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关系纠纷中企业败诉的原因分析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2-10-23 08:14:50 85 人看过

一、解除劳动关系纠纷中企业败诉的原因

1、用人单位常常是无理由解除劳动关系

在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败诉的案件中相当一部分是由于用人单位无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引起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首先,必须具有法定的条件,即劳动者具备《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6种过失之一、第40条规定的3种非过失之一或用人单位具备第41条规定的可以进行经济性裁员的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除上述情形之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申诉时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要求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在具有解除限制的情形而解除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受到限制的,除了前面提到的需要具备法定条件外,法律还规定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条件。

《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6种情形的具体内容如下: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具体职业病的范围,我国的《职业病目录》有详细规定。这一点与《职业病防治法》中的规定基本相同。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未对其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不得解除;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用人单那位也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2)职工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是指伤残等级为1-10级的工伤职工。其中,1-4级工伤的,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5-6级工伤的,属于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7-10级工伤的,属于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3)职工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关于医疗期的期限,关于医疗期,《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这里所说的一月为30天,包括国家的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医疗期的起算从病休日开始算。对医疗期是否届满采取以下计算办法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个月的按12个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具体计算办法可按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执行。即: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如应享受3个月医疗期的职工,如果从1995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该职工的医疗期应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间确定,在此期间累计病休3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其它依此类推。此外,关于特殊疾病的医疗期问题,该通知规定,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5)所谓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关于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999年3月9日发布了《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通知指出: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这是个兜底条款,是为避免遗漏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采用此种办法使该法与其他法相衔接。这主要包括以下情形:①担任专职的工会主席、副主席或委员的。《工会法》第17条规定: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时,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当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罢免工会主席、副主席必须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非经会员大会全体会员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不得罢免。第18条规定,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但是,任职期间个人严重过失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除外。从上述规定来看,一般情况下,员工担任专职工会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的,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②担任平等协商代表的。《集体合同规定》第28条规定,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在其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除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③正处于义务服兵役期间的。如义务服兵役期间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部关于职工应征入伍后与企业劳动关系的复函》中规定:职工应征入伍后,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应当与其继续保持劳动关系,但双方可以变更原劳动合同中具体的权利与义务条款。

3、未履行相应程序

用人单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除符合条件外,还必须履行相应的程序。如果程序不合法,用人单位在诉讼中也会面临败诉的风险。有关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履行的程序,我们将在下面的“预防措施”里作详细介绍。

二、预防措施

1.分清解除条件

用人单位首先必须把握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就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来说有3条,即《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第41条赋予了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此外,《劳动合同法》第36条赋予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以上是用人单位可用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需要指出的是,法律在赋予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权利的同时,《劳动合同法》第42条还规定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受限制的情形。当然,《劳动合同法》第37条、第38条还规定了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有关劳动合同解除的这些条款,本书第二章关于劳动合同解除争议部分已有详细论述,这里就不再重复。

2.完善规章制度

在上述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中,可以分为两类:

一类是法定的,如《劳动合同法》第39条中的“劳动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者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这些情形都是法定的,用人单位无进一步可发挥的余地。

另一类是法定加用人单位自定的,如《劳动合同法》第39条中的“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再如《劳动合同法》第40条中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等,这些虽然也是法律规定的,但是用人单位有发挥的余地,如“录用条件”是企业定的,“严重违纪的情形”需要看企业制度的规定,“重大损害的数额”也要看企业事先的规定,“兼职”是否允许也是看企业的态度,“不能胜任工作”也要看企业的工作要求和考核制度。

由此可见,尽管《劳动合同法》比较严格,但是在解除劳动合同方面,法律还是赋予了企业很多自主权,企业需要用好这些自主权。要想用好这些自主权,必须加强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建设,通过内部规章制度将法律的规定进一步细化、补充、具体,这样才能在用工管理尤其是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时占据主动地位。

3.强化程序观念

现在法治理念十分注重程序,因为用人单位在用工管理方面也必须注重程序。这一点在解除劳动合同是尤为重要。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遵守的程序大致有以下几个:

(1)通知劳动者的义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履行通知劳动者的义务。如果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话,还需要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否则,需要多支付一个月的工作作为代通知金。

