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不起诉案件具体情形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1-10 10:13:36 151 人看过

一、检察院不起诉案件具体情形有哪些

检察院不起诉案件具体情形有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法定其他情形。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检察院不起诉被害人不服怎么办

检察院不起诉被害人不服的处理方式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检察院送达的书面不起诉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将对不起诉决定予以复查,并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复查结果不服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检察院不起诉会通知本人吗

检察院不起诉会通知本人。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必须作出不起诉决定书,并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给当事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给当事人的时间,是在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给检察院之日起一个月之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提起公诉  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n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n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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