的对象是行使公共权力的公职人员。检察机关行使的侦查权,适用于涉嫌刑事犯罪、经济犯罪的人,包括涉嫌刑事犯罪、经济犯罪的公职人员、军人违反职务犯罪的人员、被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军队内部的刑事案件和法律、法规规定应
    2023-05-31
    52人看过
  • 检察院能否对法院违规办案进行监督?
    检察院可以查法院违规办案。法官在履职过程中因各种原因可能存在各种违法行为,检察机关有权针对法官的各种明显违法行为提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如违反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院调查取证的规定,侵害当事人诉权,检察机关有权向法院提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院是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的司法机关,其主要职责是追究刑事责任,提起公诉和实施法律监督,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向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检察院法院办案流程是什么?1、受理案件的范围和案件来源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范围,应当按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案件管辖范围的分工执行。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即填写《立案请示报告》,经检察长批准或检察委员会决定,制作《立案决定书》。按照案件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不应当立案的,应用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下级人民检
    2023-07-04
    181人看过
  • 对公安指定监视居住的案件由检察院什么部门监督
    一、对公安指定监视居住的案件由检察院什么部门监督1、对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决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案件,由批准或者决定的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负责捕诉的部门对决定是否合法实行监督。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一十八条二、监视居住注意哪些细节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应当核实犯罪嫌疑人的住处。犯罪嫌疑人没有固定住处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为其指定居所。人民检察院核实犯罪嫌疑人住处或者为其指定居所后,应当制作监视居住执行通知书,将有关法律文书和有关案由、犯
    2023-06-17
    293人看过
  • 向检察院申请法律监督的期限
    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检察院受理并正式立案后,可以由检察院向法院建议中止执行原判决。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一、不服刑事判决抗诉几次提起诉讼呢不服刑事判决可以提起一次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抗诉不当,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二、公诉案件被告人可以上诉吗?公诉案件即刑事案件。在公诉案件中,被害人如果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公诉案件的判决有不同意见,不能直接提出上诉。但是,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抗诉。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请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时间期限,是在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收到原审人民法
    2023-04-01
    422人看过
  • 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执行立案或者撤案情况怎么监督
    1、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执行立案或者撤案情况进行监督的规定如下:(1)公安机关在收到通知立案书或者通知撤销案件书后超过十五日不予立案或者未要求复议、提请复核也不撤销案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公安机关仍不纠正的,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协商同级公安机关处理。(2)公安机关立案后三个月以内未侦查终结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公安机关发出立案监督案件催办函,要求公安机关及时向人民检察院反馈侦查工作进展情况。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六十四条一、公安局不予立案怎么办1、向公安机关提起复议、复核报案后,公安机关却不同意立案,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作出决定时,书面通知报案人。报案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作出决定。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
    2023-02-11
    309人看过
  • 检察院监督法院不立案如何监督制约的?
    一、公安机关不立案如何监督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除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和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外,其他刑事案件的侦查一律由公安机关进行。可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是大量的。加强对公安机关不立案活动的监督,对于保证不立案活动依法进行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刑事诉讼法结合不立案监督的实践,明确规定了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不立案监督的内容。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为正确理解和执行这一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六部委在《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进一步规定:“公安机关在收到人民检察院《要求说明不立
    2023-02-23
    261人看过
  • 检察院维持公安不立案的法律依据
    检察院维持公安不立案受害者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检察院提出申诉。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和制度。检察院批捕并退回侦查的情况有哪些?在各类诉讼案件当中,鉴于案情的复杂性,一般情况下都需要对案件现场以及事发地点以及当事人和嫌疑人双方进行侦查。但在一些特殊的案件当中,由于案件的敏感性,有时检察院会批捕并退回侦查。关于检察院批捕并退回侦查的情况有哪些该问题在本文中就作出了解释。检察院批捕并退回侦查的情况有哪些?检察院审查起诉时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法院规定可以退回两次,如果退回两次检察院仍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会决定放人的,如果认为符合起诉条件就会起诉到法院去,由法院审理判决。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
    2023-07-04
    460人看过
  • 立案监督检察院不受理怎么办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除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和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外,其他刑事案件的侦查一律由公安机关进行。可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是大量的。加强对公安机关不立案活动的监督,对于保证不立案活动依法进行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刑事诉讼法结合不立案监督的实践,明确规定了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不立案监督的内容。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为正确理解和执行这一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六部委在《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进一步规定:公安机关在收到人民检察院《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后七日内应当将说明