(2)通知工会的义务。即《劳动合同法》第43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这一规定包含了两层义务:首先,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通知工会;其次,工会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有不同意见的,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并回复处理结果。因此,如果用人单位有工会的话,解除劳动合同不履行上述法定的义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即便符合条件也会因程序不合法而被判败诉。

(3)内部制度规定的程序。即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如果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了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必须履行,否则,解除劳动合同也可能会因程序不合法被判败诉。如:小刘系某公司的工作人员,一天,在工作期间玩电脑游戏被单位领导发现,领导当即口头批评了他,并指出下次再犯就要被辞退。过了一段时间后,小刘做完工作后觉得无聊,又玩起了电脑游戏,不料又被发现。单位便依据《员工手册》开出了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小刘不服,提起仲裁,理由是,《员工手册》中规定:“员工在工作期间玩电脑游戏者,第一次书面警告,第二次再犯者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理。”因此,单位没有经过书面警告就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规定,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最后的结果是公司败诉。

(4)经济性裁员的程序。《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了严格的经济性裁员的程序,即符合经济性裁员条件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4.树立证据意识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需要承担举证责任,即用人单位需要提供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原因和法律原因。因此,用人单位在日常管理中必须树立搜集、固定证据的意识。否则,一旦发生纠纷,用人单位拿不出证据的话,肯定是败诉无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6日 03:4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解除劳动关系引发劳动纠纷
    这是一起解除劳动关系引发劳动纠纷的案件,公司一直不给当事人办理社会保险。陶红(化名)讲述了她遭遇的劳动纠纷过程:从07年至今在一家私人企业工作,单位与我签了一份劳动合同,当时只有一份,签订后我自己手上没有保留合同,另外公司3年来一直没有给我交保险,经过我的交涉还是没有得到解决,现在如果我主动辞职,能不能要求公司给我补交保险还有经济补偿及双倍工资?专家解答:关于以上案件一、关于经济补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实施。该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了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情形: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
    2023-08-17
    306人看过
  • 企业在劳动纠纷中败诉的十大常见理由
    《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企业劳动纠纷的数量急剧增长,劳动争议已经成为企业经常遇到的难题。据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份调研报告显示,在劳动纠纷中,企业的败诉率高达70%,劳动纠纷的发生给企业带了极大的损失。企业因为劳动纠纷败诉,其损失不仅仅是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赔偿以及承担仲裁行为的相关费用,还有因为应诉而发生的人工费、交通费、会议成本、时间成本等费用,而且还有一项更重要的损失,即:企业因为败诉必然会在社会、客户、企业内部等范围内形成一定程度的反响,企业形象将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害。大象律师团队结合自身经验,归纳出十种企业败诉的常见原因,请各企业对号入座,查漏补缺,避免法律风险。一、不签订劳动合同2008年颁布实施的《劳动合同法》首次做出了:工作满一个月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双倍工资的规定。很多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主不知道法律的规定,或者以为不签劳动合同就可以随时解雇员工,不需要给员工
    2023-06-09
    321人看过
  • 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标准分析
    如果用人单位用暴力、威胁、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迫使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或者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劳动合同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或者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强迫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根据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还没有满一年的,用人单位要按照职工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工伤四级解除劳动关系赔偿标准工伤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相关知识: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
    2023-07-01
    93人看过
  • 企业劳动关系的法律规定解析
    企业劳动关系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最迟不能超过一个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法律规定的企业重整失败有哪些情形在股份公司里,当公司因财务困难而停止营业或有停业之虞时,也就是当公司流动资金欠缺已达极点,对已到清偿期的债务不能支付致使停止营业,或者如果继续支付已到清偿期的债务将有停业之虞时,公司面临破产,如果公司还有继续营业的价值,为避免开始破产程序,即可进行重整。并且,只有董事会、持有一定比例股份的股东、持有一定比例债权额的债权人均可向法院请求进行重整。那企业重整失败自然是指已经具有破产原因或有破产原因之虞而又有再生希望的债务人通过实施某些措施,但并没有拯救该企业。我国的《企业破产法》对企业重整失败的情形作出了相应的规定,那具体是怎么
    2023-07-06
    137人看过
  • 合资企业解散的原因分析
    (一)合营期限届满;(二)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三)合营一方不履行合营企业协议、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企业无法继续经营;(四)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五)合营企业未达到其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前途;(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七)董事会决议解散;(八)合营企业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已经出现。中外合资企业的设立步骤有哪些?1、由中外合营者共同向审批机构报送有关文件申请设立中外合营企业,中外合营者须共同向审批机构报送下列文件:(1)设立合营企业的申请书。(2)合营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3)由合营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合营企业协议、合同和章程。(4)由合营各方委派的合营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人选名单。(5)审批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前款所列文件必须用中文书写,其中第(2)、(3)、(4)项文件可以同时用合营各方商
    2023-07-04
    335人看过
  • 劳动者要解除劳动关系原因怎么写?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承担。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三、相关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
    2023-02-18
    193人看过
  • 烂尾楼业主纠纷的原因分析
    一、烂尾楼业主纠纷的原因分析1.资金困境:开发商可能因筹资困扰及业绩不善等因素造成资金链受损,从而无法顺利推进项目。2.市场变幻:房地产市场起伏不定,诱发房价波动,进而使开发商获利减少,无法维持项目运营。3.政策干预:政府可能基于城市规划、环保、公众利益等考虑对项目实施调整乃至暂停。4.法律争端:因合同纠纷、土地使用权、规划审批等法务问题,项目可能需要暂时停滞。5.开发者问题:开发商内部管理失序、不良行为、无计划扩张亦有可能引发项目烂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
    2024-03-19
    296人看过
  • 企业改制过程过程中变相解除劳动关系引起纠纷的处理
    如一次性买断工龄或一次性支付安置费的,买断工龄的性质实质上是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特殊形式,一次性支付安置费实质是经济补偿问题。实行一次性买断工龄是根据职工的工龄长短,以多少钱一年折算发放给职工安置费。其安置费标准是根据企业财产、收益情况而定的,有的给职工安置费很低。目前许多地方都存在这种做法,但是这种做法没有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有上述内容,仅仅适用于国有企业破产职工的安置,是严格控制适用的规定,其它企业改制不能适用。因为一次性买断工龄或一次性支付安置费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剥夺了职工因工龄产生的劳动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方面的利益,损害了劳动者的权益是不合法的。法院对该争议应当维护劳动者的权益。
    2023-06-14
    109人看过
  • 解除劳动关系的纠纷如何处理
    一、解除劳动关系的纠纷如何处理1.协商解决。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就争议事项进行商量,使双方消除矛盾,找出解决争议的方法;2.企业调解;3.申请劳动仲裁;4.法院判决。当事人不服仲裁结果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法院将按照的有关程序进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程序:先协商,协商不成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申请仲裁,仲裁不服,提起诉讼。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
    2023-11-06
    174人看过
  • 想领失业金解除劳动关系原因怎么写
    想领失业金解除劳动关系原因是:1、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约,身体原因用人单位不续约等都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2、在拿到劳动手册后,自然可以向街道办事处申领失业保险金。3、只要属于失业状态,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且累计缴费1年以上的,就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当然时间有限,最多二年。失业金的领取标准以及条件:1、被保险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确定:累计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2年,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2、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可以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3、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可以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4、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可以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5、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的,其超过5年的部分,按照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办法计算,确定增发的月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
    2023-08-12
    128人看过
  • 工程纠纷中败诉和上诉的常见原因
    工程纠纷案件败诉,通常有驳回全部或者部分诉讼请求,驳回起诉,不予受理这几种情形,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上诉期内上诉,通常情况下裁定是10天,判决是15天,如果裁定或判决生效,可以申请再审,一般时间为6个月按照法律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裁定错误的,应撤销原裁定,指令一审法院立案受理;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驳回起诉错误的,应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查明驳回诉讼请求错误的,可以撤销原判决错误判项部分,改判支持诉讼请求或者发回第一审法院审理上诉请求的确定非常重要,不超过一审诉讼请求,上诉理由尽量简洁明了并指明一审判决或裁定存在的问题。工程纠纷中如何争议败诉工程纠纷败诉的上诉方式: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