    2023-04-07
    148人看过
  • 对检察院立案监督不服有什么办法解决
    一、检察院立案监督的规定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享有监督权,属于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人民检察院有权对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进行监督。人民检察院是如何对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实行监督的,具体有以下两个方面:1、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不予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不予立案侦查的,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予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立案通知后应当立案。2、经人民检察院审查,有证据证明公安机关可能存在违法动用刑事手段干预民事、经济纠纷,或者利用立案实施报复陷害、敲诈勒索,或者谋取其他非法利益等立案情形,尚未提请批准逮捕或者移送审查起诉的,经检察长批准,应当要求公安机关书面说明立案理由。公安机关说明立案的理由后,人民检
    2023-02-28
    444人看过
  • 检察院监督监狱规定
    1、人民检察院组成巡回检察组对监狱进行巡回检察。巡回检察组人员不得少于三人,进入监狱开展工作不得少于二人。巡回检察组主办检察官一般由本院负责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检察官担任;检察长、副检察长参加巡回检察时,由检察长、副检察长担任。2、巡回检察的内容包括:(一)监狱执行有关法律规定、执行刑罚活动情况,重点是罪犯教育改造、刑罚变更执行、监管安全活动情况;(二)派驻监狱检察室检察人员工作情况。3、针对监狱刑罚执行、狱政管理、教育改造执法活动,应当开展常规巡回检察。对同一个监狱开展常规巡回检察,巡回检察组主办检察官应当轮换,成员可以随机组成。常规巡回检察时间一般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每二至三个月应当开展一次,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开展。4、针对巡回检察发现的问题,人民检察院进行调查核实后,应当根据情况作出以下处理:(一)发现轻微违法情况和工作漏洞、安全隐患的,应当向监狱提出口头纠正意见或者检察建议,并记录
    2023-03-10
    51人看过
  • 检察院立案监督有效果吗
    一、采取刑事拘留监督措施期限检察院3天内作出决定是否报捕(可以延长4天),送上一级检察院侦监部门审查,侦监部门的审查期限是7天,这一共10-14天时间就是检察机关拘留嫌疑人的时限。二、检察院立案监督程序是怎样的1、审查对属于刑事立案监督的案件线索,应由内勤登记并填写《刑事立案监督线索登记表》,认真全面审查;对于不属于刑事立案监督的案件线索,经科(处)长批准,转有关部门处理。2、调查在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之前,侦查监督部门应当进行必要的调查,调查方案要报侦查监督部门负责人和主管检察长批准,调查应当查明:是否符合刑事立案条件;是否属于公安机关管辖;公安机关是否立案。调查要严格依法进行,严禁使用强制措施;调查要秘密进行,不暴露意图,一般不接触犯罪嫌疑人。3、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经调查核实有关证据材料,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需要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的,经
    2023-06-11
    181人看过
  • 检察院对民事案件的监督怎么进行
    人民检察院通过抗诉、检察建议等方式,对民事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一、检察院进行侦查监督的积极意义侦查监督有利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在侦查活动中,不按法定程序和要求收集证据、采取有关的强制性措施;而通过刑讯逼供、诱供、骗供等非法方法取证,或进行非法拘禁等,都将严重损害公民的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因此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可以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上述违法行为,从而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二、审判长可以乱判吗?审判长肯定是不可以乱判的。审判长不按事实乱判,是可以向同级检察院提起抗诉的,或者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审判实行法律监督的重要形式。抗诉分为依上诉程序和依审判监督程序两种提出方式。三、再审申请被省高法驳回了该怎么办法律这样规定最高法院不再受理对高院驳回再审裁定不服提起的申诉,相关当事人可以申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或提起检察建议。根据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检察
    2023-06-25
    173人看过
换一批
#取保候审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监视居住期间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 更多>

    #监视居住
    相关咨询
    • 检察院会监督公安办案吗
      河南在线咨询 2021-12-18
      检察院会监督公安办案。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的活动采取下列措施实施监督: 1、人民检察院通过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来审查公安机关的活动; 2、人民检察院根据需要可以派员参加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和其他侦查活动; 3、人民检察院通过受理诉讼参与人对于侦查机关或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实施监督; 4、对于公安机关执行批准或不批准逮捕决定的情况以及释放被逮捕的嫌疑人或变更逮捕措施的情况
    • 公安机关不立案,申请监察机关立案监督,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的期限是多久?
      西藏在线咨询 2024-11-05
      实际情况中确实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现在我给大家详细解释一下检察院立案审查的过程。简单来说,当检察院发现公安局应该对某件案件进行调查但没有行动,或者被害者觉得公安局也该这么做但他们并未采取任何措施时,检察院就会介入此事,要求公安局提供一个合理的解释,解释为什么还没有立案。
    • 检察院怎么监督公安机关
      江苏在线咨询 2021-12-18
      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采取下列措施实施监督: 1、人民检察院通过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来审查公安机关的活动; 2、人民检察院根据需要可以派员参加公安机关对重大案件的讨论和其他侦查活动; 3、人民检察院通过受理诉讼参与人对于侦查机关或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实施监督; 4、对于公安机关执行批准或不批准逮捕决定的情况以及释放被逮捕的嫌疑人或变更逮捕措施的情况,人民检察院发现有违法的应通知纠正。
    • 检察院对行政案件有哪些监督
      山东在线咨询 2023-11-09
      1、检察院可以通过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提出抗诉的方式来对行政诉讼案件进行监督。其中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可以依法提出抗诉;而同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向同级的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三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
    • 公安出不立案通知书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期限是多少天
      海南在线咨询 2024-08-29
      公安机关在受理案件的时候应该报案人出具相关的受理回执,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需要对案件进行立案侦查的,应该立案,如果不立案的应该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给报案人。 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六十八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 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