    2023-07-06
    428人看过
  • 企业因解除与职工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
    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属于职工薪酬的核算范畴。企业解除职工劳动关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或者安置费,除正常经营期间发生的列入当期费用以外。一、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1、继续留用原企业职工,重续劳动合同关系通常情况下,在企业并购时,并购双方约定在并购后留用原企业职工,并依法重新签订或变更劳动合同。如果被并购的企业为国有企业,并购后属于非国有控股,企业应按相关规定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2、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对于企业并购时所出现的富余人员,可依法实施经济性裁员。具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操作,并向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依法支付补偿金。二、改制企业职工最新规定在平常的生活工作中我们知道,随着我国的社会和社会的发展,我国很多的国有企业都进行了改制,改制之后对企业中的员工等都有一定的影响。为了在企业改制进程中规范改制企业职工经济补偿金标准,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国务
    2023-06-27
    52人看过
  • 劳动关系的解除声明法律效果分析
    解除劳动关系声明有法律效力,需要的条件是用人单位盖公章。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劳动合同向将来消灭的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方式可分为协议解除、单方解除、法定解除。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从订立到履行过程中可以预见的中间环节,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维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正当权益的重要保证。个人解除劳动关系声明兹有______同志与我单位签订_____号,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在我单位从事_________工作,现因_____________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特此证明本人签名:单位盖章:法人代表签名:年月日我单位同志,身份证号码,个人电脑号,因原因于年月日与我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特此证明。用人单位(盖章)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
    2023-07-11
    394人看过
  • 劳动纠纷中的事实劳动关系
    (2006)奉民一(民)初字第21**号案件事实:2003年8月,甲经人介绍到乙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工作,平时为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做饭,签署相关信件,有时也为该公司送货,直至2006年3月初。期间双方未订立劳动合同,该公司也从未支付甲工资。2006年3月28日,甲向奉贤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该公司支付2003年8月1日至2006年3月的工资、经济补偿金、代通知金等,被裁决不予支持,遂向法院诉讼。2006年10月法院做出判决部分支持了张先生诉请。。调查经过:接受甲方委托后律师分别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的供货单位及销售单位、邮政局、工商局等单位调查取证,取得了张先生曾经使用的名片、送货单、产品说明书、定做合同等重要资料。经过调查确定了案件事实,并将有关调查证据向审理机关提供。审理结果:审理过程中乙方认可甲长期在他们单位,但不认可他是劳动关系,认为甲只是到公司玩玩;法院审理认为双方是劳动关
    2023-04-22
    153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怎样的,解除劳动关系有哪些原因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5-16
      随着经济发展的迅猛加速以及新生代年轻人价值观人生观的改变,一方面用人单位的用工成本越来越高,另一方面,劳动者的维权意识也越来越强,导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争议纠纷呈现出井喷状况。那么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怎样的,解除劳动关系有哪些原因?
    • 起诉确认劳动关系败诉的原因有哪些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3-08
      起诉确认劳动关系败诉的原因有: 1、故意不签合同; 2、只有口头约定; 3、无法举证; 4、劳动者劳动关系主体资格; 5、提供假信息; 6、请人代劳。部分劳动者未经用人单位许可,擅自请他人代为履行劳动合同,违背了劳动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
    • 造成劳动纠纷败诉的原因有哪些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1-03
      常见的用人单位在劳动纠纷中败诉的原因有以下几种: 一、不签订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遗失或被员工带走,企业无法证明签过劳动合同; 还有些用人单位,虽然与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但由于其公司管理不严,导致劳动合同遗失或者被员工离职时拿走由用人单位保管的劳动合同。当员工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差额时,用人单位无法证明已经事实上签过了劳动合同,从而败诉。 三、劳动合同到期后继续工作却没有续签劳动合同; 四、未
    • 以目前业务原因解除劳动关系合法吗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19
      这个问题太笼统,什么叫目前业务原因。我给你找了找相比较与之类似的概念,你看一下到底是哪种情况,你可以追问咱们继续讨论: 1.一是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三款”(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这个是很多单位用来解除劳动合同的使用原因。用这个理由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判断的是这个”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到底是怎
    • 事实劳动关系解除原因是什么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1-24
      事实劳动关系的解除要件有: 1.劳动给付行为已经发生; 2.从属关系已经形成; 3.默认的意思表示; 4.欠缺法定的形式要件。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